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流行音乐的美学思考
2006-08-29王磊李建林
王 磊 李建林
流行音乐有着独特的美学主张、美学品质、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审美价值,它不仅给传统音乐、传统的音乐理念等带来巨大的冲击,而且还改变着人们的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不仅使中国的音乐格局发生了变化,而且还使中国的文化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显现出中国音乐自我更新的活力和张力,当然,作为一种最具实验性、争议性的先锋音乐,流行音乐的确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缺陷,但这并不妨碍它从整体上给中国音乐、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和改变,其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所产生的效果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但是,音乐理论界和音乐评论界却没有给以充分的关注,有所涉及者也多停留在某一作品、或某一类作品、或某一倾向性的、某一层面问题的评论与分析上。有些文章或著作对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轨迹做了较为完整的描述,但也只是从“史”的角度勾勒,而对流行音乐的社会影响、其在中国音乐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流行音乐在当代社会文化中的价值与意义等问题,缺少深刻的探讨与剖析。
针对这一现状,本文运用音乐美学和音乐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把流行音乐放在音乐与人和音乐与社会的关系中、放在不同形式音乐的对比中,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与分析,为研究流行音乐提供更多的思考角度和更大的话语空间,以改变对流行音乐的研究大大落后流行音乐实践的局面。
一、中国流行音乐的美学特质
中国新时期流行音乐已走过30年的坎坷风雨路。在这个时段中,它以大众娱乐文化的姿态和极为张扬的个性颠覆了“文革”中概念化、符号化的畸形的音乐创作理念和表演理念,淡化了意识形态和权利意志,消解了严肃命题的音乐审美文化的价值取向,瓦解和摧毁了以往的音乐流派的界限及创作与表演的原则,改变了人们的音乐审美理念和审美习惯,从而成为一种具有的新的美学品质及形式的音乐流派。
1.审美形式的多样化
同其他音乐流派相比,流行音乐最为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它的多样性。在它的领域内,各种风格、各种流派、各种式样的音乐并存,既有原创音乐又有改创音乐,既有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的融合,又有外来音乐与本土音乐的融合,既有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的融合,又有不同门类音乐的融合,使得以往相对单调的音乐变得丰富多样。关于这些,我们从歌唱家杨鸿基用美声唱法演绎通俗歌曲《再回首》、成方圆用通俗唱法诠释美声经典作品《月亮颂》、刘欢用京剧的韵味去演唱《情怨》以及崔健的摇滚中便能感受到。此外,诸如“唐朝”、“花儿”等风格各异的摇滚乐队和音乐组合,“港台风”、“校园民谣”等的此起彼落,藏族的“高原红”、朝鲜族的“阿里郎”等少数民族的音乐组合及腾格尔、容中尔甲等少数民族歌手,也从不同侧面展示了流行音乐的多元与多样。
2.审美内容的人性化
流行音乐改变了以往的音乐立美和审美的立场,淡化了形而上的教育功能,走上一条人性化的路线。从平民百姓的内心焦虑、信仰困惑到对生存状态的反思和对自我的重新审视等,它的触角几乎延伸到人性的每一个层面,尤其是那些多如牛毛的爱情歌曲,虽说有些泛滥,但却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流行音乐的确在贴近人性。
流行音乐在许多时候表现的是更重大的人性问题,显现出它对音乐的崇高性和神圣性的理解与实践:从对世界和平的呼吁到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关注等,都在流行音乐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这不仅体现了现代人对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及意识形态的重新审视和思考,而且还体现了对自身生存状态及生存环境的审视与思考,使得流行音乐有了更宽泛的人性色彩和文化价值。
