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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ElektroG”环保法对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出口的影响

2005-04-29田仲林王惠萍

现代企业 2005年12期
关键词:电子电器批发商有害物质

田仲林 王惠萍

德国《电子电器设备销售管理、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法案》已于2005年8月13日生效。该法律主要集中在减少电子电器类设备(EEE)中某些有害物质使用及其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这将对向德国与欧洲市场出口EEE的中国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德国"ElektroG"法的基本内容

1.生产商必须向德国专门机构注册。“ElektroG”法要求生产商在法案执行三个月内建立信息中心(Cleafing House)。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企业的注册、生产回收、处理和保证金事务,另外向德国联邦政府的信息中心EAR注册(ElektroAltgerate Register,www.stiftung-ear.de,德国环境保护部的一个分支机构,该机构注册办事处设在巴伐利亚菲尔特)。如果生产商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或信息中心没有发挥作用,则由生产商偿还公共管理部门的收集成本。按ElektroG规定需要向EAR注册的生产商:(1)将某一产品第一次投放德国市场的.进口商或批发商;(2)用自己的商标销售产品的制造商;(3)在德国市场销售产品的设在德国的外国子公司:(4)产品由其他制造商生产,但用自己的商标销售产品的批发商。

2.生产商承担回收及处理废弃物的责任。对于生产商来说,该法律规定的最明显的新的义务是要求承担产品整个寿命内的责任。现在生产商负责回收、循环或处理他们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并支付相关费用。根据“ElektroG”法,生产商不一定是制造商。任何有义务向EAR注册的企业也就有义务回收与处理它的WEEE,并且承担与回收与处理相关的成本。

3.生产商必须向EAR提供保证金。2005年8月13日以后,每个生产商每年必须向EAR提供它投放市场的B2C产品的保证金,以预防万一企业无力回收与处置企业的个人家庭EEE情况,但生产商生产的B2B产品不需要提供保证金。保证金在提供经费处理所谓的无主废弃物(orphan waste)方面非常重要。无主废弃物是指2005年8月13日后投入市场产品产生的,但生产商已经不在市场活动的废弃物。回收与处理这些废弃物将由生产商在市场上活动时提供的保证金提供经费。保证金可以是保险单形式,也可以是冻结的银行帐号或者是在WEEE处理基金中的一个份额。另外,EAR要求企业每个月向它提供该月将向市场供应货物的估计吨数。这一信息对目前在每个企业以重量记的市场份额基础上管理回收与处理责任是必要的。

4.产品设计及某些有害物质含量要求。根据“ElektroG”法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德国市场上新的EEE不得包含超过0.1%的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与聚溴二苯醚(PBDE)和0.01%的镉,这将影响到包括IT产品在内的许多产品设计。但有一些除外,例如安全构造和少量部件,例如2006年7月1日之前部件生产商将其销售到市场上和特别用于维修和重新使用的产品不受法令约束。这部分法律是RoHs指令的反映。从2006年7月1日起,上述物质将不允许在德国与所有欧盟成员国生产过程中使用。虽然有的国家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欧盟的法律,但欧盟还是希望所有的法律都包含一个禁止物质条款。

5.在电子电器设备上打上标签。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所有的EEE生产商都必须在出口到欧洲市场的产品打上标签以示市场准入。标签有三个不同内容:生产商辨别、产品市场准入的日期、划十字的轮式垃圾桶(a crossed-out wheeledbin)。生产商辨别与日期必须在每个产品上很显眼,这与商品是B2C或B2B产品的分类无关。对于B2B产品来说,划十字的轮式垃圾桶不是必须的。然而,如果生产商想用欧洲标准作为产品标签(EN50419),那么该生产商也必须使用划十字的轮式垃圾柜作为标签,因为标准的欧洲标签将划十字的轮式垃圾柜与日期结合在同一个符号中。但B2C产品(消费产品)必须标示划十字的轮式垃圾桶特别符号(如下图所示),该图案表示产品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要求分类收集。“ElektroG”法提供了一个执行新标签的过渡期。新标签规则直到2006年3月23日才在市场上应遵守,到那时,回收体系将执行。

