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让一切实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强力保证
2004-04-29刘芳关荣华何力
党政干部学刊 2004年4期
关键词:修宪
刘 芳 关荣华 何 力
[摘要)现行宪法在保护私人财产上存在明显不足,修宪后不仅使公有财产得到保护,私有财产也得到保护;不仅私人的生活资料得到保护,而且生产资料也得到保护。同时,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公民个人应得到补偿。
[关键词)修宪;私人财产;财产保护
冲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4)04—0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