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
2006-02-05李双喜
李双喜
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是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考察评价机制。要切实改进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很好地结合起来,并通过定性的考察努力把“真实”与“虚假”鉴别开来,把主观与客观区别开来。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差额考察干部的规定,通过对考察对象的比较来鉴别优劣,进而做到好中选优。要努力克服为提拔而临时考察的状况,使考察工作真正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关键是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特别是注意扩大“知情者”的谈话面。要积极探索社会评价干部、民意调查等的方法和途径,并从制度上鼓励和保证干部群众敢于讲真话、说实话,保证考察中获得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认真研究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既要看取得的成绩,又要看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既要看形成政绩的内因,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又要看形成政绩的外部环境、难易程度、工作基础以及政绩、环境的变化;既不能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吃“政绩大锅饭”,也不能搞“政绩垄断”,把全部成绩记录在少数人的“功劳簿”上。同时,要本着考实、考准的原则,尽可能简化指标设置,并注意减少不易考准、考实的数量指标,加大开创性工作的分值,对一些不易考准、考实的政绩,要加大定性考察的力度。
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一方面是扩大并认真落实人民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切实改进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干部上,要科学地界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坚决纠正“量身定做”或把推荐对象限定在“小圈子”的做法。要全面、历史地看一个干部的民意,不以一次推荐定取舍。要正确处理“得票名次”与“不简单以票取人”的关系,既要尊重民意,又要注意保护干部为了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正气。同时,要坚决扼制、严肃查处“拉票”歪风,努力使民主推荐干部的结果体现正确的民意。另一方面,要切实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在选任干部工作上的酝酿机制、决策机制,坚决纠正“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的意见左右干部任用”的现象。要切实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权”,从制度上约束“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
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市场经济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竞争性,作为干部的选任方式也必须适应这种竞争特点的要求。一方面,要努力构筑公平竞争的平台,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因此,既要努力创造竞争的舞台,更要保证竞争的公平。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要把群众推荐、领导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很好地结合起来,拓宽用人渠道,为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推动干部能“下”,为优秀人才的“上”腾出位子、创造条件。干部“能下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缺乏干部不称职标准和尺度的问题,有“下”的渠道不畅通的因素,还有待遇上落差的影响,等等。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思想解放、转变观念是重要前提,建立起一套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领导干部“能下”的机制是关键,制定一套科学的评判干部不称职的标准是必然要求,疏通能下的渠道是客观需要。作为干部选任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判干部不称职的标准和尺度,有了标准和尺度,就有了使干部“能下”的有力依据,“下者”才会服气。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选好人用好人,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应加强程序性制度的建设,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坚持并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预告制、用人失误追究制、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责任制、干部任职公示制等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要把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努力形成上下内外共同监督、相互制约、紧密联系的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制度,真正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目前应当说,既有制度本身不完善的问题,更有制度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的情况。制定出台的制度不算少,但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制约、监督作用,因此必须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把监督关口前移,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经常化,特别是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真正通过严格监督来保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