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代商自然人之基本判别

2005-04-29于新循

商场现代化 2005年5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商人

于新循

大陆法商法通常将商主体称为商人,主要包括商自然人、商合伙及商法人。就商自然人而言,传统商法中又称“商个人”、“个体商人”、“个人商号”等,指具有商事能力,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商事经营,依法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自然人。商自然人乃最占老的经营形式,经商的个人传统上即称为商人。现代商法中,商自然人作为颇富内涵的范畴,是一个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西方国家中商自然人与独资企业的涵义其实足一致的。

猜你喜欢

商法商事商人
言而无信的商人
威尼斯商人
欢迎登录中国商事仲裁网
明股实债的税法规制思路——基于商法联动的视角
浅谈商法的变革与实践研究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明示选择适用
我所见识的印度商人
韩国商法上关于认股权证(warrant)导入的议论动向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商事登记制度——登记的考察日本商事
商事信托的新发展与法律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