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今年1号消费警示: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和产品
2006-12-29
中国化妆品 2006年2期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应事先查验美容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是否核准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不要在普通美容机构接受诸如整形、注射、纹眉、纹唇、纹眼线、穿耳朵孔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
——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关于功效的宣传。消费者不要被类似“一针瘦身”、“三日 美白换肤”、“XX分种令您焕然一新”等以绝对化语言宣传的“神奇功效”所迷惑,因为“速效”的背后不是夸大其词就是高风险。不要轻信打着所谓“高科技”、“最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XX国最新科技产品”的幌子进行的宣传,要主动向卫生、药监、工商、质检、消协和正规医疗机构等部门咨询,查证其真伪。
——接受美容服务前,要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切记索要发票、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后,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树立科学的美容观。健康才是真正的美,内外兼备的美才是真正的美。要努力做到生活有规律,饮食、起居正常,经常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平时注意加强美容知识的学习,掌握有关的医学和美容知识,增强自身的消费“免疫力”。
编辑/王允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