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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举无真假,好事可留名

2004-09-22竺济法

慈善 2004年4期
关键词:善事真假做好事

竺济法

当过火车司机、年逾七旬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1997年4月写过一篇短文“做好事不留名”,他从媒体经常表扬一些人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谈起,认为要求做好事者不留名或不宣传,未免对好人太过于苛刻,这种要求对全社会也没有必要。做了好事并不在乎他留不留名,关键是否真正做了好事。即使一个人为了留名而去做好事,也没有碍得谁,完全可以理解。当然沽名钓誉不在其例。如果媒体或社会经常宣传鼓励人们做好事不留名,一方面又号召人们多做好事,这是自相矛盾。

笔者非常赞赏茅老的这一观点。在拙著长篇传记《非常儒商——储吉旺传》中写到身为宁波市慈善楷模的储吉旺,常因做了好事引出一些人的非议而苦恼时,引述了这篇短文。传记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后,笔者特向茅老赠书表示敬意。茅老收书后又写来一信,对做好事可以留名的话题作了进一步阐述:“做好事留名固然无可非议,但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的人更自由,也更有幸福感。否则如果做了好事而未能成名,便会感觉懊悔伤心。所以有名无名是无所谓的,关键是一定要做真正的好事。”

我为茅老的真挚的性格、中肯独到反传统的思维所感动。在我们的传统观念和社会环境中,确实存在做了好事本人不宜声张的习俗,如果谁做了好事后大肆宣传或者是为了留名而做好事,效果就会大折扣,算不得真善人。媒体也常常宣传施恩不图报好事不留名的典型。

笔者查找到较早宣传这一观点的是明代学者朱伯庐,他在家喻户晓的《朱子家训》中有这么一句话:“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后一句无可非议,但前一句值得反思。按他所说,真正的善事善举都应在背地里做,否则就不是真善。只要别无用心,善事就是善事,何来真假之分?做了善事,也不会因留不留名而改变性质。像包玉刚、李嘉诚、霍英东、邵逸夫、曾宪梓等很多爱国实业家,都为祖国捐了巨款,人们绝不会因为他们公开捐款而认为不是真善。由于《朱家子训》已被很多国人视为古训,朱伯庐的这句话流传很广,对人们公开做好事具有消极作用,甚至是一种伤害。

一个人有了成绩和成就而希望被社会所公认和重视,这是人之常情和常理,也是人性与人道。淡泊名利的圣贤毕竟世所罕见,很多成功者做了好事,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得到社会公认和重视,完全是正常的,他们的愿望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很多高风亮节的捐款者,最大的欣慰就是让受捐者改变命运过上幸福的生活。过去我们不许衣锦还乡造福桑梓的海内外成功人士树碑留名,改革开放初期虽然允许树碑留名,但很多人仍有微辞,认为这些人不是真善人,不宜提倡。随着社会的开明和进步,目前理解的人已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习惯成自然,也说明过去我们这方面的倡导有失偏颇,不符合人性。据从事侨务工作的人士说,很多造福桑梓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最使他们欣慰的,莫过于为他们的善举树碑立传,光宗耀祖。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和尊重他们的意愿,实事求是地表彰和弘扬他们的功绩,以吸引更多后来者报效祖国。

笔者以为“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的观点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大行其道,成为一种传统观念,说明一些国人的潜意识中还存在着某种劣根性——对成功者、行善者莫名的妒嫉。仔细观察,社会上说这种话的大多是不做善事而乐于议论的人,可以说朱伯庐的这句话成了某些喜欢说风凉话者的挡箭牌。这可能是朱伯庐始料未及的。

善举无真假,好事可留名。施恩不图报,高尚人间情。感谢茅老点破、澄清了“做好事可以留名”这一非常简单的社会道德问题。笔者以为在当前中国还有大批贫困者需要资助、社会风气需要改善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的主流报纸、电视台不妨开设一个《善德榜》,对每天涌现出来的好事善举逐一公布(本人要求保密的除外),使好事蔚然成风,鼓励更多的人理直气壮地留名做好事,鼓励更多的人为做好事而做好事,让行善积德者成为人们广为尊敬的道德明星。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充满温暖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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