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水和谐
2004-09-03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未来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由于人口的增长,到203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从现在的2200立方米降至1700—1800立方米,需水量接近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缺水问题将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益不高,节水潜力很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明确要求水利工作要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对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温家宝总理强调今年水利工作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充分说明了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利部门坚持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节约保护资源基本国策的战略措施,是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观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开展了甘肃张掖、四川绵阳、辽宁大连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甘肃张掖在连续3年大幅度削减用水量、完成黑河分水任务的情况下,以节水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增长率连续几年达到10%以上。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节水水平与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还很不相称,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二,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准确把握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与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不同,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措施有:通过制订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和节水工程,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特别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通过制定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引导水资源实现以节水、高效为目标的优化配置。
第四,无论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还是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都需要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水资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应该得到合理、高效使用,浪费水资源不仅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污染加剧,也增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本,包括取水耗水成本和水污染处理成本等。要积极探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第五,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推进流域和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市场交易规则等制度体系建设,并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予以落实,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权利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促进节水的社会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水利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