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与家庭
2004-04-29曾文星
曾文星
老年期的夫妻关系如何变化?
夫妻关系的变化与适应——一般说来,老年夫妻已经共同生活了几十年,一起养育了子女,同甘共苦,度过了人生的重要阶段。老夫老妻彼此相互了解和熟悉、有浓厚的感情和强烈的夫妻联盟感与认同感,与壮年或中年期略有不同,照理说,老年期是夫妻关系最稳固的阶段。可是进入了老年期的夫妻却有些情况需要相互适应,否则会在这金黄的婚姻阶段带来些小裂痕。
譬如说,到了老年期的老人,在精神能力与性格方面多少会有不明显而逐渐的变化,如注意力与记性没有以前好,妻子向丈夫交代的事,无形中忘却了;先生给妻子吩咐的事,好像说过,也好像没说过,记不清楚了。有时听力差些,彼此讲的话会没有及时反应。总之,这些沟通上的小障碍会逐渐增多,有时会引起夫妻间的误会,甚至带来情感上的小风波。
除此之外,老年人身体各部位及四肢较不灵活,运动也较不方便;假如再加上一点关节的痛,手脚的动作会更差些,因此做起事来不灵活,容易发生困难。譬如,洗碗容易打破盘碗,打扫房间容易翻倒东西;或者开起车来,不像从前那么灵活,害得坐在旁边的配偶害怕得大声惊叫等等。
上述这些因注意力、记忆力、听力或动作灵活性的变化而带来的影响,实际上并不严重,但是,因这些小变化是慢慢而来,很少被意识到是因年老而带来的变化,往往被配偶认为是不小心、不专心、不用心的缘故,甚至被误解是对配偶不关心或不尊重,会引起双方的不愉快或争吵。因此,如何认识这些因年老而带来的变化,是老年夫妻要注意的事。
老年夫妻,大半都已习惯于共同处理问题和对大事情作决定,可是有时仍会因看法的不同、情感的差异而带来意外的波折。譬如,对财产的分配,对子女的各种交代,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如果处理不好,会遭遇很影响情绪的事。因为这些事常常会重新触动过去与子女或亲戚们未解决的情结,好似碰到旧伤口似的,特别容易引起情绪上的波动。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夫妻双双能够作冷静的思考,把为后人着想放在首位,不要给良好的夫妻关系带来伤害。
进入老年期的夫妻,在心理上要对自己与配偶在身心各方面都可能发生较显著的变化有所准备,相互去协助与护理,这是老年期的夫妻要面对的新课题。面对躯体的毛病,不但要有同情心,还得时时互相扶助,如提醒吃药,准备适合的三餐饮食等等,都是夫妻间应相互照顾的事。照理说来,长年同床共枕的老夫妻,应如自己的左右手,共同分担应付身心的缺陷与障碍,这也是夫妻的责任。可是长年的照顾与负担,难免会影响心情与日常生活,需要有深厚的情感才能适应。
老夫妻的性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的变化,年老的夫妻对于两人的性生活也需好好地认识、了解与适应。我们都了解,过了50岁,男女的性能力与行为都会有显著的逐渐的变化,而到了老年期更是如此。即:夫妻双方对行房事的生理需要会逐渐减少,而且对于性兴奋的反应会较迟缓,不像从前那么激烈。但是重要的事实是夫妻仍会继续其性生活,不受年龄的限制。只是性生活的变化会有个体差异,每对夫妻之间也会有差别,没有一定的模式。夫妻要配合自己的需要,相互去适应。
有一点值得一提,中年期以后,夫妻间,不管是男的或女的,对性的需求会逐渐有所改变。即性的需要与满足不只限于生理上,而逐渐的,心情上的满足相对变得很重要。夫妻间能相互搂搂抱抱,表达亲热有感情,表示对彼此仍有兴趣,那也很能令双方满足。因此,越是年老,对房事的要求已不在于其多少次,多兴奋,而只要有兴趣,能亲热就好。
