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大案败诉领导将引咎辞职
2005-04-29刘立军李煦
党员文摘 2005年6期
刘立军 李 煦
北京市东城区最近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这标志着区政府各部门或个人因违法行政,导致国家赔偿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将在严格确认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到人,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一年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单位在一个年度以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