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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广电总局严查违规动画片 一旦违规节目停办
9月14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电视台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未获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动画片。一旦查明,该节目将立刻停办,电视台将受重罚。
广电总局指出,近来,在一些电视台开设的部分动画资讯栏目或动画专题节目中,以所谓介绍境外动画片为由,公然违规播出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动画片。这些未经审查的境外动画片导向错误、格调低下、宣扬凶杀暴力,不仅违反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动画片的正常播出秩序,而且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前几天刚刚提出对电视剧市场严打低俗的要求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又将净化荧屏的矛头对准动画片,并于15日派监管部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画片播出内容、播出类别、播出时段进行动态监管。
在14日的通知中,广电总局再次强调,所有境外动画片须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播出。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的播出比例不得低于6:4,即引进动画片播出比例不得超过40%。此外,为了能把日益增长的国产动画片很好地“消化”,广电总局要求中央电视台、各地方电视台在17点至21点这一收视黄金时段必须播放国产动画片,一旦违规,该单位将受重罚。
我国首个版权中心年内将建成 “丁丁”有望“历险”中国
在9月20日举行的“上海版权中心建设推进会暨国际卡通形象授权展示会”上,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楼荣敏透露,将于2005年底投入使用的我国首个版权中心——上海版权中心将充分完善我国的卡通产业链,助推包括卡通产业在内整个国内版权产业的发展。
展示会上,比利时木兰莎公司的负责人尼克·罗德维尔表示,其拥有的卡通形象“丁丁”(源自《丁丁历险记》)早已誉满全球,但是出于对自身品牌保护的考虑,木兰莎公司迟迟没有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现在,情况有所改变了,“上海版权中心,将是我们进入中国的首选”。
长期以来,我国卡通产业一直难以做大做强。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关键是卡通产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般认为,卡通产业链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卡通片本身的播出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卡通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卡通形象衍生的产品,包括服装、玩具、饮料、儿童用品等。但我国的卡通产业链恰恰被分割断裂。
楼荣敏认为,卡通产业链每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版权关系,在卡通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的今天,由合同引发的版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要注意的是,引进境外版权要找到作品原始权利人,遇到中间商要获得原始授权证明后,才可以签署有关交易合同。第三者授权要看是否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署有效的版权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手段,否则企业受到损失也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立版权中心对发展我国的卡通产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