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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上演了一出“捉放曹”

2006-08-04

中关村 2006年3期
关键词:国资国资委禁令

关 纯

国有大型企业MBO(管理层持股),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里,上演了一出先禁后放的“捉放曹”。

人们还记忆犹新,去年5月国资委对MBO之“禁”事出有因,发端于“郎顾之争”及由此引发的“保卫国资大讨论”。老百姓对国有资产的惊人流失,痛心,愕然,愤慨;舆论对“权贵”们不择手段地侵吞国资行为,予以抨击挞伐。在这样的氛围中,代表国家利益的国资委下达了一个深得民心的“MBO禁令”。

殊不料在“MBO禁令”贯彻8个月之后,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又传出了“MBO禁令”的“解禁令”。平心而论,国资委对MBO的“禁”与“放”凸显了国企改革“难于蜀道”的现状。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难免“五里一徘徊”,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因之,“禁”有原因,“放”有道理;此一时,彼一时,更何况“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人们也就不必过于惊诧了。只不过是国资委“朝令夕改”和“朝三暮四”的做法,似嫌不够慎重,让老百姓“脑筋一时不能急转弯”,着实难以适应,也需要有个过程。

MBO毕竟是舶来品,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是成功的管理模式之一。我们采取“拿来主义”,借鉴应用,当然可以。但必须注意的是:西方实施MBO的企业通常是“私企”,尽管也有少量不承担赢利职能的国企,只提供公共服务,管理成员却没有持国有股一说。我们的MBO完全是公有制下的“公家人”,倘若在持股依据上不能作到“字字有来历,处处有根据”,说不清,道不白,则难免有“侵吞”之嫌。个中道理,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都说得很清楚了,毋庸赘言。

应该说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对实施MBO的程序规定,字里行间都充满着严厉和谨慎。倘若严格执行,窃以为可以制止国有资产“放水”般的流失。但是我们的国情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正如我们每次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都热血沸腾,充满希望;然而,现实是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干部以身试法,党风依然严竣,甚至老百姓讥之为“前腐后继”。时有发生的“公有巨贪”,用古今中外的任何“游戏规则”来衡量,都是不允许的,可是“贪官”继续存在,看来不是一纸条令能就范的。应用MBO的管理模式是有条件的,我们和西方的制度不同,这正像气候、土壤、环境不同,如果照搬,难免发生“淮橘成枳”的后果。

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几乎成了规律。此次MBO在短短的8个月的时间里“一捉一放”,“捉”也匆匆,“放”也匆匆,难免让人担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觊觎国有资产的人照样会花样翻新吞吃“国资”。因为他们更清楚,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的日臻完善,“寻租”的机遇越来越少,难免最后猖狂地一跳!一位资深的传媒人说,“事实上,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即便禁令之下,隐性的MBO仍在悄然进行。譬如,这几年流行国企到国外实施战略投资,相应出现大量国资在海外市场‘蒸发的案例还少么?这中间相当一部分难道不是被隐性MBO掉了么?请各位看官注意,明火执仗叫侵吞,暗渡陈仓何尝不是侵吞?”

可见,MBO上演一出“捉放曹”仍然不能化解国有资产流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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