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王,仗义人间
2006-04-28谷庆珠
谷庆珠
2004年6月29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公正为何姗姗来迟深圳一位涉案“上亿的经济罪犯”被无罪释放》的法制新闻,报道了港商林少华被深圳警方关押六年因证据不足无罪宣判的消息,引发全国各界关注。但之后又有媒体报道林少华因在成都合资期间涉嫌诈骗又被成都公安拘捕,一时舆论哗然。该案的辩护人正是我们本期采访的主人公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文君律师。
刘文君律师,内蒙古人,言行质朴,颇有学者气质。1994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在天津开发区工作,因不安于政府部门四平八稳的生活,于1996年辞职下海后到深圳干律师,一晃执业已10年,长期办理刑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经办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典型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享有良好声誉,许多案件在国内外均有很大影响,刘文君律师也成为律师界一位年轻的知名律师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们的采访就是从他为香港商人林少华辩护八年之久的典型重大刑事案件开始。提起这个案件,刘文君律师真有点焦头烂额,神情也异常严肃,不愿意多谈案件具体情节,他一直认为林少华在法律上是清白的。虽然在这之前他参与了诸如张子强集团犯罪案、君安证券高管涉嫌犯罪案等国内外知名刑事案件代理、辩护工作,深刻体会到即使社会非常关注的案件,办案部门也明显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为此,他从我国刑事程序法角度不断提出办案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该坚决杜绝的辩护意见。但令他不可思议的是,被媒体炒作成“赖昌星第二”的香港商人林少华在深圳因涉嫌2.56亿合同诈骗案,他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并与其他律师经过六年艰苦的无罪辩护,使饱受超期羁押之苦的林少华终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无罪宣判;但林被深圳司法机关释放的同时又被四川成都司法机关拘捕。刘文君律师认为成都办案机关的行为严重违背法律,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为此他又进行了大量调查并写了上万字的辩护意见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为同一个人辩护八年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是少有的事,但他坚信最后能够成功。
刘文君律师办案非常重视证据收集工作,还因此获得一个证据派律师的称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的深圳焯森城公司员工特大伪报价格走私案,他作为王某辩护人,为她的立功表现与办案单位经过十几次交涉,并经过大量调查,取得了王某重要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在二审中的他提出的“具有立功情节,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我国著名版画家应天齐诉韩再芬名誉侵权案,刘文君律师与同事作为原告应天齐的代理人,刚开始劝应天齐不要打官司,但后来发现情况越来越严重并且原告也坚持要求代理起诉,刘文君没有草率地接受代理并起诉,而是帮助原告进行了半年之久的证据准备、整理工作,共向法院提交了100多项证据资料,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获得胜诉判决,上海东方卫视等全国各大媒体均进行了广泛报道。
刘文君经常向客户强调,必须重视证据收集工作,否则有理无据无法打赢官司。他办公室贴着胡适写的“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话。”他说,律师光有激情与雄辩的口才还不行,必须把收集、运用证据作为其执业的核心工作。法律上所讲的证据是要证明案件事实,有时与客观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法律要求只能相信证据事实并以此判断是非,这是判案的司法规则。打官司必须具备正确的证据观才会持有正确的法律心态看待官司的胜败。
谈到我国目前刑事辩护工作,刘文君律师非常担忧,首先担忧愿意做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因为刑事辩护的收费低同时又风险高,即使他自己也要兼顾几个专业,甚至通过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费收入弥补刑事辩护的经费不足;其次担忧刑事辩护率与刑事辩护的质量在下降,无法满足国际与国内对于人权强保护的呼声,无法推动司法文明快步向前发展。几年来,刘文君律师办理的许多经典案例,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而记者通过本次采访,对这位知名律师的思想及工作的艰辛有了更多的了解。
谈到我国的法治现状,刘文君律师侃侃而谈,他认为:从历史上来讲我国是一个重德轻法的国家,强调自律。但中国历史上刑事法律相当发达,重刑轻民。由于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在统治者与执法者看来,中国必须要“法制”才能安邦定国,所以,法律是统治或镇压的手段而已。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受到世界民主与法治化潮流的影响,我国逐渐从“法制”的误区走向了“法治”的正途,由原来的治民思想逐步走向治官、治权的民本思想;在法治体系中普通民众由被动日益转向了主动。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治化社会的实现才有长久的制度保障。
从现实的司法实践来看,刘文君律师认为,中国刑事辩护越来越难,越来越边缘化,人权保护也更加艰难。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中仍然固守带刀的“法制”理念,一个人一旦被抓就被扣上了坏人的帽子,从此低人一等,连他(她)的家属也无脸见人,所以,辩护律师似乎也变成整天为“坏人”说话的坏人。刘文君律师说,就是律师队伍里也有这样的糊涂人,他举了个事例:两年前一个家属因她丈夫涉嫌金融诈骗案(也是当地特大案件,诈骗了市级检察院上千万财产)被捕,前来刘律师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她在刘律师办公室等待时,刘律师正在电话中与办案单位沟通案情。后来,刘文君律师从她谈话中得知他已请了律师,建议他没必要再花费多余的律师费。但她一定要委托刘律师代理案件,她与刘文君律师讲,那个律师总把她丈夫称为“犯人”,而她听刘文君律师打电话时只是说“嫌疑人”,没有讲犯人如何。刘文君律师听了她的话,特别感慨,律师对于一个未经审判的嫌疑人就认定为犯人,那还需要他辩护吗?
近几年,国家惩治贪污贿赂案件力度加大,一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广大民众拍手称快,律师代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也随之增多。于是律师在为涉嫌贪污贿赂的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时,经常受到一些普通民众的责难。我们采访刘文君律师时,他为这种现象也感到困惑。刘文君律师有他自己的独到看法,他告诉记者:所谓坏人,是一个道德评价体系中的概念,一个人一旦被公权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羁押,对他的评价就纳入了法律评价体系。最后他(她)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经过法定程序的审判才能确定。在法律体系中评价一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个人不管在道德评价中是好人或是坏人,一旦进入公权主宰的法律评价体系中,他(她)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就会变为弱者,他需要律师为其辩护,使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空间内力求最公平的待遇,使其得到的法律评价更加公正客观。
刘文君指出,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是在履行其法律评价体系中独立的法定职能,最大限度防止与避免造成冤假错案。如果,一个律师因道德评价体系中对一个人评价而影响其辩护职能,这个律师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十余年律师生涯,与刘文君律师谈具体案件他信手拈来,一个案件一个故事,他作为一位年轻律师,热爱他的职业,对其职业的定位充满了理性,其追求又是何其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