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幼儿生命教育的可行性及实现途径
2006-08-29王云峰冯维
王云峰 冯 维
【摘要】当前我国对生命教育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仅停留在中小学校教育阶段,而相对忽视幼儿阶段的生命教育。本文从生命教育的四个基础概念:价值、良心、意志自由和人我关系出发,对幼儿生命教育的实施作了可行性论证分析,最后从幼儿园、教师、家庭和社区教育角度分析了幼儿生命教育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幼儿;生命教育;教学方法;家庭;社区
近年来,生命教育开始受到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大中小学的重视。上海市于2005年3月14日正式公布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之后于6月份公布了试行条例,在2005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时在全市160万名中小学生中首次全面实施生命教育。黑龙江、辽宁等省也于近两年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保证生命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贯彻落实。生命教育在新世纪初受到如此关注无疑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从国内相关报道和已有研究文献来看,我国当前的生命教育仅仅停留在中小学校教育阶段,对幼儿阶段的生命教育研究少之又少。相比之下,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及亚太地区的马来西亚等国已开始重视对幼儿生命教育的研究。借鉴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及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开展有中国特色的幼儿生命教育研究,不仅是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世界教育终身化的要求。
一、幼儿生命教育的涵义
1.生命教育的涵义
“生命教育”概念被明确提出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979年。这一年在澳洲悉尼成立了“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LEC),其目的在于开展青少年药物滥用、暴力、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日本1989年修改的《教学大纲》中针对青少年的自杀、欺侮、杀人、破坏自然环境、浪费等现象日益严重的现实,也明确提出以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敬畏的观念来确定道德教育目标。综观《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1]以及邱惠君[3]、肖川[3]等人对生命教育涵义的陈述,我们认为,生命教育的核心就是“全人教育”的概念,它是以“人”为中心,做横的延伸,纵的连贯,包括身、心、灵的健全成长以及德、智、体、美的平衡发展,帮助孩子将内化的价值理念统整于人格内,从观察与分享生、老、病、死的感受过程中,通过“知、情、意、行”的整合体会生命教育的意义与存在的价值,最终达到“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目的。生命教育的四个最基础的概念为:价值、良心、意志自由和人我关系。
2.幼儿生命教育的涵义
关于幼儿年龄范围的划分,存在着不同的说法,我们赞同陈帼眉等人的分类标准,即“从3岁到6岁,是进入小学之前的时期,称为学前期,又因为这是进入幼儿园的时期,所以又称为幼儿期”[4],我们这里指的幼儿就是3~6岁儿童。幼儿的生命教育是个体生命教育的最初阶段,指的是教育幼儿从观察与分享生、老、病、死之感受的过程中,通过“知、情、意、行”的整合初步体会生命的意义与存在的价值,完成生命教育的幼小衔接的任务,初步达成人生第一阶段“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目标。
二、对幼儿进行生命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幼儿期是儿童身心发展极为迅速的阶段,是儿童初步社会化发展阶段,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了身心发展的舞台。而价值、良心、意志自由和人我关系这四个关于生命教育的基础概念,是进行生命教育内容建构的基础和判断能否进行生命教育的重要标准。通过以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幼儿适时、及时地进行生命教育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价值
每个幼儿都是独特而鲜活的生命体,每个幼儿都有其存在的尊严和意义。
1~3岁儿童身心的发展为幼儿园阶段的生命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时期,儿童经历了身体发育的第一次“飞跃”,学会了走路,开始说话,形成了人类特有的语言、表象、想象和思维活动,开始出现独立性,开始产生自我意识,知道“我”的初步含义。皮亚杰(J.Piaget)的研究发现,幼儿处于他律阶段,他们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他们具有强烈的尊重父母、教师、警察等权威人物的倾向,以此获得自身存在的尊严和价值。科尔伯格(L.Kohlberg)也认为,处于前道德水平的幼儿具有服从——惩罚及相对论者的利己主义的特点,其特点表现与皮亚杰的研究结论相似。[5]在幼儿期,孩子会说“我要做妈妈的乖宝宝”“我要做一个好孩子”。在幼儿园里,当老师表扬某个小朋友的良好行为时,该小朋友的自尊心会得到满足,此后也会维持该行为以求得教师的再次表扬。每个幼儿的个别差异都需要得到尊重,每个幼儿的良好行为都期待得到关注和强化,每个幼儿的潜能都希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幼儿的尊严和价值都渴望得到发现。自我意识的产生、对权威的服从和价值尊严的形成使幼儿生命教育成为可能。
2.良心
良心是道德内化为品德后的一种产物。每个幼儿都具有初步的恻隐、羞恶、忍让之心,具有初步的对他人及他类物种的体悟之心。
在幼儿期,儿童开始出现人类典型的认识活动形式——思维,具备了初步的判断和推理能力以及极强的观察学习能力,情绪逐渐趋向稳定,个性初具雏形,形成了对道德的初步判定标准,在科尔伯格所做的关于海因兹偷药的道德判断实验中,我们可以发现,幼儿能坚持权威的标准,他们认为偷窃是不对的,是违法的,是应当受到惩罚的。[6]这表明幼儿已经在父母和教师的教育中形成了一定的是非观念和道德判断标准。在幼儿园,当我们拿走一个孩子的东西时,他会说“你真坏,我不跟你玩”“你是只大灰狼”。他们看到别的孩子或父母、教师因不开心的事愁眉不展甚至伤心流泪时,会过去安慰甚至陪他们一同流泪。在绘画时,儿童会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以图画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都表明了幼儿已经具有人类的最初情感,具备初步的道德感和美感。初步的道德感和惊人的观察学习能力也成为幼儿生命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3.意志自由
