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度最佳诗歌奖、中国年度先锋诗歌奖评奖规则
2005-04-29
诗选刊 2005年3期
1.为奖掖当年在诗歌创作上成就卓著的诗人和作品,《诗选刊》设立“中国年度最佳诗歌奖”和“中国年度先锋诗歌奖”。
2.评判标准体现本刊意志,体现公正和权威。我们放弃由不同见解达成的均衡结果,表达不妥协、有生气的独家态度。最大程度地保持与本年度最高诗歌理想的契合。
3.“中国年度最佳诗歌奖”评奖标准:
(1)诗人的创造力、影响力。
(2)作品的价值和个性。
(3)持续的作品生命力和恒久感。
(4)诗中展示的诗人的境界和尊严。
“中国年度先锋诗歌奖”评奖标准:
(1)作品的价值和个性。
(2)作品的探索精神和先锋精神。
(3)作品当年的影响。
(4)青年诗人。
4.两项大奖均为年度奖,从2003年起,每年评选一届,两项大奖均为终身一次性奖励,诗人不重复获奖。评奖结果在次年年初《诗选刊》及其它媒体公布。
5.“中国年度最佳诗歌奖”每年评出获奖诗人1-2名,颁发精美奖牌和证书,赠阅3年《诗选刊》杂志。
“中国年度先锋诗歌奖”每年评出获奖诗人2名,颁发精美奖牌和证书。赠阅1年《诗选刊》杂志。
两项大奖的评选自下一届开始,欢迎诗人、读者以通信、网络等方式参与推荐获奖者,推荐名单与获奖作者名单一致者赠阅1年《诗选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