丧偶与寡鳏——配偶是否双双生存,是否两人都身心健康,会大大决定老年期婚姻生活的质量。但是无论如何,一对夫妻迟早会面对的一件事情,就是配偶之一先去世,而留下来的一方要去应对丧偶的体验,并且准备去接受和适应鳏寡的生活岁月。虽然这是自然现象,是人人必经的人生过程,可是丧偶的确是一件重大事件,要费很多精力去适应与面对。
我们都知道,男女有寿命长短之分。从人口统计资料看来,女的会比男的多活三五岁,而社会习惯上女的常嫁给比自己大两三岁的丈夫,所以通常是先生早去世,而留下妻子独自过五至七年的寡妇生活。从统计资料来看,社会上通常寡妇多于鳏夫。
配偶去世之后,如何接受丧偶的事实,经历丧偶的痛苦,并准备且安排好寡鳏的生活,是情感与现实的适应。一般说来,假如配偶因生病而去世,留下的一方心理上较有准备,且经过所谓丧失的过渡期,对丧偶的情况较容易适应。反过来,假如是突然地发生丧偶事情,事先没有预料与准备,留下的一方则较难以接受。
再者,丧偶时的年龄、过去的夫妻关系、有没有子女、丧偶后的生活安排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丧偶的体验及对寡鳏生活的适应情况。特别要提的一点,乃是寡鳏者本身过去与配偶的心理关系如何。譬如,一个人从小就孤苦伶仃,心里很寂寞怕孤单,是靠结婚而克服其孤单心理的,不用说,其丧偶的影响就会很大。假如过去数十年来,一切实际生活的安排都是依靠配偶的,如倒茶、烧饭、洗衣服、交房租都从未动过手的人,一旦丧偶,不仅伤心,还得学习自己如何生活。年老之夫妻,偶尔暂短分开,让彼此练习没配偶时如何单独生活,也不算是个坏主意。总比一旦真的丧偶后,再手忙脚忙地来面对独自生活,还来得好。这是值得试试的事情。
老人再婚问题——有些老人,自己的配偶去世后,会考虑再婚的事情。对丧偶老人的再婚问题,向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老人丧偶之后再婚,或许可以减少寂寞、孤单的感觉,但通常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从婚姻与心理的立场看来,首先要考虑的是老人家再婚的动机,以及对方与老人结婚的理由。一般说来,年老之后,一个人的性格很固定难变化,要与另一个新人开始“两人”的共同生活不容易。特别是两人都是年岁相当大的话,彼此有自己的个性和生活习惯,不容易像年轻人那样容易妥协、包容、融洽。假如对方是年纪轻的,那又得考虑结合的动机如何,以及将来几年或十几年后,对彼此的影响和结局等等。
再者,过去的婚姻会给老人留下深刻的烙印,对去世配偶的怀念与记忆,使他们不容易接纳新配偶。自己的内心情况如此,外在情况也如此。特别是子女的干涉、反对与阻碍都不能轻视。不仅是子女情感上不易接受老人的新配偶,还牵涉到许多财产等问题,有时还得上法院寻求解决,是很尴尬麻烦的事。
总之,老年人再婚,容易有许多问题。因此不可以只为克服丧偶空虚的心理而再婚,这样不但弥补不了寂寞,有时还会带来想不到的问题与麻烦。
老年期的亲子关系
年老的人要随时调整适应自己家庭里的各种人际关系,特别是与与子女的关系。随着家庭关系的发展,年岁的增长,到了老年期以后,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要有个逐渐而大大的改变。即:接受亲子关系之“反转”,不再以关心子女为主,而在许多方面反而要被子女关照。因为此阶段,老年人的子女多半已进入壮年期,甚至快入中年期,连孙子都将进入青年期,老年人要放心地让自己的子女甚至孙子来照顾自己,必要时,让他们替你作重要的决定。譬如,自己的房产如何处理,自己的毛病如何去医治,自己居住在哪里较好等等。这种亲子关系的反转,有时是很不容易接受的事,可是凭老年人的心身情况,有时非依靠自己的子女来处理或决定不可。特别是老年人的心神判断渐有困难时,要趁头脑清醒,作出聪明的决定和适应。
家人对老人的照顾与卫生