幼儿开始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理智才是自由意志的基础,能初步判断哪些行为是不自由的,以及为什么会不自由,能初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意志,在活动中完善自己的品德和人格。
由于父母及外界环境的诸多限制,婴儿往往口不能“言”,耳不能“听”,只能通过哭喊抓握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婴儿最早发现了自身能力的局限性。由于语言等认知能力的发展,幼儿逐渐产生了自身与环境的互动,认识到自我的力量之所在,认识到某些欲求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是能够达到的,但是达成欲望的行为也存在合理性的问题。有的幼儿会通过严格遵守游戏规则来赢得教师的表扬,这就是合理的行为;有的幼儿用突然大喊大叫或哭闹方式以赢得教师或父母的关注,或者在与父母逛街时想要自己喜爱的东西,遭到拒绝便满地打滚直到父母答应为止,这些则是不合理的行为。教师和父母要采取合适的教育手段,利用发展和教育心理学中的原理对合理行为用正强化予以保持,对不合理行为用干预和控制手段促其消退。思想家和教育家洛克和卢梭等人都认为通过身体机能的锻炼,幼儿能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和用理性、意志控制自己的欲望的能力。[7]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等人通过实验也发现,儿童能在教育中实现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顺利过渡,走出自我中心和权威主义,更好地掌握判断事物的标准,最终明白意志自由选择的真实涵义。意志力的初步形成和对事物判断标准的初步建立使幼儿生命教育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4.人我关系
幼儿逐渐明白人与人总是生活在关系之中,通过人际交互作用而生存的。幼儿能通过亲情、友情和师生情谊,逐渐发展珍爱自我,关爱他人的能力。
随着身心发展变化,幼儿独立性日益增强,情感初具稳定性,逐渐产生了扩大社会交往的需要。入园的幼儿交际范围扩大了,原先的亲子关系扩大为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与师幼关系共存。没有入园的幼儿也在不同的场合与更多的人接触,扩大了自己的人际关系范围。皮亚杰指出,幼儿思维已经由感觉运动阶段步入了前运算阶段,并具有了具体运算的可能性。[8]幼儿在感觉运动阶段已经获得与父母亲和外界事物交互作用的初步信息。在前运算阶段,幼儿虽然思维还不是那么系统和合乎逻辑,但是已经学会用符号和内部语言去想象,确立了与人交往的初步标准。前运算思维的发展和具体运算思维的萌芽,使得幼儿具有“做中学”的能力。他们能通过游戏、摆弄玩具、绘画、音乐、语言等形式与教师、同伴和父母接触,发展人我关系。在幼儿园中,幼儿能根据性别角色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扮演想象中的不同的角色。幼儿前运算思维的发展、具体运算思维的初步萌芽和交际范围的扩大也为幼儿生命教育提供了可能。
综上所述,幼儿已经初步具备了进行生命教育的生理基础和心理保障。只要幼儿园、社会和家庭三方面共同着力,幼儿生命教育将会显露出蓬勃的生机。
三、幼儿生命教育的实现途径
幼儿生命教育是终身生命教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充分利用政策支持,赢得幼儿园和教师重视,鼓励家长参与,寻求社区资源,将促进幼儿生命教育的更好实现。
1.政策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保障为教育理念及理论构想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教育部于2004年出台了《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修订后的《守则》和《规范》增加了珍爱生命、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创新、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内容,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虽然这些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提出生命教育,但是已经体现了在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高校教育各阶段进行生命教育的要旨。上海市于2005年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条例》,明确提出在中小学教育中实施生命教育。我们期望该市今后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生命教育扩展到幼儿教育阶段。近几年,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以及一些东南亚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已十分重视生命教育的开展,明确提出了生命教育在中小学阶段的具体实施内容、阶段和步骤,并规划了从幼儿至高中阶段相应的生命教育教材。我国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等国还召开会议,对学前生命教育进行学术探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借鉴上海和港台地区及国外经验,充分认识到幼儿生命教育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而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儿童生命和民族教育兴衰成败的大事,积极制定生命教育各项政策法规,规划幼儿生命教育课程,探索中国特色幼儿生命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开发与幼儿生命教育有关的教材,以促进我国幼儿生命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幼儿园及教师重视
如果只有上级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没有幼儿园和教师的重视,幼儿生命教育的贯彻落实也是不可能的。幼儿园应重视生命教育的育人功能,制定生命教育课程,积极探讨生命教育课程的衔接问题,保证生命教育贯穿儿童的生命发展教育全程。教师也要积极配合并支持生命教育政策的推行,与幼儿生命教育专家及心理学专家积极合作,共同探讨生命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措施,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推进生命教育。教师可以尝试运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进行幼儿生命教育。
