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关税折射中国贸易手段
2005-04-29怀东
怀 东
2005年初,中国商务部出人意外地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纺织品,采取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消息一出,引来国内外相关人士极大关注,从出口退税到加征出口关税,为什么中国政府让正在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的国内纺织企业遭受如此突如其来的打击呢?
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有人认为,目的在2005年纺织品实现自由贸易后,中国纺织品对美、欧等国当地产业的冲击,是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国际市场的敌对情绪,所进行的一次“公关”。但是,对我国外贸政策稍有了解的人就会知道,此番对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并非首创,早在计划经济年代,为保证国内紧缺物资的供应,我国就曾对稀缺的商品实施过出口关税措施。2004年11月,我国政府开始对化肥、铜、铝和镍等高能耗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目的也是减少这些产品的出口,缓解国内日益紧张的能源压力,因为化肥的重要原料来自石油和煤炭,出口化肥无异于出口中国的能源,这对于能源日益紧张的中国来讲,即使可以带来再多的外汇,也是得不偿失的。
纺织品出口关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虽然紧随其后,但早在两年前,我国政府就进行了相应的准备。2003年1月1日,取消了对所有纺织服装产品的贴息,同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议,其中,多数纺织品的退税率由原先的17%降为13%,原来13%的下降到11%,下调幅度超过平均降幅。2005年新年伊始,商务部推出纺织品出口关税,无疑有助于中国纺织企业把握时机,提升产业结构,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自律,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从而加大对纺织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
2004年,仅出口美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额就已经达到110亿美元。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显,总体情况是“量增价跌”,贸易环境恶化,虽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出口收益却相对减少。据专家测算,在全球纺织品产业链中,中国企业只能拿到10%的利润,35%是被品牌拥有者获得,剩下的55%分配在零售、批发等流通渠道。据了解,在美国几乎所有中国丝绸成品的批发单价(包括运费、关税等费用)都在10美元以下,而这些丝绸制品在美国商店的零售价都在100美元以上。广东纺织工业协会一位人士反映,中国纺织品如果出厂价为100元,出口到日本可以卖到500元,那么,其中出口企业挣到的只有十几元,刨去各种成本,净利十分微薄,剩下的大部分利润都被国外的渠道商攫取。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纺织企业大多小而分散,研发能力薄弱,技术设备落后,缺乏自主品牌,无法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另外,长期以来,纺织企业靠定牌、贴牌生产,过分看重出口数量,甚至将出口数量作为衡量经济工作的重要指标,不计成本地追求贸易顺差,结果使纺织行业长期处于粗放式出口增长状态。
由于纺织品出口关税,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这将大大压制质次价廉纺织品的出口,提高其出口税负程度,同时可以减轻高附加值产品的税收比重,改善纺织品出口结构。以服装出口为例,加征的关税税额均在0.2~0.3元/件(套)之间,各种产品的征税额差异甚小。由于采用从量计征,这就使得涉税产品单价越低,所征税额占总价格的比例越大,利润空间越小;相反,如果涉税产品附加值越高,从而单价较高,所征税额占总价格的比例也就越小,对利润的影响也就愈加微不足道。
另外,高附加值产品大都出自资金实力雄厚,自主研发能力强的大型纺织企业,对于增加的出口税负,还可以通过原料采购、内部管理等环节进行成本控制。以平均利率高达30%的宁波雅戈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拥有员工20000名,年销售额100多亿元人民币,对于消化每件服装提高0.2至0.3元的成本,易如反掌,根本不会形成真正的负担。而大量的平均纯利率仅为3%的小型纺织企业,1.3%的平均税率,足可以使其走向微利或无利润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