可以说,流行音乐的人性化带有强烈的意识型态转型的时代特性,它音乐化地表达出商业社会中的人们不再关注那些形而上的伟大的命题和终极探求的倾向,不再以集体的目标或信仰来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向,转而关注当前的自我价值和自我生存,代之以更多的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行动及自我实现。
3.审美对象的大众化
随着电台、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流行音乐覆盖了所有年龄段的人。流行音乐的这种空前的大众化,既是其存在的基础也是其生存的方式,它最终的结果之一就是摧毁了由文化地域不同、文化内容不同及音乐审美观念不同所造成的障碍,使其最为大众化的音乐形式,进而使大众成为真正的音乐审美主体。
流行音乐的大众化还体现在:由纯粹的“听觉音乐审美”变为某种程度上的“行动审美”。关于这一点,在大众钟情的卡拉OK热中便可形象地领略到,而由湖南卫视举办的“超级女生”大赛,则更是由明星娱乐走向平民娱乐、大众娱乐大众的经典版本。
在大众成为音乐审美主体这一事实面前,各种形式的音乐尽可能地流行音乐化,甚至表现出某种时尚或时髦来满足大众音乐审美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在这过程中,将经典世俗化、将高雅通俗化、将传统现代化,而使音乐具备了雅俗共赏的美学品质,成为大众化的平民音乐。
二、中国流行音乐的审美意义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具有商业色彩的大众文化,虽然有时与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向相一致,但它最主要的价值定位是更多地强调娱乐功能而不是教化功能,以满足个体的情感要求和音乐审美需求,本质上属于一种非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但是,这并不影响从其他层面实现它的音乐价值、社会价值及对审美对象的塑造作用。
1. 为音乐的发展打开更为宽阔的艺术通道
流行音乐不固守某种成型音乐流派的风格或原则,也不固守某种权威的理论和主张,而是藐视一切旧有的、现有的规范,将古典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音乐招到自己的麾下,用新的创意、新的手法、新的形式进行艺术的搅拌,以构筑自己的鲜活音乐:用沙哑的嗓音打破了圆润甜美嗓音的一统天下,强调节奏打破了以旋律为主的创作理念,震耳甚至是刺耳打破音乐必须悦耳的原则……在流行音乐面前,音乐的不同流派、不同风格、不同门类间的界限不存在了,任何新形式的音乐的出现都变为可能。对流行音乐来说,所有的音乐都是构筑自己的音乐个性、音乐逻辑的参照。
流行音乐这种“大法无法”的大胆创新,既是对传统音乐反叛与颠覆,又是对传统音乐的反哺与重构,不仅为当今的音乐带来蓬勃的活力,也为未来的音乐创作与表演的多样性打开了更为宽阔的艺术通道,让人感到音乐艺术创造空间无穷无尽。
2. 改变了人们的音乐审美观念和审美习惯
由于流行音乐格外的标新立异,所以它总能用新鲜的音乐让人不断地惊讶:原来嘶哑沙哑的歌声也如此有魅力,原来势不两立的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竟可以融合得天衣无缝……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原来如此”的惊讶中,传统音乐文化遭到全方位的消解,旧的音乐审美习惯和审美观念发生断裂乃至崩溃,使人们在新旧音乐的对比中不得不重新审视音乐,重新调整自己的音乐审美系统,从而提升了人们的音乐审美能力。
在以往的音乐审美活动中,大众在音乐活动中总是规规矩矩地当听客,如今随着流行音乐的广场化、互动化,人们在音乐审美活动中不仅仅要获取听觉和视觉的欣赏与享受,而且还要通过各种方式的行动来抒发和表达他们的情感,由单纯的被动的音乐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和某种意义上的音乐表现者,并由此对音乐有了更直接、更个人化的感受和理解,进而对音乐的审美形式、判断与选择,在音乐审美领域由一个“自在”的人变为一个“自我”的人。
3. 大面积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
从一般意义上讲,以审美价值为最根本价值的音乐,是以审美的方式进入人们的精神世界的,它对人的改变作用是人们在对它的主动的审美体验中而不是靠外力强制实现的。流行音乐作为一种音乐形式,它对人的作用当然具有以上特点,再加上它的大众化是空前的,因此相对其他形式的音乐而言,它对人的影响更为广泛。比如,《好人一生平安》等一些流行歌曲的歌词已成为流行的时髦语汇;那些追星族不仅模仿歌星的行为举止,甚至还要整形整容成为歌星的模样;许多手机、电话的铃声也变成流行音乐的某段旋律或某段歌唱……这些在今天看来习以为常的事,其实就是流行音乐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个缩影。从这个角度看,流行音乐使音乐大众化了,也使大众不同程度地音乐化了,而这个音乐化的过程就是大众在改变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过程。
