你管得着吗?
2007-02-11刘瑜
刘 瑜
有次看美国某地方选举的电视辩论,主持人问几个候选人,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这问题貌似简单,似乎所有人都能够给出一个“正确答案”,但对它的回答及争论,实际上构成了一部两千多年的政治哲学史。
当时有个候选人的回答最贴近我的想法,他说:政府的目的,是帮助人们帮助他们自己。一方面,他主张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但是另一方面,这种服务的方式不是直接给公众“喂饭”,而是通过法制帮助他们自力更生。如果说历史像一场演出,那么公众应该是舞台上的演员,政府应该仅仅是搭舞台的、打灯光的、放音乐的“服务人员”而已,既不能通过直接参与演出来“与民争利”,也不能通过对演员指手划脚来干扰演出。
但是,政府真的能够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更重要的是,政府真的应该仅仅做一个“服务人员”吗?最近美国发生的几件小事,引发我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件事:纽约市通过一项法令,限令餐馆2008年7月前停止使用“反式脂肪”烹饪食品。“这种食用油对心血管不利,会提高食用者患心脏病的几率”。所以纽约市议会和政府颁布禁令,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餐馆使用“反式脂肪”的城市。不少地区紧随其后,也在商议相关立法。
第二件事:德州州长下达一道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六年级女生必须注射一种抗HPV疫苗。HPV是一种流传极广的通过性交传播的病毒,是导致子宫颈癌-的重要原因。目前已经有十多个州开始把注射该疫苗提上立法议程,但是德州州长捷足先登,绕开议会中保守团体的反对,直接下达了行政命令。
第三件事:加州一个女议员莎利·利本最近向加州议会提案,要求立法禁止成人打三岁以下小孩的屁股,否则可能被罚款甚至坐牢。如果该法案通过,加州将会成为禁止家长打孩子屁股的第一个州。
道义上看,地方政府这几件事中的所作所为都是“好心好意”,都是“为人民服务”,但它们还是受到了不少质疑。这些质疑归根结底就是一点:好的行为标准,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政府力量强制执行?
拿“反式脂肪”禁令来说,如果有些人愿意冒心脏病的风险换取吃可口食物的乐趣,他是否可以拥有这个自由?吃肥肉也对心血管不利,难道要禁止餐馆供应肥肉?长期不运动有害健康,难道要立法规定每个人的运动量?……难怪有人哀叹,这个“反式脂肪”禁令是“保姆国家”的表现,有“极权主义”的征兆。如果说在公共场合禁烟还有“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这一法理基础,吃“反式脂肪”完全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碍着谁的什么事。
HPV疫苗的政令,面临类似的质疑:防止子宫颈癌固然是好的,但是好的东西,是否一定要通过政府强力推广?有的父母还担心,让十一二岁的女儿去打这种疫苗,会给她们发送一个错误的信号,让她们觉得自己可以放心大胆地性放纵。至于禁止打小孩,有些父母称,三岁以下的小孩,不可能跟他说清楚道理,偶尔打打屁股,是让他认清是非对错的最有效办法,政府连这个都管,简直是吃饱了撑的。
以上几件事似乎都是“小是小非”,但归根结底都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那个大问题: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主张政府的“道德中立”,但这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现实:任何法律系统都有它的道德前提。即使是“最小政府”,也在或隐或显地承担“道德引导”的责任,但是,政府在“从善如流”的过程中,界限在哪里?“为人民服务”和“多管闲事”甚至“极权主义”的边界何在?自由主义思想家穆勒当初曾划定一个边界:伤害原则。一个人的道德完善和身体健康与政府无关,只有一个人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才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所以,如果用穆勒的眼睛审视上面几个案例,他不会觉得它们合乎自由主义,估计他会称之为“狗拿耗子主义”。
[“雜文专版撷英”栏目作品选自2007年第11期、13期、7期《南方人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