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玩笑引来一场官司等
2005-04-29
一句玩笑引来一场官司
[案情]:去年4月的一天,一所中学校的学生到医院例行体检。当轮到初二4班的女生佳佳透视时,屏幕上有阴影显示,那是因为佳佳胸前的衣服上别了一个卡子。然而这一切却被站在一边的同学小虎看到了。调皮的小虎大笑着告诉同学们,佳佳肚子里有个小孩。谣言迅速传遍了学校和佳佳住的村子里。班主任听佳佳反应后,一再向同学们强调:那是一句玩笑话,不是真的。但并没有什么效果。佳佳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严肃处理此事。因为马上要放五一大假,学校决定把此事放一放。但随后谣言越传越走样,人们甚至纷纷猜测孩子的父亲是谁?佳佳及其家人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再次找到学校。学校召开师生大会辟谣,而且对小虎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这一切都为时已晚,佳佳一家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佳佳的奶奶气得瘫在床上一病不起,佳佳父亲决定把小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学校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此事,成为此案的第二被告。法院认定小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学校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拖延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了对原告精神的进一步损害。法院判决,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0元,其中校方承担5000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才上初二的女生佳佳被小虎造谣为有了小孩,且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不好的影响,其行为已对佳佳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故小虎应当是直接的侵权人。因小虎也系未成年人,故其民事责任因当由其父母来承担。因小虎系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是在学校实施的,而学校对未成年人学生在校期间有管教的义务,故学校对小虎的侵权行为也有连带责任,即系共同侵权人。故小虎与学校都应当对佳佳予以赔偿。
丈夫“失踪”十年又回家妻子要离婚
[案情]:1988年初,阿英与阿强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之后,阿强热衷于搓麻将赌博,到处借钱未还,家中时常有人上门索债,夫妻关系日趋恶化。1990年4月,阿强不辞而别离家出走,断了音讯。1994年,公安机关以阿强“失踪”4年,注销了他的户口。岂料,2004年8月底,阿强突然回到家中。阿英在感情上不能接受,2005年4月起诉与阿强离婚。法院认为,作为丈夫的阿强对家庭极不负责,竟一别10多年与家庭断绝关系,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尽管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阿强不能逃脱10多年离家期间应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须支付从1990年5月至2005年4月每月200元的抚育费,并从2005年5月起按月承担抚育费200元。
[评析] 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本案中,阿强与妻子阿英已十多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阿强未尽到作为丈夫、父亲的义务与责任,故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法院判决阿强从2005年5月起按月承担抚育费200元是正确的,但法院判决阿强须支付从1990年5月至2005年4月每月200元的抚育费是不妥当的。抚育费应当是父母给付子女的生活费、学习费等费用, 1990年5月到2005年4月这一段时间,阿强与阿英仍是夫妻,且其子女是正常地被抚养。对子女而言应视为其父母已尽了抚养义务。因在这十几年中确实只有阿英在尽抚养义务,故法院只能判定阿强对阿英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以参照这十几年抚养所花费用的二分之一,即每月200元的标准(从1990年5月至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