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郎是巨贪
2005-04-29徐献
检察风云 2005年18期
徐 献
2005年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黎有期徒刑13年。
唐立黎,1981年生,原系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储蓄员。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唐利用担任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定期转存业务时,采用跳号开具存单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56.3万余元,采用无存折强制支取客户定期“一本通”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42.4万余元,采用编造储户存折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10万余元。共窃取银行资金108.8万余元(平均每月窃取21.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价)62.2万余元,唐退回赃款2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唐在有关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时,能主动如实地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唐第一次作案时还不满22岁!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年轻化趋势,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