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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瑞典的四大金刚

2004-04-29吴迪一

视野 2004年6期
关键词:索菲娅托马斯

吴迪一

我在国内教老外的时候,轻松自在,学生们能听懂我的话就不错了,没有功力跟我抬杠。上课时,他们都挺规矩,除了往我嘴里塞巧克力,往讲台上扔橘子之外,还没有太出格的地方。就算他们想出格,也找不着我——一下课,我就开溜,不让他们占便宜跟我练口语。

这一次到瑞典,有三大不同,第一是语言能力不同。我讲的是《中国文化与中国电影》,选这门课的都是搞中国学的,他们都在中国呆过,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汉语水平十分了得,个个都可以到中国的电视台上侃大山。除了某些发音有点怪,个别的方言口语需要用英文解释之外,一般交流毫无困难。交流是抬杠的本钱,这些家伙特别热爱抬杠。抬杠的原因千奇百怪,抬杠的范围无远弗届。你以为他们在中国呆过,应该了解中国,其实大谬不然。根据我的经验,在中国呆的时间越长,提的问题越古怪,抬杠捣蛋越拿手。这并不是说在中国呆得短的就不抬杠,他们也抬,不过集中在词语和常识方面。

第二是教学方式不同。在国内我站在前头,学生坐在下面,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个人讲。在这里,讲台只是摆设,黑板(其实是白板,用炭素笔)基本不用。讲课的和听课的不分尊卑,围桌而坐。不管是谁,只要他想,就可以跑到前面去,像海德尔公园的政客一样发表演说,或者拿起炭素笔在白板上写写画画。这种教学方式打破了师生界限,使学生有了极大的自由。听课的可以吃东西,可以随时出去喝咖啡,可以把腿翘到桌子上,还可以坐到桌子上——如果他愿意的话。

第三是学习目的不同。在国内老外们听课的目的高度一致——学中文、练口语。到了这里,老外们的目的五花八门,有的是为拿学位挣学分,有的是想看电影,有的是想扩大知识面,有的是想出风头、发议论,显摆自己的无所不知。

下面介绍我的学生——“四大金刚”:索菲娅、托马斯、费米和魏安妮。

索菲娅上高中时就开始学中文,一上东亚系就成了高材生,大学二年就被送到北大,一年后回隆德大学,拿下了中国学学士。在北京上学的时候,她是中戏小礼堂、电影学院的常客,什么实验话剧呀、独立电影呀,她不分良莠装了满脑袋。画家村、潘家园、秀水街也是她常去的地方,那些假画、文物赝品、廉价服装花了她不少冤枉钱。一到暑假,她就背着手提电脑,穿着牛仔装走南闯北,几乎走遍了大半个中国。欧洲女人事事不让须眉,索菲娅更甚,非但不让,还常常以女性主义自居,找机会向男权叫板。

有一次,我问她为什么学中文。她字正腔圆地回答:“好玩。”中学的时候,她喜欢画画,人家告诉她,每一个汉字都是一幅画,于是她突发奇想——学中文。直到现在,她还常把汉字当作画,画在手指甲上,画在圆领衫上,画在笔记本上。就人生观而言,她是个好玩主义者,王小波提倡“有趣”,她热爱“好玩”。她念博士是为了好玩,学中文是为了好玩,选修这门课也是为了好玩,上课捣蛋也是出于好玩。

说到捣蛋不能不提到托马斯,比起这位红头发的德国佬来,索菲娅只能算是小小巫。托马斯的捣蛋主要是为了显摆。他的显摆颇具韬略,上课伊始,沉默不语冷静得像条黄瓜。翻翻本子,看看窗外,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或者在小黑本上记点什么,只是偶尔插上一两句无关痛痒的话。等到别人吵累了,他才慢吞吞地站起来,走到讲台前面,扶扶眼镜,在黑板上写上几个字,一边用炭素笔敲打着黑板,一边口沫四溅地发表惊世骇俗的演说。这家伙博闻强记,思维敏捷,辩才无碍,且中文极好,后者要归功于他的妻子——一位台湾籍的女博士。托马斯的译作大部分是在她的帮助下完成的。

东亚系的教授罗伯特告诉我,托马斯是个拖着书箱到处走的游方僧。他在台湾、新西兰、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波兰、意大利、英国、法国的大学里都教过书,教的课目五花八门,汉语、中国政治史、中国思想史、中苏外交史、现代亚洲政治、法国大革命与中国“文化大革命”比较研究,等等。教得最多的是汉语。无论什么大学,他顶多干上两年就拖着书箱走人。我怀疑他有吉普赛血统。