二、中国流行音乐所存在的问题
的确,流行音乐在多个层面改变了我们的文化和生活以及音乐本身,其产生积极的深远作用已远远超过目前的理论阐述,但是作为最具实验性和时尚性的流行音乐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不尽人意之处,甚至是反审美、反文化、反人类的东西。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流行音乐的主流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和美学意义,又要看到它的不足或缺憾。
1.商业与艺术的失衡
在社会市场化的今天,流行音乐已成为最具商业价值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有着其他任何一种音乐形式所没有的巨大的商业市场,因此流行音乐离不开商业的运作与合作。从央视“同一首歌”已与中国人寿保险、百事可乐等大型企业组成的战略伙伴关系中、从共有两千多万的进账的“超女”活动中,我们便可以得到充分的佐证。在这个背景下,一些人不愿错过挣钱的黄金时代而放弃了对艺术的精雕细刻,丢失了艺术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比如,靠“身体艺术”和低俗的挑逗寻找票房价值、用过度的商业包装和一些花边新闻炒作卖点、那些被商业游戏规则操纵的“收费打榜”、“因人设奖”的音乐排行榜……这不仅使音乐丧失了起码的艺术尊严和独立性,也给流行音乐蒙上厚厚的阴影,给社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
2.通俗与庸俗错位
的确,流行音乐通过通俗的手法和技法打击了古典音乐和所谓的高雅音乐高高在上的傲慢与孤芳自赏,使音乐最大限度地通俗化和大众化。但作为流行音乐审美主体的大众,其审美需求不一定都是积极的,有些甚至是阴暗和颓废的,我们应该去满足积极的审美需求,而不是去迎合大众的某些庸俗甚至是低俗的东西。但某些流行音乐却与此背道而驰。比如,红极一时的“囚歌”,一些嗲声嗲气的“爱情歌曲”,一些粗制滥造的网络歌曲等,它们都将通俗演变为庸俗、媚俗,甚至是低俗。结果是讨好了大众却践踏了音乐,满足了大众的某些肤浅需求而缺失了对大众的精神世界及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的深层关怀。
3.娱乐与教化的断裂
流行音乐走着大众娱乐文化的路线,满足着大众的娱乐需求,这既是音乐的属性使然,也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但是,这不等于说它为了娱乐可以放弃对人的精神塑造的艺术使命。然而,一些流行音乐恰恰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出现了偏差。比如《人民币》中的拜金主义、《垃圾场》的颓废堕落、《东北人不是黑社会》中的低级下流等。尤其是那些与主流社会及人类的审美指向是否定关系的“死亡金属”、“朋克”等,其狂放不羁的演唱,丧失理性的反叛精神,毁灭他人也毁灭自己的音乐姿态,用“荡妇”、 “弑杀”等命名的乐队名称等。这些由人性和审美的双重变态制造出的亵渎人类尊严和神圣的东西却成功地锁定了为数不少的年轻人,使他们的道德观、价值观发生不同程度的偏离与扭曲。
结束语
无论是作为生命和生活的需要,还是作为审美活动的需要;无论作为一种娱乐形式还是一种表达自我、认知世界的方式;无论作为一种批判的武器还是一种武器的批判,我们需要的流行音乐应该是:注重原创性和本土化及个性化,注重娱乐功能也注重教化功能,既与商业联姻又能保持艺术的尊严,更好地表达和诠释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质、民族文化、民族性格及审美需求和审美理念,成为具有中华民族特质、具有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审美特点的音乐艺术,在世界文化趋同、音乐多元的背景下,以其独特的审美品质和文化内涵更大面积地走向世界,并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世界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和音乐,了解中华民族。
参考文献
1.《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2.《西方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3.《艺术人类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4.《狂欢季节》,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王磊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李建林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金兆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