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与“政客”
2005-04-29李小科
李小科
罗尔斯被公认为20世纪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继两本大部头著作《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之后,在1999年又出版了他的第三本力作《万民法》。在《万民法》中,罗尔斯提出要有区别地使用“政治家”和“政客”这两个术语。
在我们的汉语中,“政治家”和“政客”是两个感情色彩十分鲜明的不同概念。在英语中,对政治领导人的称谓通常有三种:StateSman,politician,political man(woman)。一般说来,statesman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政治家”;politician兼有“政治家”和“政客”两种意思,但现在更多地是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political man(woman)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政治风云人物”或“政界要人”。不过,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普遍都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现实当中从事政治的人都是骗子。
在罗尔斯的笔下,许多在历史上曾叱咤风云、通常被人们尊称为“政治家”的人物,实则难逃“政客”的恶名;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只有唯数不多的几个人才配享“政治家”这一美誉。罗尔斯直接提到的两位这样的人物就是华盛顿与林肯。
在罗尔斯看来,人们不能凭一个人担任的官职来判定他是否是政治家,也没有哪一个官职能确切地说就是政治家的职位,不能因为一个人当过总统、首相或总理就说他是政治家;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没当过总统或总理就不能成为政治家。“政治家既可以是总理或总统,也可以是总统和总理以外的其他高级官员”。一个人成为政治家的前提条件是只要他(她)能“以其当政时出色的领导,以及在此期间所显示出的过人才华,在危机的关头曾力挽狂澜、扭转乾坤,领导他(她)的人民度过险滩、走出危难”。
罗尔斯在此前讨论“战争权”问题的时候,提出了规划战争六条原则。它们分别是:
①“有序人民发动正义战争的目标指向各人民(民族)间的正义、持久的和平,尤其是与现存敌人达成的这种持久、正义的和平;
②有序人民发起的战争不是针对其它有序人民,而仅仅是针对无序的国家。无序国家的扩张主义威胁着有序政权的安全与自由的制度,并因此而引发战争;
③在战争中,有序人民必须对国家首脑和官员、士兵、平民三者进行严格的区分”;
④“有序人民必须尽可能地尊重交战另一方民众和士兵的人权”;
⑤“有序人民以其在战争中的实际行动和庄严的文告,向世人昭示他们所渴望已久的和平和他们谋求建立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籍以公开、坦诚地展示他们所追求的目标的本质,证明他们的人格魅力”;
⑥“在对行为与政策的合适度进行判定时,‘手段——目的式的实用思维所起的作用必须有其限度”。
罗尔斯认为,这些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有序人民政府中的领导和高级官员,只有他们才有条件带领他们的整个人民来按照正义战争原则的要求行动,也只有他们才可能承担起恪守战争正义性的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政治领导人在外交事务中遵守这些原则,尤其是第四和第五这两条原则,那么就可为自己赢得成为一名“政治家”所需的各种条件。
罗尔斯专门用于区分“政治家”和“政客”的文字与这种区分的重要性相比,前者显得少了一些。但他有一句话讲得十分透彻和精辟,“政客的眼睛只盯着下届选举,而政治家的心中装的却是下一代”。由此看来,“政治家”不同于“政客”的其中一点就在于:政治家具有长远的历史眼光。以对战争的态度为例,政治家能考虑到,“进行战争的方式和结束战争的方式都将永远留刻在各社会的历史记忆当中,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勾画了未来战争的轮廓与模式”。但是,这并不是说能改变历史或改变了历史的人就成为政治家。拿破仑和希特勒都曾改写了世界历史和人类生活的政治人物,但在罗尔斯看来,“他们绝对算不上什么政治家”,主要的原因在于“理想的政治家包含有道德的因素在其里面”。
在罗尔斯看来,政治家在国内和国际政治生活中起着核心作用。这种核心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对战争行为方式的决策与思考中;另一方面表现在政治家承担着这样的一种重任:“努力改变不同人民之间潜在性缺乏的亲合力;当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产生于以往民主机构的不正义,或源于由共同的历史或对抗所造成的相互仇视之中,并竭力去消除造成这种状况的各种原因”。罗尔斯接着指出,政治家不必做到“毫不利己”,即使他们在在位、掌权期间也可以有个人的利益,但是政治家在对社会利益进行评判的时候却必须做到“专门利人”,尤其是在战争进行到关键的时刻,他们不能听命于复仇或报复的心理的摆布。罗尔斯认为,二战结束前夕的杜鲁门总统就犯了这种愚蠢的错误。杜鲁门鲁莽地下令用燃烧弹火焚东京、向长畸和广岛投放原子弹;也“曾把日本人描述为禽兽,并认为应以对待禽兽的方式对待之”。在人们的心目中,杜鲁门曾是一位了不起的总统,他本来有机会成为政治家、成为伟人,但他结束太平洋战争的方式,使他的一世英名化为一缕青烟。而与杜鲁门先生的政治“悲剧”相比,华盛顿和林肯则堪称政治家。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罗尔斯的国际政治伦理思想中所说的“政治家”,既非人们通常在褒义上使用的“政治家”,更非贬义的“政客”,而是想通过对Statesman和Politician的区分,提出“一种理想,一种类似于诚实的、有美德的个人的理想”;Statesman也可说是他的“现实的乌托邦”思想在政治家这一概念上的具体体现。
罗尔斯通过区分“政治家”和“政客”,表达了自己理想中的政治家的风范,这也等于给现实中的政治人物和“政客”设定了作为成功政治家的道德标准和伦理准则。
(曾拭摘自《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