我翻过他的小本本,里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各种蟹形文字,除了一些阿拉拍数字之外,我什么也看不懂。托马斯有好多小本本外观都一样,黑皮、硬壳。这些本本证明他的学问。此公的学问极其庞杂,有时候,好像他什么都知道,精细得让你吃惊;有时,他又似乎缺少常识,在基本问题上跟你抬杠。他是个多血质的人,一抬起杠来就不管不顾,简直像个疯子,全无学者风度。

这个狂人出生在西德慕尼黑,青年时代受“文革”影响,向往社会主义,想到中国学汉语,正赶上多事的1975年,他等不及了,跑到台湾学了两年,又转到大陆学了三年。学成回国,一边教德国人汉语,一边拿博士学位。因为博士论文是中苏关系,于是跑到苏联学俄语,学会了也待烦了,在东欧转了一年之后,重新投入资本主义怀抱,到了美国。在美国转了一年半,才回来做博士论文,做了半截,觉得有问题,又跑到中国,两年之后回德,拿下博士学位后就满世界转悠。

费米上课时喜欢往嘴里扔口香糖,经常跑出去喝免费咖啡,还时不时地把椅子拉到离桌子老远的地方,把大腿翘到二腿上。据我观察,他之所以不断地吃口香糖、喝咖啡,是为了缓解烟瘾——瑞典不允许在建筑物里吸烟,下课的时候,学生们常跑到楼门口吸烟,费米是其中的常客。把椅子拉远,是因为他身高两米,一双长腿放在桌子底下不舒服。中国人喜欢高个,可费米不喜欢。他解释说,高个在体育上才有用处,在学术界不但没用反而有害。为什么呢?因为搞学术比的不是体力和技巧,而是比活得长短。同一个专业,你活得长,把同辈同行全熬死了,你就是这个行当里的权威。上帝是公平的,并不因为你长得高而给你一个格外坚强的心脏。在心脏条件同样的情况下,高个的心脏负担重,容易早死,矮个就占了便宜。

魏安妮是我在教学认识的,她出身书香门第,从她的父母到祖父母,到祖父母之祖父母都是大学教授。她从小就在书堆里长大,读书是她的最大乐趣。她的家给我的最深的印象就是书——整整一层楼,所有的房间里全是高至天花板的书架,有两间屋子的书架不是靠墙而立,而是一个紧挨一个,书架是钢铁之躯,下面装着轨道和轮子,要想移开必须摇动书架侧面的不锈钢摇把。在这书海里徜徉,我不禁想起李泽厚的名言:天下已经有了这么多书,我何必再添它一本两本?我把这个感想告诉魏安妮,她惊讶地眨巴着灰眼睛反问我:“如果不写书,活着干什么呢?”

在她看来,人生除了读书做学问,念博士当教授,授道解惑、著书立说之外,没有别的可为。跟这个书呆子在一块你也休想谈别的。有趣的是,这个呆子不但是个素食主义者,而且是个“环境保护主义”的忠实信奉者。她不抽烟、不喝酒、不用塑料袋、不穿化纤制品,在城里不乘汽车,五公里之内步行,五公里之外或骑车,或滑旱冰。她滑旱冰技术相当高超,可以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穿行自如。滑旱冰上学在我看来是个奇观,而在瑞典则是大众文化。

如果说,索菲娅上课捣蛋是为了好玩,托马斯上课捣蛋是为了出风头,那魏安妮则是出于对知识的渴望,对真理的追求。我这么说似乎太严肃,太正经,这年头,一旦正经八百说出来的话就没有几个人信。不信很正常,刚开始我也不信。后来跟她深谈了几次,又读了她的作业才慢慢相信了这一点。我对此双手赞成。但是,她的渴望和追求对我来说是个头疼的事。她的问题常常涉及到别的专业或学科,比如,你讲的是《孔繁森》,可她突然把话题扯到社会统计学上去,告诉你,电影里叫孔书记的82人次,叫孔市长的19人次。你讲《混在北京》,她却想起了中国社会的管理系统,还要进行苏联与东欧的比较。这种离题万里的追求,弄得我哭笑不得。

这“四大金刚”,使我的课堂变成了奇谈怪论的集装箱,刀光剑影的辩论场,他们破坏了课堂秩序,打乱了教学计划,让我捉襟见肘,穷于应付。我能坚持下来,全凭出国之前自订的“三个坚持”——坚持挣到最后一个克朗,以增加国家的外汇储备;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坚持宽容和宽松的心态,表面上接受一切对中国文化,主要是中国电影的正确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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