(1)讲授法:教师通过投影片的方式向幼儿说明、解释有关主题或知识。
(2)欣赏讨论法:包括团体讨论和小组讨论的形式,前者以问答方式进行,后者以幼儿互相探讨方式进行。
(3)随机教学:以生活中发生的有关出生与死亡的事件为教材,随机教学。如某小朋友家人突然身患绝症或病故,教师可以和小朋友共同探讨死亡的意义。帮助幼儿理解死亡的不可逆行及其给关爱的人带来的无限伤痛,使其初步明白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4)模拟活动法:借助角色扮演、情境模拟想象以及故事主角模拟、绘画等活动进行生命教育。
(5)阅读指导法:阅读有关生命的图书,讨论和分享心得。可以结合模拟活动法,让幼儿在阅读后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道理。
幼儿园和教师只有为幼儿提供认知支持和情意保障,才能促使幼儿健康成长,帮助幼儿迈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共处”的第一步。
3.家长参与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的物质与精神双重支持系统。良好的家庭环境,和谐的亲子关系,对儿童知、情、意、行的整合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家庭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家长不仅要力争为孩子创造合适的物理环境,更要为孩子生命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和谐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幼儿依恋感的形成和人格的健康发展。父母要信任和尊重幼儿,民主而平等地对待幼儿,鼓励幼儿的探索精神,使其树立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感;父母要教育幼儿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在提出奖惩规则时,要加以说明,而且应随幼儿的反应加以调整,以此培养幼儿的道德感;父母要注意培养幼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其自由意志的养成;父母要与幼儿多作情感交流,多参与幼儿的游戏活动,并带幼儿与邻居家孩子多交流,以培养幼儿的人我关系。
4.社区保障
幼儿在走出家庭,与社区的互动过程中扩大了交往范围,开阔了眼界,获得了身心的快速成长。因此社区中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人际关系对培养幼儿的知、情、意、行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社区应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为儿童身心成长创造良好的物理环境。其次,社区应注重人文景观的建设。教师可定时组织儿童参观社区博物馆或烈士陵园等,为其讲解社区的历史由来和民族文化知识,以培养幼儿的自我意识、道德和民族认同、民族自豪感。教师还可带幼儿去公共图书馆的幼儿阅览室以多途径发展幼儿的认知能力,激发幼儿的求知欲。再次,社区应注重幼儿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幼儿公共活动场所是幼儿除幼儿园之外与同伴交往的重要地方,幼儿在这里能得到身心锻炼,分享与同伴交流的经验,发展人我关系。最后,社区应整合家长与教师资源。社区居委会可以请社区内外的幼儿生命教育专家、心理咨询专家或其他教育界人士,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幼儿生命教育讲座和幼儿家庭教育讲座的形式,丰富家长及教师对幼儿的生命教育知识,以利于幼儿生命教育的更好开展。
总之,幼儿生命教育这一系统工程要争取政策的支持,调动幼儿园、教师、家长、社区等多方力量的参与,围绕生命教育的四个基础核心概念——价值、良心、意志自由和人我关系选择教材、建构课程体系和探讨教育方法,最终成功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幼儿生命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EB/EL〕.2005
〔2〕邱惠君.生命教育的一环——良心的培养之研究.硕士论文.台湾: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2002:4~6
〔3〕平子.生命教育:道德教育的超越与提升——肖川博士访谈录.班主任之友,2002,9
〔4〕陈帼眉.学前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45
〔5〕冯维.小学心理学.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59~160
〔6〕〔美〕格莱因,W·C.儿童心理发展的理论.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484~486
〔7〕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26,271
〔8〕叶浩生.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484~486
On Feasibility and Approach of Life Education for Preschool Children
WANG Yunfeng, FENG Wei
(School of Educ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Nowadays, study and practice of life education in China are confined to the phase of formal school education and life education for preschool children is comparatively neglected.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feasibility of life education for preschool children around the four basic concepts of life education, namely, value, conscience, freedom of will and self-other relationship. And finally the approaches to achieve life education are discussed from the aspect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 family and community education.
【Keywords】preschool children; life education; teaching methods; family; comm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