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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大前后曾探索党代会常任制

2005-04-29张冠军

党史博览 2005年12期
关键词:常任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大会

张冠军

改革背景

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1928年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1945年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1956年召开。六大到七大中间相隔17年,七大到八大中间相隔11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层曾推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常任制改革。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问题上,把党代会年会制视为实现党内民主的必要途径,始终坚持按制度进行;另一方面,中共一大到六大分别于1921年、1922年、1923年、1925年、1927年、1928年召开,基本上坚持了党代会年会制。此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还与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有关。

首先,最大外因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所作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赫鲁晓夫的报告彻底否定了斯大林,在世界上产生了巨大影响。列宁逝世后,尤其是当斯大林战胜所有反对派,成为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之后,苏共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定期制都被破坏。从苏共的十四大开始就不再一年召开一次大会了,苏共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之间竟相隔了13年。苏共中央全会更是很少召开,1938年、1939年只开过一次,整个卫国战争期间一次都未曾开过,1946年到1952年中仅召开过一次。人们说“斯大林不需要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虽然对苏共二十大全盘否定斯大林不赞成,但对斯大林的严重错误及其产生的原因还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中共中央在1956年4月发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表达了这种系统的反思。事实上,正是在此文发表后不久,毛泽东就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设想,二者之间显然不无关系。

其次,国内土改、镇反运动相继完成,抗美援朝战争取得基本胜利后,人们的思想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一些地方、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滋生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出现了高高在上,不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几年后,“解放效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逐步淡化,现实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开始暴露出来。1956年前后,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闹事”的现象。对此,毛泽东、刘少奇等人都非常警觉。早在1953年1月,毛泽东就专门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党内指示,指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1956年,他更尖锐地批评说:“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刘少奇也多次指出:“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存在着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加以压制,对于群众生活漠不关心的现象。这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

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以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中央领导人自然而然地想到了马克思、列宁等人进行过的探索实践,想到党的代表大会曾每年举行一次的历史事实。毛泽东在1955年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说:“有人建议一年或者两年开一次这样的会议,使同志之间互相监督,我认为可以考虑。谁监督我们这些人呢?互相监督是好办法,可以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迅速进步。是迅速进步,不是慢慢地进步。”“所以,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发展的好办法。”1956年4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制度”的设想。他这样说:“还有,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几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可以看出,在毛泽东这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年会制是同于一体、并行不悖的。选举出的常任代表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这些代表对当年党内外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议决,并对党内的重大活动进行评议和监督。这既保证了党内民主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领导。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并在八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改革起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代表大会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一次。作为中国共产党获得全国政权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它为党在领导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指明了方向,初步实现了由革命型政党向执政型政党的转变,这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都有重大意义。在这次大会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正式启动。

如前所述,毛泽东于4月28日提出这一设想后,根据这一思路,在听取了部分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的意见后,邓小平主持党章修改小组对第二次修改稿又进行了修改,加写了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党代会采用常任制等重要内容。

5月间,中央正式向全国各省部级单位的党组织发出《关于讨论党章修改稿的通知》,其中提示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一项内容便是:“草稿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采用常任制度,并且规定各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请你们考虑这种制度是否妥当。”

此后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彻底克服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他认为,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

应当说,八大就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所作的努力是切实认真的。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中共主要领导人都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从毛泽东提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思路到这一改革的具体方案被中共八大通过,只有短短4个月的时间,显然是较为草率和匆忙的,而在八大前后的讨论和发言中,也始终未见多少对此重大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在毛泽东提出这一改革思路前,邓小平起草的八大新党章草案第一稿、第二次修改稿中都没有这样的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具体思路是缺乏中央共识的。这就为改革的最终流产留下了隐患。

地方实践

在党的八大召开前的3个月中,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召开了各自的党的代表大会。各地党代会的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选举出本地参加中共八大的党代表。这是各地这次党代会的最主要的任务。二、讨论、审议本地前一阶段经济,重点是工农业发展情况,通过下一阶段的发展纲要和发展规划。如1956年6月21日至7月3日召开的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听取讨论了省委书记陈漫远所作的《1956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情况和任务》的报告。7月4日闭幕的中共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湖北省发展农业的全面规划和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工作全面规划要点》。此外,中共陕西省第二次党代会、中共湖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中共北京市第二次党代会等都相应地在大会上通过了本地1956年到1967年的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三、开展批判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等的错误现象和作风。如中共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共河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山东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江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中共浙江省第二次代表大会等,都分别对本省内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工作中的片面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揭露和批判。这些会议基本上都是正常的。

