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两种含义及其对法治的意义
2004-04-29吕廷君
求是学刊 2004年5期
关键词:法治
吕廷君
摘要:古典自由主义时期,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分类已经被明确提出。自然自由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自然自由强调自由的平等性;社会自由是经过理性妥协和制度限制的自由,社会自由强调自由的权利性。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就是使自由由价值形态转变为权利存在,这个进步在人类自由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明确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的不同含义,对于法治具有重要意义:以价值形态的自然自由为出发点,以权利存在的社会自由为制度核心,能够造就法治传统;宪法是自由的宣言书,自然自由体现为价值预设,社会自由表现为权利安排;自由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法律制度对自由的限制应具有正当性和适宜度。
关键词:自然自由;社会自由;自由理念;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