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2004-04-29房华
山西青年 2004年3期
房 华
孙志刚事件被喻为2003年影响到法律进程的标志。一个大学生的生命,换回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历史变革。媒介一时赞为人本主义的大胜利。
但法律的改变竟如此直接地影响到现实社会,随后的几个月,各大城市街头,交通堵塞,充斥着成群的乞讨人,影响市容不说,指使儿童,强讨恶要,甚至明火持仗抢劫……政府为之无奈。
接下来,各地又纷纷出台规范乞讨的办法,在本省“两会”期间,就有9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提案专门提出这个问题,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一个法制社会,大量的建立完善健全,可以规范社会的某一方面,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讨恶要,乞丐遍地,表面上看是收容遣送办法的改变引出的,但这实际是中国现实的一种“智慧”(或许是狡诈)的应对。中国人从来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文化,这怕是学院式的法律专家难以想到的,记得孙志刚事件时,多少学者纷纷谴责,并举出国外乞讨的办法,现在强讨恶要出现又有人呼吁出台《乞讨珐》。
但我想,在一个文化迥异的社会中,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照办照学的。尊重私权,没有错,而且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按倒葫芦起了瓢”,不停地用条文来管理的思路,恐怕不行。
文明古国的法制进程中,需要有法律、文道德皆通的人,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