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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爱情

2006-04-29刘小丽

心理与健康 2006年2期
关键词:性行为生理成人

刘小丽

1990年版的《大学生管理条例》还明确禁止大学生结婚。那时大学生谈恋爱也是不允许的,有限的几对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十几年过去了,时代风气一变再变,一转再转。如今,昔日的“地下党”已经可以光明正大地谈婚论嫁。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人为本”思想的鼓舞下,各大高校中,被学生们私下称为“夫妻部落”的群体正在逐渐形成。所谓大学生“夫妻部落”,其实并不限于登记结婚的大学生,而是包括所有恋爱者,特别是那些恋爱同居者。

在当今社会,同居,早已不再是新鲜的话题。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人权思想的深入人心,社会舆论对同居的态度也愈加宽容。但是,当“同居”与“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联系起来时,这个话题便又有了讨论的意义。一方面,大学校园的人文环境越来越宽松,学子们抒发爱情的兴致持续高涨;但另一方面,家长和教师严峻的目光和批评的声音却从来没有消失过,大家批判同居影响校园学习风气、影响学习,指责多数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是家长的血汗钱、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等等。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大学生同居目前在道德层面上还不能算一个绝对的中性词,它依然和不求上进、不务正业、不良影响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性”。

虽有了结婚的权利,但大部分同学大学期间仍只接受恋爱,对需要更大责任能力和更多义务担当的婚姻,尚不愿轻易涉及。于是,很多人选择做“边缘人群”,组成“夫妻部落”。这群生理发育成熟、心理却尚稚嫩的孩子能承担得起同居带来的后果吗?身为学生,未婚同居是对人性的尊重还是对伦理道德的忤逆?未婚同居对他们今后健康的婚姻生活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又有什么方式能取代同居来满足他们生理和情感上的需求?尽管悬疑种种,但年轻的学子们已经等不及结论的得出,越来越多的人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同居”这个潘多拉之盒。理由之多,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以爱之名

“在两个人的感情达到一定深度,两个人都希望和愿意爱与性相结合的时候,性就变得自然而然了。性的选择很简单,两人相爱就够了。爱,就是性最可靠、最权威的许可证”。作这样选择的学生们,唯“爱情”是尊,认为有爱情就应该有想要得到的一切,随着日益接近和亲昵,性,成了他们恋爱之后理所当然的发展,初尝禁果的好奇令其对爱情多了甜蜜而盲目的依赖,在爱情的名义之下,他们对同居乐此不疲。

慰藉孤独

“来自南方的我们对这座北方城市很不适应,不适应这里的食物、语言、还有宿舍的嘈杂……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认识了,共同的感受让我们惺惺相惜,长时间的孤独让我们说什么也不愿意错过对方,所以我们在两人的学校之间租了一间房”。很多身在异乡的同学都有着类似的经历:刚刚离开父母的怀抱,面对周围一群陌生的面孔,没有熟悉的声音和环境,孤独随时袭来,思乡的泪水更是层层涌动。别人不理解他们的不适应,只有同乡之间才有共同语言。于是,同龄的两个人互相倾诉、互相照顾直至互相爱恋,相依为命的幸福感和“家”的温馨感促使他们以同居来排解孤独。

以示成熟

“我们宿舍4个男生,其中3个都有‘老婆了,我要是再不找女朋友会被他们小看的,而且我也是成年人了,看到他们‘那样了,发现自己其实也有那种需要”。不少男生有些委屈又有点儿调侃地说道。恋爱中的双方尤其是男生,希望以某种方式来肯定自己的恋情,肯定自己的成人化而不是一般人幼稚懵懂的校园之恋。于是以成人的方式面对爱情,于是想到“同样是成人,凭什么校园外的成人能兴高采烈地抒发爱情的美妙,而我们只能在墙内看?为什么我们不能坦然接受现实”?性行为便有了合理的理由。

婚前练习

“我觉得现在的同居也是在为以后的婚姻作准备,我不觉得这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这才是对婚姻负责任的态度,而且经历了选择的过程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有人如是说。然而却有统计表明,在这些同居的大学生中,婚姻的成功率不到5%,一般都是毕业之后各奔东西分道扬镳了。对他们而言,“婚姻”这个词还很陌生,即便以未来婚姻的名义,同居仍不能给他们中的任何人带来婚姻的必然保障。也就是说,社会竞争如此激烈,面对未来的多种不确定因素,在现代大学生的世界里,前途比什么都重要,如若婚姻和前途有了矛盾,那么他们是不会因为曾经同居就一定选择婚姻而放弃前途的。

对于大学生同居现象,我们已无法从纯粹的爱情或婚姻的角度去理解它,我们显然不能把这种游牧式的短暂的大学生同居理解为纯粹的生理和感官上的需求。其实,多少学生有过性行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多少学生对自己的性行为的安全程度以及结果有清醒的认识,重要的是他们是否能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在对待“性”和“责任”上,大学生的情形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大学阶段所处的环境十分特殊:大学生涯是从学生群体过渡到社会人的最后一个阶段,生理发育基本成熟,在年龄上已经属于成人;经济上基本(或者按常理说)没有压力,大部分不用自己养活自己,衣食无忧,可以不用考虑重大的生存问题。也就是说,大学生拥有成人的生理条件却没有一个成人的社会条件,这是客观事实。然而人毕竟是社会的人,所有的行为都有其社会影响。在大学生同居问题上,责任的问题更多地体现在能力上而不是思想上。客观方面能力的缺失使得大学生在面对同居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面前显得比有收入的人更加无奈,也就是对后果进行补救的可能性更小。在此时,为了爱情可以情愿奉献自己并为爱生死相许,但随着时间流逝和年龄渐长,生活的重心必然转向学业和事业,特别是对那些迫于现实原因没有走到一起的学生们,对往事无奈的回味或者曾经的伤感都萦绕于心,处理不当就会对以后正常的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常常发现很多成年人的心理障碍都与青春期成长的阵痛有关,尤其对女大学生而言,因为性知识缺乏或者其他原因,同居造成的早孕、流产更会对其身心留下永久的创伤。

中国第一本大学生性心理自传体小说——《非常日记》的作者、西北师范大学的徐兆寿教授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看法:“18岁以上的青年,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基本上已成熟,在这个时候发生性行为即同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始终强调一点,那就是以爱为基础,失去了爱的同居,是不道德的。”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任沈模卫教授就此发表了他对同居问题的看法:大学生这个年龄段是一个生理和心理日渐成熟的过程,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对性会有比较大的好奇心,但是由于心理的不成熟,往往容易产生一些偏差。对于解决途径,我觉得更多的不应该是堵而应该是引导。

大学校园是一个男女生集体“群居”的地方,是一方容易滋生爱情的水土。但是在这方特殊的土地上,我们必须遵守一些“规矩”,适应“群居”的生活。19—22岁这一年龄段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期,人的一生当中,是很难再有大学四年这样一个集中的时间来进行学习、与同学朋友共同生活的。大学生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家庭的责任、正确的婚姻观念和性观念,这需要社会及学校的理性引导,也需要个体的进步。只有这样,当爱情来临的时候,才能在享受爱情美好的同时,也能对爱情有着积极的清醒认识;在大学时代学习爱与承担责任,以及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一时头脑发热,走上一条后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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