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定位
2004-04-29阴卫芝
阴卫芝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内容,关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电视节目。
在信息渠道和服务种类增加后,传播工作者都意识到:要使自己的节目服务于那些最需要的人,而不是最广泛的人。于是,各类节目走向“窄播”,它们“细分”自己的受众以为这是最符合传播规律的做法。
可是,电视法制节目却恰恰具有广泛传播的特点。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和受众并不需要分得这么细。
以下就从电视产品送达的终端——观众的角度出发,分析收看法制节目的受众的几种最基本需求。
非法律工作者的收视需要及相应的节目类型
非法律工作者指所有法律专业以外的工作者、退休人员。简言之,是那些不从事法律工作的成年人。他们收看法制节目的心理,可简单概括为:获得法律资讯、了解周边环境、了解法律条款、推理娱乐。
法律资讯节目能帮我们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运用这些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观众还能从节目中了解最新案件的发生和进展,让我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这类法制栏目的最主要目的是服务,它起到实实在在的告知和提示的作用。
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就是这样一个栏目。它有着极强的资讯服务意识、时效性和地域特点。主持人徐滔在电视屏幕上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给您提个醒儿。”像早些时候出现的街头诈骗、“碰瓷”或地下通道打劫的情况,栏目都会在第一时间揭示这些骗局的来龙去脉,提醒观众加强自我防范的意识。
同时,人们可能还需要一些帮助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储备的节目。这类节目应立足全国、关注普通人的法律生存空间。帮助观众逐渐提高认识,扩大法治视野,满足观众从宏观上把握法律动态的需要。收看这类节目,观众不仅能了解特定案件施用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洞悉全国各地的法治进展。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偶然、随意和乐于接受的学习过程。
电视法制节目中的领军栏目——《今日说法》就属于这一类。节目除了对案件的讲述外,还要请法律专家依据播放的案例每天给出一个“说法”。它的题材选取极为宽泛。并且,节目的整体风格一直保持着栏目“关心贫弱者,用法律为他们撑起一片天空”的关怀和同情。
普通人收看法制节目的另一个需求是娱乐。在以娱乐休闲为目标的法制节目里,观众感受到的过程是紧张和刺激的,而结果却是学到了一些推理和判断的基本方法。法制节目的内容本身就决定了它的内容中必然要有冲突、矛盾、争执,甚至是“腥星性”?穴血腥暴力、明星故事、性犯罪?雪的故事以及警察局、犯罪现场这些不寻常的场合。它天然的能够吸引人的注意。这类节目的观众组成比较广泛,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乐于收看。
青少年对法制电视节目的需要
一方面,青少年和关心青少年的所有人都需要电视法制节目。这里将青少年界定为6岁至22岁,即小学、中学、大学中的儿童和青年。他们的需求有一些可以和成年重合,比如推理探案、了解周边环境的需求。但校园毕竟是一个更单纯意义上的社会,在校园的这十几年,又是一个孩子思想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处于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有着极强的反叛性,易冲动、易受感染,他们做事很少考虑后果,大多不具备承担后果的行为能力。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很多。
同时,青少年更是需要法律保护的弱者。校园门口发生抢劫时,中学生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芽大学生怀孕的问题要谁来承担责任?芽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都需要电视台法制栏目的告知和平等的劝服。
另一方面,法制节目应当作为校园教育的补充。与严肃的校园教育相比,媒体教育从形式上可以是轻松的、寓教于乐的。针对青少年所开设的法制栏目能从更广泛的空间里找到接近他们的话题和案例,用平等、尊重、爱护的方式进行表达,引起他们的关注和兴趣。这类节目将帮助他们掌握积极处理问题的方式,预测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同时培养青少年保护自己的意识,使自己免受侵害。
青少年的法制节目目前没有电视台涉及,可能是考虑到这类节目说轻说重很难把握。的确,过多的负面内容会让小观众们心里一片黑暗,而太过积极又不能体现栏目设置的初衷。不过,如果青少年对这类节目的需要是明确存在的,电视台就有责任和义务充当“媒体教育”者,满足青少年自身和所有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人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节目的形式,可以杂糅目前说法节目、推理节目的形式,用讲故事的方法传递信息,再由法律专家或青少年心理问题专家进行评说。
《今日说法》2003年曾作过一次暑期特别节目:宝贝当家。其中有一期节目的主题是讲对幼儿的性侵害。对五六岁的小孩子讲这个话题,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难以把握和讲得明白。《今日说法》采用的方式是:请六七个小朋友来到演播室,主持人一开场就给每个人发了一个洋娃娃。然后问:小朋友,你认为身上的什么地方不能被别人摸?芽然后让小朋友指着洋娃娃说自己的想法。最后由一位专家阿姨告诉他们:游泳时,凡是被泳衣遮住的地方就不能被别人摸。要是有人试图这么做,就要想办法找大人帮助。
满足专业人士需要的法制节目
专业人士最初参与节目,是出于媒体的要求。无论是作为现场嘉宾还是节目策划或对内容把关,法律专家都更具有权威性。目前这种参与越来越积极,他们自身也逐渐成为某些法制节目的观众。如果媒体选择的案件比较典型,专业人士守着电视便能了解最新的法律事件,这对法学研究和相关立法都有一定的帮助。一位讲授了多年民法课的老师说:自己只要有空就会看某一个法制节目,因为这个栏目选取的案件涉及前沿法学问题,不仅案件本身能更好地阐释某个法律条文,而且有的案件还提出了目前没有一项特定的法律条款能解释的新问题,对他的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供专业人士收看的法制电视栏目受众比较少,像经常收看央视经济频道的《经济与法》的受众可能只有经济界人士和一些法律工作者。而这类节目的制作成本却很大,可选择的案件范围窄,还要培养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编导。但它一旦生存下来,却有着很强的发展潜力,有着不易模仿和不可替代的特点。这是因为:针对大多数人的普法宣传、记录法制建设过程只是法制节目的第一层境界:它还应当突破这个局限,成为引领和推动法制建设工作的一个助力器。
全国有上百个电视法制栏目,其中优秀的栏目有一个共同点:以法律传播为根本,不优秀的节目就各有各的毛病。有的法制节目从头到尾都在绘声绘色地讲述市井故事,没有一点说法的内容;有的栏目还保留了早期的说教方式,生硬刻板;有的栏目定位过分新奇,很难留住观众。因此,在现阶段,电视法制栏目的受众不应过于细分,电视台应首先满足观众最基本的需要,然后才能“出新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