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美国人对我的写作有哪些影响
2005-04-29刘雁
刘 雁
[作家简介]理查德·福特于1944年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杰克逊市,自幼常居杰克逊和阿肯色州的小石城,在公立学校上学,后赴密歇根州立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就读。创作了《体育记者》、《生活》和《独立纪念日》等5部长篇小说,另出版《石泉》和《多重罪恶》等3本短篇小说集,发表过大量散文,常为《纽约人》杂志和《纽约时报》撰稿。任美国艺术与文学学院院士,作品获该学院的长篇小说奖,并获得普利策小说奖、笔会/福克纳小说奖和笔会/马拉默德短篇小说奖。各种长短篇小说已被翻译成23种文字,曾荣获法国文学艺术奖。
不言而喻,这其实是一个可以反反覆覆争辩不休的问题,可谓文学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一桩疑案。如果推而广之,问问一些赫赫有名的人物,你就能明白我的意思:身为俄罗斯人对契诃夫有哪些影响?身为女性对弗吉尼亚·伍尔夫有哪些影响?身为水手,波佩耶为何如此鼎鼎大名?他终于知道问题的答案,而且见解精到:“我就是我。我是什么,就是什么”。
为破解这个逻辑难题,我不想囿于成说,需另辟蹊径寻求答案。这通常是小说家的功课:超越表像挖掘新意,开创令人耳目一新的认知,丰富已知的总体现实,砸开我们内心封冻的海面,不论你对达到新的境界有什么设想。
首先有两种命题方式需要当即排除,因为这两种方式都不特指美国。本文标题提出的问题是,“身为美国人对我的写作有哪些影响?”有人可能会说:“身为美国人意味着我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而我的确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故言之成理。”但我如果在丹麦、加拿大或英国,是否也能如此,从而同为所述诸国人氏?这个推论适用于美国,但并非特指美国。其次,身为美国人可能造就了我的作家生涯,为我的事业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美国不一定能使我成为一名更受欢迎的作家。世界文学史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依我之见,我如果是法国人,可能更为成功。
我不记得我什么时候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是美国人。6岁向国旗宣誓效忠。18岁登记服兵役。20岁加入海军陆战队。但我可以肯定,早在这一切发生之前,我非常清楚我首先是密西西比州的南方人,更确切地说是杰克逊人,是来自阿肯色州双亲的儿子,他们并非密西西比州本地人,与我略有不同。当然,所有这些独特的地方性均以我是一名美国人为前提,因为合众国,作为一个国家及其代表的原则已蕴涵了这一切。因此,对于我本人和我的作品,我可能认为具有南方人典型特徵之处,广义而言也反映了我身为美国人的属性。
20世纪四五十年代,我在密西西比州长大成人,当时人们对于南方应效忠整个美利坚合众国一事显然态度暧昧。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已成过去,但往事还不算久远。罗斯福和杜鲁门先后担任美国总统。我曾宣誓效忠。美国属于我们,我们也属于美国──至少是为了保护它,捍卫它。
然而,还有其它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特别是种族、选举权、机会均等、保障人人享有美国给予的一切以及美国的“联邦主义”等问题。“联邦主义”是美国宪法的基石,各地称之为“州的权力”。人们或许认为很多南方人宁愿另觅祖国,完全归属于其他某个国家:很多白人会向往南非或巴拉圭,黑人则意属法国或瑞典。不论在这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站在哪一边,身为一个美国人,服膺美国提倡的有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理想,不免会遭遇波涛起伏,面临不和谐的气氛和种种争议,有时还可能危害健康。
自觉承认自己的国民归属,认同自己的属性,显然只是有所归属的一种体现。实际上,对于我们的归属问题,美国人历来在很多方面都视之为理所当然,从而可更专心致志地享受这种归属结出的累累果实。美国共和制政体的一个内在目标是,勉励大家关心自己作为公民应如何身体力行,哪怕是不经意的行为,不必太注意公民身份包含的机制与原理。因此,国民归属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个人自由这个目标的一种方式。
但对我而言,从1950年到1962年在密西西比州,在南方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做一名美国人,承认自己的国民归属,意味着完全(绝非不经意地)被卷入一个就美国公民问题进行公开辩论的翻腾起伏的大旋涡,人们情绪激昂,众说纷纭。这场辩论的核心问题是:当我的出生国看来想压制我认为我拥有的最基本的、绝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时候,我应如何看待自己归属于这个国家的问题?主张种族隔离的白人认为,这个权利意味着他们有权隔离与自己不同类型的人,彼此不相往来;黑人和主张取消种族隔离的白人则针锋相对,他们认为这个权利允许人们不受拘束地自由行动,随心所欲地与别人交往,凡此种种都不必担心受到伤害。在这场急风暴雨中,围绕着这个问题出现了被称为“美国民权运动”的长期辩论,很多人为争取正义与权利献出了生命,但正义与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尽管可能未臻完美。
判断任何一种态度、人物、行为、品德、经历或信念是否具有“典型的美国特徵”,总令我颇费踌躇。我在国外时,某些读过我的作品的人问我,某一篇故事是否具有典型的美国特徵,我竟一时语塞。然后我说:如果乘直升飞机飞越美国某城郊的上空,看见一位头戴馅饼式便帽的男人在草坪上刈草。这当然应该是一位典型的美国人。但他究竟是什么人?(我们以为我们知道答案。)我们走近一看,轻轻摘掉他头上的帽子,才发现他是巴基斯坦裔,一位移民,也可能看见一名第三代加纳裔或华裔美国人。按照他的人生轨迹,他在这一天出现在这个城镇的这块草坪上,不仅打破了大多数有关典型性的概念,而且揭示了不合常规的特质往往被淡化和排除的倾向。由此可见,个性证明了共性的不可靠。这正是大量文学名篇力求说明的一点:贴得越近,看得越清。我们本应如此。
上个世纪50年代我在密西西比州长大成人的经历是否比这位巴基斯坦移民的生活更具有典型的美国特徵,这当然还有待讨论。但我和他一样,都是美国人。我们的经历都是在美国的生活体验,或者有一部份发生在美国:跌宕起伏(就我而言)、公民身份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国民归属与造成隔阂的地方主义。所有这些都不完全地融入一个宏大的政治理想。这个理想在大量包容的同时,尽可能避免人们受到压制和束缚。(也许我应当承认,我和这位移民拥有的共同点比我想象的还要多。)
那么,我的生活经历如何引导我下笔写出这些书稿?
