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亿掀起税收审计风暴
2004-10-25欣文
欣 文
9月13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4年第4号审计公告,将中国的税收征管部门推到了公众舆论的漩涡之中——
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在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对17个省(区、市)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市(地)税务机关2002年至2003年9月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88户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等情况。
审计调查显示,788户企业2002年实现税收1173.47亿元,缴纳税款1105.03亿元,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至9月实现税收1037.78亿元,缴纳税款978.82亿元,少缴税款118.94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这份“反映旧有问题”的报告之所以有冲击力,是因为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一份类似的系统和权威的税务审计报告出台。
人为调节税收进度
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788户企业中有364户(占46.19%)存在此类问题。2002年底和2003年9月末,分别有106.32亿元、102.95亿元应入库税款因此未征收入库。其主要表现:一是在企业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税不征。如云南省安宁市国税局在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情况下,将其2002年应纳税款1.53亿元,延迟到2003年征收入库;湘潭市国税局岳塘分局在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底货币资金达3亿多元的情况下,未将其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欠税4500万元征收入库。二是违规批准缓税,将税款延期入库。如2002年黑龙江省国税局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哈药集团等12户有能力缴纳当期税款的企业,采取逐月或逐季批准缓征的方式,到年底仍有37.72亿元未征收入库。三是用违规退库等方法调节收入。如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香坊分局对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2002年底已申报入库的个人所得税559.7万元,以“误收退税”的名义退库,2003年1月又重新征收入库。
另外,在经济欠发达的内蒙、江西、四川等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10.02亿元。如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市政府必须完成所得税任务的要求,多征德阳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549万元,是该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
审计调查还发现,国税、地税部门由于受各自税收计划的影响,对同一纳税人分别存在少征和多征两方面的问题。如河北省新乐地税局在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9月末欠缴“两税”(应由国税局征收)1.3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和所得税1859万元。湖北省红安县地税局在红安卷烟厂2002年12月底欠缴“两税”2.2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4522万元。
企业纳税申报不实
2002年至2003年9月,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占12.69%)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主要表现:一是企业违规核算,少申报和缴纳税款。如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手法,少计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1471.52万元。南京市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截至2003年9月未及时结转已完工项目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97万元。审计调查发现,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业,少申报和缴纳税款情况更为严重。如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代表江苏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企业,其所属国际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2002年少申报各项税收9520.44万元。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政府用预算外交通资金投资成立的企业,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未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少申报所得税19850万元。二是有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少缴税款。如海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申请减免税时,上报的岛内岛外销售比例与实际不符,多享受“地产地销”增值税减免14081.55万元。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
在调查的35个市(地)中有19个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46户(占5.83%)享受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政策。如2002年至2003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五家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对陕西金秀交通有限公司取得的公路运营收入,由税法规定的5%税率改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致使该公司少缴税款277万元。2002年,杭州市萧山地税局依据地方政府政策,将国家对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21户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1714.35万元。
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国务院规定,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而且加剧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一些企业为追逐税收优惠,在地区间无序流动。如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盛乐经济开发区自定税收返还政策,将税务局征收的地方收入全部返还给企业,仅2002年返还蒙牛乳业股份公司税款就达4900多万元。
税务部门征管不力
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169户(占21.45%)由于税务部门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27.6亿元。主要表现:一是部分税务机关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审计抽查发现,有83户存在此问题,共少征税款20.52亿元。如2002年至2003年9月,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第六分局在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情况下,批准该公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少征税款13333万元。二是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导致税收流失。三是稽查查补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无锡市国税局稽查局2002年对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全部未征收滞纳金,据对该局2002年至2003年9月稽查案件中涉税金额前21名企业统计,应征未征滞纳金达1549.86万元。四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多环节审批、多头管理,导致部分纳税人钻“空子”,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如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将从事商品流通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手机销售、娱乐、印刷等业务的南京鸿兴达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长江货运的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至2003年9月,税务部门据此批准减免税5667.8万元。
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及时汇总调查情况,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作了通报。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审计调查结果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作了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对审计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税务总局同时还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促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亲自负责,坚决纠正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涉税问题的企业,逐户进行税务专项稽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有执法过错的税务人员,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