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别共有中应有部分之处分
2004-12-29秦伟刘宏渭
东岳论丛 2004年6期
关键词:处分
秦 伟 刘宏渭
[关键词]分别共有;应有部分;处分
[摘要]分别共有中的应有部分,是对所有权之处分,它仅指法律处分,不包括事实处分。法律处分包括分出、转让、抛弃及负担设定。应有部分进行的“量”之分割,其性质与所有权无异;应有部分之赠与,应有优先购买权:抛弃中被抛弃的应有部分之权力的归属,应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在负担设定中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及负担设定后,能否再行设定同类或不同类的负担,是一个重要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6—01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