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应正确使用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2005-04-29傅祚华
傅祚华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是在图书出版过程中编制,并印制在图书上的书目数据。有了它,可以免去成千上万家图书馆得到图书后各自编制书目数据的重复劳动。1990年7月国家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12451—90)推出,经过试点,在版编目数据现已在全国出版社得到推广。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是在出版社填报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工作单的基础上,由中国版本图书馆专业人员统一编制,排出版样交给出版社的。这种工作程序,有利于保证数据的规范和惟一性。然而,从笔者最近随机采录100家出版社的100种图书的情况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应与版本记录的出版时间一致
在版编目数据中有出版时间的记录,版本记录中也有出版时间的记录。两个出版时间说的是一件事,应该完全一致。出版社填报在版编目数据工作单时填的是计划的出版时间。或许是“计划跟不上变化”,后来实际的出版时间往往会发生变化。推迟几个月,或者推迟到下个年度出版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在版编目数据中的出版时间就应该随之改变。这是数据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版本图书馆认可的。如果没有作相应改变,便会在同一页上出现两个不同的出版时间。
采录的100种书中,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早于实际出版时间的有22种,其中实际出版在2005年,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时间在2004年的有11种(见图1)。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晚于实际出版时间的1种(见图2)。
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应有年有月
版本记录的出版时间有年有月,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当然也应有年有月。但可能是申报在版编目数据时还不知道将要几月出版,为了避免出现前面提到的两个出版时间不同的问题,于是出现了在版编目数据的出版时间有年无月的情况。采录的100种书里,出现这种情况的有20种(见图3)。其实,这还是不同,还是错误的。
项目标识符不是标点符号
在版编目数据的一些项目之前,标有不同的项目标识符。有些标识符样子与标点符号相同,却并不是标点符号。它们只是提示其后特定项目含义的“项目标识符”。注意,它们都放在相应项目的前面。
有人看到在版编目数据中副书名前面用了“:”,以为搞错了,给改成“——”,结果才是真的错了(见图4)。普通行文时,主书名和副书名连用,其间是习惯使用破折号的。这没错。而在在版编目数据中,主书名和副书名是分别处理的。副书名,属于“其他书名信息”,它的前面应使用标识符“:”,而不是标点符号“——”。
不要改变给定的印刷格式
为了便于识别,标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专设“印刷格式”一节,对数据的分段、回行、空格、空行,乃至字体,都做了具体规定。“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由4个部分组成,依次为: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标题、著录数据、检索数据、其他注记。各部分之间空一格。”各项检索数据,最早是分别另行起排的,现在为节省篇幅已改为接排。
版本图书馆统一编制、提供给出版社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既是文字规范,也是格式规范,是不应随意改动的。
采录的100种书里,存在这种问题的有14种(见图1、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