二、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ElektroG”法规定,每个生产商必须每年向EAR提供一份它投放市场的B2C产品保证金,然而,B2B产品不要求提供保证金,B2B产品与B2C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对德出口的商品很多只是经过简单加工装配,产品附加值很低的最终消费品。这类产品我国出口商承担的回收及处理WEEE的责任较大。这就可能促使我国出口企业对出口商品的结构进行调整,一是增加中间产品即B2B产品的出口,减少自己的责任;二是延长企业的产业链,即使继续向德国出口B2C产品,也要将产业链扩大到上游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增加企业的利润。这些都不会在短期内完成,但这正是我国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及出口商品结构的良好契机。

2.电子电器产品出口成本上升。据估计,“ElektroG'法的实施可能导致我国出口欧盟的家电价格上涨10%,这是德国“ElektroG”法对中国家电企业的最直接影响。成本上升的结果就是与国外产品相比竞争力下降。我国EEE出口成本将上升,这是由三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原材料及设计成本增加。由于产品必须易于拆分、重复使用、回收及处理,并且产品中含铅等有害物质不得超标,这就要求我国出口企业重新采购原材料,重新设计产品结构,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是在我国国内环保原材料还欠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新增了WEEE处理成本。

3.减少电子电器产品出口量。近年来,中德两国经贸交往日益密切,双边贸易增长十分迅速。根据德国官方统计,2004年中国向德国的出口额为356亿美元,主要是机器设备、电子产品、服装、玩具、箱包、灯具和光学仪器等。其中EEE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2.3%,而且增长幅度也最快,分别比上年增长了68.1%和51.3%。在电器设备的出口中,计算机及其部件的出口增长最快,达到88.5%;而在电子产品的出口中,无线电设备出口的增幅更是达到了131.7%。EEE在我国对德出口贸易中占极其重要的位置,“ElektroG”法将对此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新法律涉及的6种有害物质都来自于原材料,因此实际受影响最大的将是上游供应商。虽然家电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寻找新的上游供应商、运用原材料替代等方式满足新法律,但在我国家电上游

配套企业中就肯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因不能满足标准被淘汰。

4.对产品设计的影响。根据“ElektroG”法规定,EEE在任何可能的时候,都应按照易于分解、循环、恢复和重复使用的原则进行生产,而且要求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不得超标。这将对我国电子电器整个产业产生影响。在产品含有的铅等六种物质不得超标,牵动产业链所有环节,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供应链危机。这就要求生产商要么找到合适的替代材料,要么改变工艺。这会带来包括成本、采购、设计、生产等一系列问题。

5.对商业实践的影响。对于在德国使用批发商销售产品的中国企业来说,“ElektroG”法可能会改变商业实践。根据“ElektroG”法,中国公司通过德国批发商销售产品是不要求向EAR注册的,因为该法律认为批发商即为“生产商”,但中国公司仍然要遵守Rolls指令物质约束及产品标签规则约束。因为批发商有责任回收与处理WEEE,它们可以重新洽谈它们的协议,包括与中国企业的成本分摊。我国出口企业如不愿处理与批发商的关系就有可能考虑在德国设立子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开拓、销售及WEEE处理等。另外,因为德国国家法律不能适用于中国企业,所以德国不能强迫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在德国注册,所以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不必向EAR注册,没有负责回收的责任。如果他们通过批发商在德国销售他们的产品,批发商则负责回收。这样,中国企业可以增加电子商务形式向德国商品出口,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承担WEEE的回收与处理责任。

三、我国企业的对策

1.充分了解德国环保法律。“ElektroG”法是一个刚生效不久的新法律,我国企业在此方面均没有实践过。同时该法案有些规定也没有完全确定,比如保证金的实际实施还没有建立,我国企业向EAR或某个工业协会咨询,保持适应最新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2.增强环境意识,改进产品设计。欧盟WEEF/RoHS指令及德国“ElektroG”法的目的都是减少有害物质在EEE中的使用,促进EEE的回收与再利用。我国企业产品设计不合要求、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都无法对德出口产品。我国企业要保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就要适应要求。

3.建立完整的符合环保要求的EEE产业链。德国“ElektroG”法所涉及的6种有害物质都来自于原材料,而产品结构设计也与原材料供应商有一定关系,因此该法不仅仅涉及我国的出口企业,更涉及上游供应商。我国企业要想继续保持在德国的EEE市场份额及增长速度,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符合环保要求的EEE产业链。

(作者单位:南京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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