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做法不可取
2006-12-29东方晦
中国经济周刊 2006年25期
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在80万元以上者,或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在100万元以上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此外,在本市投资兴业者,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据6月18日《大连晚报》)。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如果拿这个理论来对照大连市政府的该项做法,就会发现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了。
因为,这是对农民同胞和穷人最大的歧视。大连是全国人民的大连,不光是大连市政府的大连,更不是富人的天堂。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大连市政府只不过是受了全国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大连城区,它的任何政策都不能违背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即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如城市人口增多的压力,房价上涨过快问题等,也不能私自制定这样的歧视性政策。
众所周知,既有的城乡两元户籍制度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是一种带有歧视色彩的制度。本应享受公平待遇的国民被人为地分离为两大群体,按照户籍的不同享受全方位不同的待遇。更关键的是,这种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精神—平等、公平、合理等格格不入。
近年来,上到国家部委下到平民百姓都强烈呼吁,要求尽快革除这一制度。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年初表示,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随后,很多地方开始着手研究具体改革措施,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废除了这种制度,显示出良好的苗头。
而大连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公开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成为那个首先打坏窗户玻璃的人。如果不对这种错误做法加以纠正,就是默许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可能因此树立了一个“坏榜样”—更多的城市加以效尤,更多的歧视性政策纷纷出台。民众多年来的盼望就将落空,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还国民权利平等、自由迁徙的愿景将被推迟。
事实上,如果加以追本溯源就会发现,眼下很多不合理的制度之所以难以祛除,正是由于我们对那个首先打坏窗户玻璃的人,没有加以制止,才导致了更多的人纷纷效仿,出现了尾大不掉、积重难返的困境,各大城市限制小排量汽车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要是当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限制小排量汽车的政策甫一出台,国家立法机关立马加以纠正,断不会出现全国170多个城市一齐限制小排量汽车的怪现象,也不至于出现现在各大部委联合解限都无力回天的尴尬了。
大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而大连市政府的这个歧视性政策却无形中削弱了大连的美丽。笔者以为,对这种极容易导致破窗效应的土政策,国家立法机关不应该坐视不管,任其肆意侵蚀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平等、自由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