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关怀
2004-04-29陈豪
陈 豪
目前,以央视《今日说法》为代表的法制节目群体,已拥有较高的收视率和收视群体。但是,不能回避的是,仍有部分节目没有处理好法理性与电视特性、新闻特性的关系,或是单纯地报道案件侦破、事件进展的详细过程,较少地关注法理是非,显得故事性有余而法理性不足;或是过分重视“说法”,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说教气息浓厚而可视性差。
在近3年的法制节目制作中,笔者认为:要提高节目的质量和对观众的吸引力,在坚持法制节目“说法”特性的前提下,应当更多地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关注案件对当事人带来的悲或喜、警醒与反思,从而让观众得到更多的启示。
一、跳出“就案说法”,关注人物命运
2000年6月19日,河南电视台正式推出了每天一期的法制栏目《法制时段》。从那时起,栏目组上下紧紧围绕“追踪法制热点、普及法律知识”的宗旨,创作出《“12·9”案审判纪实》、《民告官启示录》、《谁来赡养我》等一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节目。身为《法制时段》的一员,起初笔者在采访制作节目时,一直遵循着展示案情——讲述判决结果——专家点评的“三段式”结构,虽然能够完成“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但节目却显得单薄,可视性不强。后来,笔者在采制节目时,尝试着深入到法律、事件背后,对人物的命运予以关注,力图给以理性见长的法制节目多一份感性色彩和人文情怀。
2001年4月,我获知一条线索,洛阳市有一个叫楼林昊天的孩子,刚出生时因在医院过度吸氧造成双目失明。几年治疗无望,起诉医方的官司也久拖未决。出于对昊天命运的关注,记者来到洛阳。“我心里太苦了,这几年,为了给孩子治眼,我跑遍了全国各大医院,仍不见好转。和医院的官司也没有结果。”一见到记者,孩子的母亲林彩云就失声痛哭。
我们赶到昊天所在的幼儿园。他长着一双大大的眼睛,却因失明深深地陷下去。当时他正在吃饭,别的孩子吃起饭来有说有笑,十分轻松,他却躲在角落里,用手摸索着,吃得很慢。这一幕,深深地印在笔者心里。
因为被告方是洛阳一拖集团下属一家医院,这家单位在当地有相当的背景和实力,所以,接下来的采访异常艰难。笔者克服种种困难,连续做了《盲童讨说法》、《盲童讨说法反馈版》两期节目。与以往不同的是,记者尝试着以小昊天的命运为切入点,多维剖析这起诉讼的法理内涵。节目播出后,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反响,有的观众来信说:“节目没看完,我就哭了,孩子太可怜了,医院咋这么不负责任呢?”更多观众询问小昊天的近况,眼睛治疗情况如何?而陕西、浙江、广东等地,不少与林彩云遭遇相近的父母,也找到记者寻求帮助。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使这起拖了几年的医疗纠纷案得以解决,50多万元的赔偿款也送到了林彩云母子手中。
事后反思,这组节目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主要是突破“就事说法”的框框,从人物命运的角度给予了关注。浓厚的人文情怀使它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作为一种文化载体,电视是当代文化的晴雨表,文化的嬗变肯定要对电视的传播内容和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1993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大型新闻栏目《东方时空》正式开播,1994年又推出了《焦点访谈》。“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成为电视节目关注普通人命运,倡导“人文关怀”的开始。
“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的《生活空间》栏目,正是通过关注普通人生活的纪实性报道,用充满人文教化的电视追求,构造一部由“小人物”构成的历史。中国电视新闻的发展表明:“如果说,80年代中国电视新闻传播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基本得以确立,那么90年代的中国电视,则体现出更为深刻的人文精神:人类生存的意义从更多的角度上得到表现,普通人的命运备受关注。”近年来,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关注普通人的命运,成为众多法制节目的选择。而诸多因素,使这种选择成为必然。
是法制节目的使命使然。众所周知,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使命。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贫富差距在拉大,弱势人群在增多,权力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根本解决,法制节目所给予的关注,不仅具有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调和剂,从而为弱势群体打开一扇有冤可诉、寻求公正的大门。而具有深厚人文关怀的法制类节目,以法律的名义关注人们的生存环境,以法律的名义责成人们遵守法律、富有社会责任感,它调节着“小人物”日益失衡的心理空间。是电视的特性使然。作为新闻的一种,电视法制节目要得到观众的认可,可视性和接近性是其必然的追求。法制节目的表现对象一般是案件或者可能发展成案件的事件,其中的当事人总是处在矛盾的漩涡中。这时候做什么和为什么做都能够表现出他内心最真实的思想观念,同时,他在案件和事件当中的行为又将直接影响他一个时期的生活。所以,案件中当事人的命运,是法制节目不应回避、也无法回避的。从新闻的接近性上讲,法制节目只有立足于群众,才能影响群众。以专业为出发点,以群众为着眼点,法制节目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其指导性和感染力。
二、如何体现法制节目的人文特色
在坚持“说法”、普法特性的前提下,如何体现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特色,以提高法制节目的质量和感染力,通过自己的实践,结合电视同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选材上,在瞄准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重大事件和大案要案的同时,注意选取普通群众遭遇到的看似不起眼、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丰富法律内涵的案例或者事件。
前两类题材无疑应当是法制节目的报道重点。然而,生活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多数群众,所经历、所面对的是大量的小案例、小事件。但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他们来说,这些小案例就能成为解不开的结,就会影响他们的生活。从普通群众中选取具有典型法律意义的题材,其先天的贴近性、亲切感是其他类型的题材所无法取代的。
2.切入角度上,提倡平民视角,避免“高高在上”,一副教训人的模样。
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在普法,收视对象是普通百姓。面对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变化,电视编导不是远远地理性地对人物进行解析,而是尽量贴近人物,去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寻找他们怪异行为的内在依据,通过对人物本身的关注,把思想意识、法律精神的转达与案件进展、人物形象的感染力融为一体,从而让观众产生心灵的共鸣。力戒把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主观地强加给观众,或者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和“煽情”,过分渲染细节,甚至夸大事实。
3.“说法”部分,有关专业人士对法理的阐述,应当尽量浅显易懂,避免照本宣科,图解法律。
不但要报道事实,还要将事实上升到法律的理性去认识,从普法的角度讲述每一个法律案例,使观众在被故事情节吸引的同时,也学到了法——这是电视法制节目与其他类型专题节目的区别所在。重视“说法”毋庸置疑,但如何把事件中的法理阐述得浅显易懂,却值得推敲。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工作者,既要邀请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参与进来,让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引导观众明辨是非,又要力求从普通观众易于理解的角度去辨析法理,给观众留有思考、回味的空间。
近来,有的同行提出,电视法制节目把专家和观众一起请进演播室,让观众和专家以对话的形式,共同探讨案情,分析法理的设想。虽然这种设想还没有付诸实施,但无论从观众接受角度,还是从增加节目的人文关怀上讲,都不失为好的构想。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