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06-12-06王云庆赵亚敏
王云庆 赵亚敏
作为传统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重要标识,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展现了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也是维护国家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拥有自己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科学技术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有的甚至面临着消亡,保护和抢救这些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我们人类守护自己精神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眼2005?演18号?雪,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2006年2月我国首次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全社会开始行动起来,共同保卫我们的文化财富。面对这样的形势,档案馆是否有必要参与保护?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措施才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贡献?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人类的文化遗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类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早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中,就提出了“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概念,并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公布了前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共90项。但由于“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本身存在着缺陷,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来替代它,并在公约中对其概念作了具体表述,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眼2005?演18号)中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表述,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从社会职能角度分析档案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的协助和配合,发挥档案馆的重要作用。例如,确认的过程需要参考一些档案馆保存的有关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传承悠久;立档的过程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更是与档案馆直接相关的环节;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当地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的配合;保护环节是指用各种具体的办法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等等,这离不开档案馆的技术和场所支持,比如江西省艺术档案馆为了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利用馆藏内容,整理出古老剧种、剧目原始文字、音像资料以供利用,主要有弋阳腔剧目《还魂记》、青阳腔剧目《贵妃醉酒》、宜黄戏剧目《祭江》等,以及具有江西特色的民间歌曲、民间舞蹈和民间风俗以及傩文化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方面恰好与档案馆的第二项职能相吻合,档案馆通过对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和开发,使之更大范围地向社会各界传播,辅之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意识。
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离不开档案馆的支持和配合,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档案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相比,档案馆更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义务。
况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给档案馆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
因此,面对亟待保护的民间珍贵遗产,我们有责任发挥档案馆这一重要文化机构的积极作用,理清档案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的内在关联,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力,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明确纳入到档案馆的职能中来。
三、档案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
目前,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和举措,但仍需要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力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点,将保护职责规范化。笔者初步建议可以从档案资料的支持和确认、为专项遗产立档保存、确保有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个方面来考虑。
1、提供馆藏档案为申遗和遗产鉴定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体现着我国几千年来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底蕴,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拿申遗作为生财的工具,以国际认可的“文化遗产”来带旺商机,带来政绩,为申遗披上了商业的外衣,在此过程中,有可能缺乏足够的档案证据或资料支持,有的甚至利用虚假证明,这对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财富,也正因为这一特点,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所指的对象是具体、静止的,档案资料也相对完整和有针对性。因此,档案馆应当从多角度查找有关项目的档案材料,例如从民间生活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对某一项民俗的记载,用丰富的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提供服务。
2、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存
在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宣传等过程中,通常都会形成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档案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据。因此档案馆应当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将相关的资料及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保护档案”集中起来,制定适宜的保存策略,以便管理和更好地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服务。此外,档案馆还应当广泛征集相关的历史档案及资料,只有拥有了大量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档案,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3、确保有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为确保各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弘扬和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是应采取的多种措施之一。利用的前提是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地各级档案馆有义务开展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将完整安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适当地提供利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口相传、记载不多或不适宜推广的民间技艺,要对症下药,用拍照、录音、录像和保存实物等方式将珍贵遗产记录下来,保留历史的原貌,避免“人在艺在,艺随人走,人亡艺绝”的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放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主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展示与利用的服务,让后人了解我们祖先的生活状态。
4、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调查工作
研究与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以及进一步的传承与振兴等许多方面。尽管档案馆不属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档案馆就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要重视参与并采取得力措施,档案馆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档案馆从事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地了解遗产项目。一些县市级档案馆,往往有一些对本地区民间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完全可以组织他们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等。这样做既可以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力量,还可以提高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
5、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代档案馆作为社会的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除了向公众提供基础的档案信息服务以外,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展览、参观,广泛为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或组织的服务。这种服务形式不仅可以借助档案馆的公众影响力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而且反过来也可以为档案馆文化意蕴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目前我国各地档案馆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
在全社会越来越关注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际,各地各级档案馆也努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作用,在各类专项遗产申报、保护和宣传振兴方面积极参与,树立了很多成功的典范,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拓展了档案馆的职能范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例一: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在此项工程中率先提出“北京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逐步建立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依据此档案库提供的信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
例二: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重点收集了“保护工程”申报项目文字资料61卷,包括照片311帧、光碟67张,以及江西国家级艺术之乡材料19份;建成并开通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这是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通的第一网;“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之《江西卷》(7部)现正在收集基础资料;依托馆藏和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江西省艺术档案馆着手编辑《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照片图鉴、画册,以及《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系列丛书,并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
例三: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在这次征集中,有关辽宁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成为征集的内容,像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民间艺术,将首次收录进辽宁省档案馆。因为这类历史遗产不能像物品那样进行实物收藏,档案馆工作人员计划前往海城拍摄收集当地民间艺人踩高跷的影音资料。
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在我们快速融入世界而文化重心发生倾斜的时候,如果没有‘唐装与‘中国结,我们从哪里去寻找心理重心?从这点上说明民间文化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有多大。”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档案馆当然不能闭门造车,不闻不问,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自己的社会职能中来,本着“关照历史,着眼未来”的原则,发挥档案馆的优势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2、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3、于海广主编:《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5、康延兴:《论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图书馆建设》,2005年第6期。
6、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7、中国世界遗产网:http://www.cnwh.org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