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起的权利算是什么权利
2004-07-07练洪洋
练洪洋
11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江西有关方面为了拧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规定干部要带头下井。他们不但对各级别的煤矿干部下井天数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还有一条“硬措施”——干部不下井跟班,矿工可拒绝下井作业。
这敢情好,官、民从此成了同一条绳上的蚂蚱,看你们还敢不敢像过去一样 —— 平时把安全生产不当回事,能省就省不管事,出了矿难就特别会来事,遮掩隐瞒好像没有那回事。矿工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
可是,这不对啊。反过来想:要是干部不下井,矿工敢不下井吗?敢,如果那些矿工不要这个饭碗的话。要是可以赚到别的钱,谁还愿意下井玩儿命呢?因此这个权利是画在壁上的权利、吊在半空中的权利,要不起。别说伸手要,就连吱个声,恐怕也要掂量一下后果才行。
要不起的权利算是什么权利?看看下面这些事:
某地为了整顿警风警纪,规定交警对违章的司机进行纠正与处罚时,必须先敬礼,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处罚。交警与违章司机是什么样的关系?司机敢为了少敬一个礼而拒绝接受处罚,扬长而去么?
为制止学校乱收费,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学校再出现乱收费情况,家长可以拒付。什么费用是乱收的,家长能说得清吗?即使说得清,孩子总得上学,投鼠总要忌器吧?
自从中央作出决策减轻农民负担之后,不少地方都行动起来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落实。有的地方就规定如果提留款超出年收入的百分之几,农民可以拒付。百分之几是条高压线,但年收入可以夸大,你拒得了吗?抗拒就牵猪拆屋抓人,看你的胳膊壮,还是我的大腿粗。
与上述有异曲同工的规定还有:民工工资被拖欠多少个月之后,可以向资方索取欠额3到5倍的赔偿。
当权责关系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等,一方完全掌握着另一方的软肋甚至是命脉,你要求他来监督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可能么?
制定这类政策者的视角就有问题。可以说他们很少站在弱势的角度设身处地来考虑问题,而是推己及人。站在煤矿管理官员的角度,官员要矿上的干部下井,他们当然不敢不听,可矿工做得到吗?如果真站在矿工的角度,矿上不要惟利是图,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与制度的建设,难道不比干部下井更有意义吗?其次,出台这种政策彰显了决策者形式主义的定势思维——出了问题,不问原因,也不想长治久安,拍拍脑袋想个临时的对策应付了事。
几十年前,我们党就意识到了形式主义的危害性,可惜至今仍未绝迹,可谓顽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