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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捡到东西后……

2004-04-29

党员文摘 2004年4期
关键词:失物失物招领雨伞

阎 菲

丢东西的事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遗落在出租车后座的一只手机,斜靠在地铁门边的一把雨伞,乃至在人行道上的一卷钞票,它们丢失了,就可能永远无法再回到失主手中。但在东京,成千上万的失物却极有可能在东京警察失物招领中心“找到它们回家的路”。

在东京警察失物招领中心四层的仓库里,一件件由拾金不昧者交来的失物被仔细地分类存放,电脑资料库里也记录下它们被人发现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信息。在这里,它们静静地等待着失主前来认领。

失物招领中心的第一层是雨伞的海洋。雨伞是最容易丢失的东西,而认领失物的人却很少,只有0.3%的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招领中心里的架子上,堆满了装着失物的口袋,里面有钥匙、玻璃杯、钱夹、手机、迷你型自行车头盔、玩具马、滑雪撬和高尔夫球杆包等,甚至还有婚礼礼服、轮椅和拐杖。

失物招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忆,十年前,人们会把捡到的卷心菜、萝卜、橙子和其他一些蔬菜送往当地的失物招领中心。由于担心这些食品会坏掉,警察就把它们廉价卖给捡到东西的人。如今,由于担心食物腐败造成污染和引起疾病传播,工作人员会立即处理掉任何交来的食品。

在过去三年中,失物招领中心里手机“泛滥成灾”。但手机在失物中的认领率是最高的,失主会拨打他们自己的电话,或者由失物招领中心在问清情况后向失主发送招领通知。

在日本,小型的失物招领中心遍及各地。据统计,2002年日本人送交东京失物招领中心的物品折合现金达2300多万日元,其中确认并归还失主的占72%。按照规定,只要失物在半年内没有找到失主,拾到者就可以认领该失物。然而,大多数拾金不昧者并不想认领他们捡到的东西。因此,许多失物的所有权最终都移交给东京政府。

日本的家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告诉他们,捡到任何东西都要交到附近的警察局。所以那些每天来失物招领中心上交失物的人大多数都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当然的。据日本前警察官员福长先生一本名为《财产丢失的法律注解》的书中记载,财产的失物招领制度源于公元718年日本一项法案。那时,捡到丢失的物品、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五天之内交给政府。18世纪的法律仍然规定,如果捡到东西不上交将会受到处罚。1733年,两名官员因为私自将捡到的一捆布匹占为已有,被示众并判处死刑。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必须在七天之内将失物上交,否则将失去获得奖金和拥有该物的权利。如果是捡到现金,在找到失主之后,拾到者将可以得到 5%~20%的酬金。

如今,日本政府准备继续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互联网公布全国所有失物招领中心的失物清单。有人指出,这种制度在日本深入人心,依赖的并不是技术性的因素,而是人与人之间最单纯的诚信。

(邱宝珊荐自《世界新闻报》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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