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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我该拿你怎么办?

2007-02-11何三畏

杂文选刊 2007年13期
关键词:宝洁公司宝洁卫生部

何三畏

5月12日,我带女儿去看牙齿。她十二岁了,长龋齿了,跟这一代的多数孩子一样,她是使用着“全国牙防组”认证的“防龋齿”牙膏成长的——虽然,当家长的并不以为真的有一种牙膏能“防龋齿”,但是,“全国牙防组”这个名字,又怎么能从心理上绕得开!

生活教育了我们,使我们渐渐“聪明”起来。我怀疑一切光鲜的包装和甜蜜的承诺。如果它还绑上了“国家”的面子。例如“国家免检”,我就更害怕了(连“国家检验通过”或“国家金奖”的商品都险象环生祸害连连,“国家免检”了又能怎么样呢,难道企业家的道德良心就一定比国家要高出一等吗),所以,如果为我自己买牙膏,什么“国家免检”和“经全国牙防组认证”都无所谓。可是,“全国牙防组”料定了家长们会为了孩子而受“防龋齿”的误导。为了下一代,就“宁可信其有”吧,我买他们的“认证”,就是这样想的。这相当于他们绑架了我们的孩子。

全国牙防组,你真是“太有才”了!

你是卫生部批准成立的“专家组织”,你为全国的口腔卫生产品“认证”了十五年。两年前,你的“工作成绩”还得到卫生部的肯定。你是卫生部的亲生弦子,卫生部要肯定你,肯定有卫生部的硬道理。

可是,5月10日,你被卫生部撤销了。我们得知,你一直在违法“认证”,你忽悠了全国人民,你收取了巨额“赞助费”。你最后被“发现”,居然是因为你的“组织”太寒碜(两个人两台电脑,租学生宿舍“办公”)。这使我们想到,你要是披上一个豪华的马甲,不就不会被验明正身了吗?然而,你不是国家机构。你只是国家机构自设的“民间组织”。这样一来,你收“赞助费”就有更强劲的可持续性,在结婚证和暂住证之类行政收费越来越式微的年代,你的要价在飞涨。

那么,全国牙防组,我要问你,你这两个人,单是宝洁公司那一笔“赞助”的重量,也会把你俩压死吧(据测,一千万的百元现钞有三百五十斤重呢),你俩怎么支配如此巨额的收入?你的主管部门只知道表扬你们“对全国口腔健康做出的贡献”,就不营你们的巨额收入的去向吗?这也太失职了吧!

在全国牙防组“出事”之后,只有宝洁公司的“荣誉受损”了,人们可能会困惑作为外资企业它为何能“如此成功地本土化”,其实这是很自然的,外资也不是来做慈善的,它们也在寻找全国牙防组这样的监守自盗的害群之马。但我还听到一位职业经理人这样评价,说宝洁的这一笔“赞助”被公开,说明它的“公共关系”处理得不好,至少,在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史上。宝洁不是惟一的“赞助商”,可是,现在人们只知道这一桩!

它们,全国牙防组,宝洁们,需要追究吗?不需要追究吗?

我翻開了刑法。什么是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全国牙防组,看起来你把诈骗罪的要件都创造齐备了,你虚构了认证的事实,你隐瞒了产品功能的真相。你先“认证”后“收钱”应该不妨碍“非法占有”的认定,而诈骗的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我本人就是受害人,还有宝洁们,它们既是全国牙防组的受害者,又涉嫌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公众。

全国消费者是否应该起诉“全国牙防组”?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全国消费者”等于是一个虚拟的角色,它是不会到场的。我们只能期待国家去追究它们的责任。如果现在的法制管不了他们,那就等待刷着它“认证”的牙膏长大的孩子们吧。

[原载2007年5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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