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临“索酬”有法可依等两篇
2005-04-29
孙道临“索酬”有法可依
文/杨立新
孙道临先生对媒体采访请求付费,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媒体应当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和劳动问题。这个问题,很多人都研究过,但是没有人提出来。因此,孙先生的做法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从著作权的角度观察,被采访人对于访谈录之类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后,采写的新闻报道或者访谈录等文字发表,都是记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则,法律保护著作权,只保护著作的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是赋予作品以著作权,而不赋予思想以著作权。因此,访谈录之类的作品,确实就是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是保护提供被采访人的思想。
那么,接下来就面临这样的问题:记者采写的访谈录的材料,是从被采访人的思想、经历以及生活中,获得素材的。一篇采访的访谈录,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劳动结晶,而不仅仅是记者的劳动。那么一方享有著作权,可以获得报酬,或完成采访任务。是不是说,记者自己将他人的劳动剥夺了?孙先生这样提出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就此,我们可以说,著作权是不保护思想,但是,劳动法却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孙先生主张付费采访,正是保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媒体,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劳动和权利,是否接受采访,完全是被采访人自己的权利,不能够强制进行采访。当然,如果媒体能够更好地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和劳动,这个问题也就没有争议了。
另一方面,作为被采访者,对于采访也要有所区别。正像孙先生所说的那样,并不是所有的采访他都要求付费,是有所区别的。我想,对于那些公益性的新闻采访,付不付费,被采访人并不会计较,那也确实是为社会公益服务。但是,对于那些盈利性的采访,或者具有盈利性的采访,被采访人主张报酬,是完全有道理的。现在有很多媒体,对于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的人给予奖励,那其实就是一种对提供有价值的新闻所给予的报酬。如果从这一点上看,给报社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的应当给予报酬,为什么对被采访人的有价值的采访,不可以索取报酬呢?
因此,我支持孙先生请求采访付费的举动,这是一个主张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合法做法。
“索酬”将损害公众知情权
文/龚文颖
付费采访得来的新闻在欧美国家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在我国,媒体并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2001年12月,采访牛群上任副县长时要交300元“押金”;2002年12月底 ,南京博物院向媒体“拍卖”发掘大型汉墓的报道权;2003年2月,中巴之战后某体育专业报花数十万独家采访到巴西的“3R”……
付费采访的出现,是当前传媒竞争日益激烈的必然,对于以内容为王的新闻媒体而言,能否采访到最红的人物,能否采到最好的独家内幕,与自身的存亡紧密相关。对于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人们来说,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信息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信息自然也就身价倍增。正是竞争的压力以及观念的变革,使金钱在新闻采访中的位置发生了变动。也许有人会说,当事人愿意或拒绝接受采访,记者拒绝或愿意支付采访费,都无可厚非。然而,付费采访真的那么美妙吗?笔者认为,付费采访的出现,其弊大于利。理由有三:
首先,付费采访有可能损害公众知情权。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来自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公共信息的知晓,公众除了道听途说外,更多地依赖于媒体的信息传播。因此,采访权表面上看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实质上则是民众知情权的落实途径。而付费采访使得只有少数媒体享有发布信息的权利和可能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他多数媒体将失去通过报道向自己的读者和受众发布信息的可能性。
其次,付费采访有可能影响新闻的客观公正。只要动动嘴,把自己知道的说出去,就可以获得高额的物质回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两类人:一类人为了赚钱可能撒谎或夸大其词,新闻的生命——真实性受到挑战;而另一类人由于没钱可赚,就可能会隐瞒消息。此外,倘若付费采访成为普遍现象,量价而沽的话,媒体会去找一些低成本的采访对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再次,付费采访会使公益性原则遭到破坏。正如喻国明教授所说,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所有的关系,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如此竞争下去,其结果可能导致媒体忽视弱势群体,只会片面关注那些有钱和有权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媒体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由此看来,付费采访的行为并不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如果此风在中国流行,可能会导致文化活动完全金钱化的后果。因此笔者呼吁,“支票簿新闻”,且慢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