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价相差83万元”的立体映象
2006-09-01元好问
元好问
一名年仅25岁的湖北籍农村男子,近日在深圳不幸被一辆公交大巴撞死。按照广东省最新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深圳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获赔金额相差悬殊,城市户口最高要赔101万元,农村户口最高赔付18万元,两者相差83万元。“命价”相差如此之大,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满。
关于事故赔偿中的“同命不同价”问题,近年来多次受到公众热议。愤愤不平的人们往往从朴素而纯真的感情出发,对无处不在的身份歧视予以抨击,大家却忽略了其中的关键问题——“命价相差83万”其实只是一种立体映象,它背后显示的是越拉越大的城乡鸿沟、发展鸿沟、民生鸿沟与阶层鸿沟。
所谓的“命价”,即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按照《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赔付金共有三部分组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中后两项的计算公式为:伤亡者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年限(20年)”。由于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落差,计算结果相差几十万元并不意外。如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已涨到2.86万元,而中西部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尚不及千元,基数已相差近30倍,一道乘法题做下来,结果可想而知。
生命无价,无论贩夫走卒还是王侯贵族,生命都是平等的。一条城里人的“命价”抵得上五六个农村人的“命价”,离谱的并非计算结果,而在于冷冰冰的社会现实。我国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而达到近0.47,贫富悬殊已经突破了合理限度且有继续扩大之势。城市像收割机一样,不断将农村的优质公共资源聚拢到门下,而又不愿作过多的反哺。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薪酬居然十几年分文未涨,低薪支撑的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农民工收获的结果却是,公共福利没有份,城市绿卡拿不到,甚至创造了血汗财富的这一庞大劳动群体,在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中也被人为忽略了……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一个屋檐下,“人均收入”没有他们的份儿,共享发展成果的阳光难以打在他们身上,“命价”自然贬值缩水,令人不堪。
尴尬的户籍二元化体制之病,积弊多年的城乡不平等,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机制存在的滞后与漏洞,最后集中映射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这块幕布上,导致了相差83万元的城乡“命价”落差。面对这样的数字化结果,每个人都应认真反思,为填平这道社会沟壑,让社会主义新农村像城市一样经济发达、富裕文明,我们需要做些什么?现在又能够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