或许应该更确切地说,我的生活经历可能通过什么方式引导我进行创作,因为从人类想象的一个界面向另一个界面追寻文学表现形式演进的轨迹,从万般随意和单凭感觉的一面跨越到(故事)成型的一面,这个过程全靠臆测,常常似是而非。无庸讳言,我本人没有能力区分我的意图和我取得的实际结果,同时我希望通过我的作品“证明”一种影响的存在,而且我从作者的角度对作品的全部理解与读者的解读也有区别──所有这些都使我无法从最客观的角度,或者以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对自己进行评价。
因此,为了谨慎起见我只略谈以下几点。
捷克小说家米兰·昆德拉在给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的信中写道:“小说家告诉读者以质疑问难的方式了解这个世界......在以不容置辩的一定之规为圭臬的(极权)社会,小说就丧失了生命力。”因此,与我的美国经历(绝不属于极权,但聚讼纷纭,盘根错节,显得扑朔迷离,广泛多样,不和谐的状态往往到了引发轩然大波的地步)一脉相承,我始终力求创作的故事和小说能证实人们在身处危困、不和谐的环境和面临责难而饱受煎熬时展现的人类本性——寻求爱情的人们期盼两情相悦、心心相印,彼此能给予体贴和慰藉,结果却转眼成空;父子意殷殷,母子情切切,但中间横亘着误解的鸿沟,无法尽遂人愿,既难以找到确切的方式表达亲情,又为了当面向对方说出必须要说的话颇费踌躇。这一幕幕情景沸沸扬扬,已成水火不容、恩怨难息之势,其中还包含着不为人知的隐情。我从中体会到美国人经历了哪些变故:民权运动和越战,都伴有家庭解体的现象;麦卡锡大清洗,铸成国家的分化;大萧条以后的岁月,然后是世界大战爆发和50年代的繁荣局面诞生。
其次,与我在美国生长的经历相呼应,我遵循需要和自由的原则进行创作,描述各种与我不同类别的人物(如妇女、其他种族和国籍的人、儿童),尝试回答我作为美国公民面临的特定的根本性问题:为什么我们如此千差万别,彼此又如此相像?我写了一些小说,希望这种朦胧状态能使人们感到可以承受,饶有情趣,甚至赏心悦目。
我还体验了通过个人日常生活展示的细致入微的政治。正是在这样的日常生活中,在自成一统的小家庭范围内,在一个美国小城镇,在远离权力中心和公众舆论的地方,我第一次看见是非竟如此明断。事实上,我在不可能预作筹划的某一个时刻,仅仅受好奇心的驱使,离开作为我写作主题的南方,设想向更多的美国读者介绍我带有地方色彩的思考,同时试图以整个国家为我写作的背景,甚至更希望以此作为写作的题材。
最后——在这一点上我无需推测是谁影响了谁——作为一名作家,我始终相信可以美国为背景,描述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种种事件和行动,探究其中的动机和道义后果,从地球上任何一个角度观察都可以了解其重要性。美国的人文历程,即使不能成为世界其他地区效仿的典范,至少可资借鉴,耐人寻味。
归纳自己所受的种种影响往往令人头脑发热,狂妄自大到不着边际的地步。但我觉得,我现在得到的结果令我感慨万分。如果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受到这些影响的话,我或我的作品可能会截然不同。当然,我也完全不可能成为现在的我。从等式一边去掉关键的一项,原来的等式就不复存在。波佩耶若是一名飞行员或一名债券交易员,就不是我们喜爱的波佩耶了。
今天,车臣有一位作家可能也在写……谈车臣对他的作品产生的影响。他正在写我写过的同样题材,或更值得写的题材。我觉得很高兴。如果说这些年,身为一个美国人能让我发现,我与从未谋面的某人有着相似之处,相互间有某些关联,能让我领略文学最宝贵的财富,那么作为一名美国人,同时也作为一名作家,仅此已使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