从1957年下半年起,按照新党章关于省级、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和常任制的规定,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进行了各地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从1957年11月起到1958年2月间,按新党章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下的同届代表大会的第二次会议在各地分别召开。如在1957年11月闭幕的中共陕西省、中共辽宁省、中共山西省,12月闭幕的中共湖南省、中共江苏省、中共浙江省、中共安徽省等,1958年初闭幕的中共上海市、中共福建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中共甘肃省等的二次大会,等等。由于这一时期毛泽东和党中央正在全国大力推动两件“大事”:经济上反反“冒进”,全民开展“大跃进”;政治上强调两条道路的斗争,全国进行“反右”斗争,所以各地党代会的主题同样是围绕这两件“大事”展开的。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以后,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八大党章确定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任期制、年会制的规定,大都先后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并在1960年进行了换届选举和召开新一届党代会的工作。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自身缺乏必要的独立思考和判断,不切实际地盲目跟进,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指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和发扬党内民主、监督各级党的干部、议决党内重大问题的愿望已经无法实现了。

曲折流产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5月5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有正式代表977人,列席代表389人。刘少奇代表中央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邓小平作《关于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莫斯科会议的报告》,谭震林作《关于农业发展纲要(第二次修正草案)的说明》。从这次会议开始,原本还是毛泽东个人的“左”倾思想,开始成为主导中共中央的思想,国民经济建设陷入不良的运行状态。

在这次大会上,毛泽东先后作了四次讲话。在他的坚持、主导下,会议通过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对我国的主要矛盾作了新的分析,正式改变了八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内主要矛盾问题的正确提法;二是根据毛泽东的倡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关于前者,大会认为“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经验再次表明,在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并错误地认为,我国社会存在着“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关于后者,则是改变了八大制定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的正确方针。制定了头脑发热的经济发展目标,推行了片面追求速度的经济发展模式。认为八大二次会议“一是破了农业生产不能高速发展的迷信思想,认为农业生产可以一翻再翻;二是破了办工业的神秘观念,认为地方工业可以在自力更生为主的精神下大发展;三是破了对科学技术和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迷信,认为地方也可以大办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会议乐观地认为,赶英超美的目标会在令人意想不到的短时间内达到。

虽然按照八大新党章,这次会议已开始全面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党代表常任制,但是,年会制的目标就已经无法兑现了。因为,按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的要求,1957年就该召开八大二次会议。而由于1957年国内紧张的“反右”斗争形势,致使八大二次会议不能如期召开。同样,虽然从理论上讲,党员、党的大会代表也有了很大的民主权利,但这些在这次大会中并没有落到实处。

在对毛泽东关于“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论述的分组讨论中,周恩来、陈云还在因两年前的反“冒进”问题作自我检讨,无暇及此;刘少奇虽然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宣称“在社会主义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但在私下发言时也常面露难色、话语不多;在党的八大闭幕决议中写入“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直接当事人陈伯达、康生等人或者沉默不语或者转而赞成毛泽东的新提法。不少同志对此表示怀疑,还有一些同志表示了反对意见。但在毛泽东的一再坚持下,这一观点成了大会的“共识”。同样,在经济发展的方针问题上,毛泽东早在党的八大时就对反“冒进”不以为然。在1957年9月至10月间召开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正式开始了反反“冒进”的活动。并在随后的几个月中通过杭州会议、南宁会议、北京会议、成都会议、武汉会议等中央会议,调门不断升高,说“有的人害了右倾保守的毛病,像蜗牛一样爬得慢”。针对195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的一篇反“冒进”的社论中引用了他本人的几句话这一情况,毛泽东尖锐地说,这“是用毛泽东来反对毛泽东”,是“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是“尖锐的针对我”。并数次在公开场合批评周恩来,还说,“你不是反冒进嘛,我是反反冒进的”。迫使主持中央经济工作的刘少奇、周恩来、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等人不断地检讨自己反“冒进”的“错误”。这样,当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再次高调反反“冒进”,反“观潮派”、“稳妥派”、“秋后算账派”,单纯的经济问题成了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问题时,终于“统一了党内思想”,却付出了严重损害党内民主的代价。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前后,毛泽东为召开党的八大三次会议进行过思考。如1958年4月27日他在广州召集的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就写道:“第三次党大会(1959),是否可行?”在同年5月20日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他再一次表示“明年5月开三届大会,请作准备”。而且还特意在“请作”两个字下加了着重点。但是毛泽东预想的第三次大会最终没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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