人老后,多少要依靠家人的关照,因此,如何对待年老的父母,乃是做子女的一件重要事情。这不仅是生活和经济上的问题,而是心理上的了解与态度。现在让我们简单分述一下几个要点:
充分了解老人生活的特点与需要—— 作为家人,首先要了解年纪老的人在心理上有何特点,行为及生活上有何特征,这样才能好好与老人相处。譬如说,年岁大的父母,可能在躯体上行动有点困难,记性有点差,情绪有点脆弱和幼稚,但是做父母的毕竟是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还是好好地尊敬他们,把他们当做老一辈。因此,尽管年老的父母有许多事已得靠你来做,但子女仍得尊敬老人家,不要伤害父母的尊严。
做子女的,从年龄上说还处在壮年期,可能不太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不太了解老年人的躯体与五官功能如何。比如说,年岁大的人口味差,又不能吃太咸的东西,因为太咸对血压不好,如何靠食物的变换来调整食欲;年纪大的人,膀胱的容量减少,晚上经常需要起来解小便,而夜晚光线不好,眼睛看不清楚,需要装上夜灯,不要在行走的地方摆东西,以免摔跤,导致骨折等等。有了这些知识,才能照顾老年父母的饮食起居。
最重要的,莫过于如何调节对老人的帮忙程度了。原则上说来,年轻的子女要鼓励年老的父母尽量自己做事,而不要过分的“孝顺”,事事都替父母做。不要因嫌年老的人做得不好,不干净,反而弄脏了,因此索性就不让老人动手,干脆自己做完。我们要了解,老人要尽量练习自己照顾自己,自己能动手就自己动手,这样才对老人好,能促进且维持身心健康,也才能避免过早的衰老。因此,年轻人要懂得适当地提供老人所需的帮助,鼓励年老的人根据自己的身心情况,适当地调节,尽量自己去尝试,自己去做。除非一旦有了困难,家人才供给所需的帮助。懂得观察、判断,并适当地协助,是年轻人对待老人的要领;犹如父母对待年幼子女似的,要懂得调节,视情况而采取适当的办法。
预料性的准备与面对老人之发展途径—— 做子女的,还得懂得预测年老父母将来可能经历的途径,即今年如何,五年后可能如何,十年后又将如何,以便能有个大概的准备。譬如,今年老夫妻还可以双双参加旅行团去旅游,那就想办法准备旅费,鼓励他们去参加,以免再过几年,两人之中有一位先去世,再没有机会享受双双去旅行的乐趣而遗憾。今年还可以自己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自己照料一日三餐,但是两三年后,情况将会如何;假如无法自己吃饭,洗澡,样样需人照顾时,是否要搬到与子女更近的地方,以便每天照料;或者住到养老院,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以便到时候能随机行事。特别是子女多时,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不尽相同,与父母的情感也不同,况且子女们都已结婚,有自己的配偶与自己的子女,因此媳妇或女婿们也有他们的意见,对年老父母的生活安排也会有不同的建议。总之,如果兄弟姐妹之间能互相商量,定出一个父母能接纳的安排,是需要时时沟通,相互商量的。
现代人的寿命延长很多,常会活到八九十岁以上的迈老期。因此,处于六七十岁老年期的人,对下有三四十岁壮年期的子女,对上可能有八九十岁迈老期的父母。六七十岁的老年期“子女”与八九十或近百岁迈老期的“父母”,究竟哪一辈的老人会较健康,很难说。有时,是六七十岁的子女要照顾八九十岁的老父母,有时却是八九十岁的“父母”要照顾六七十岁的“子女”,要看谁的心身较健康,谁较需要别人的关照,这不单纯是辈分的事,不见得按亲子的顺序安排。
对事后及死亡的预先交代与准备—— 有些年老父母较开明,对自己将来的后事或财物的分配,会有个事先的计划与决定,以便让下一代有原则可循。可是有些父母较保守,不习惯于生前考虑这些事情,做后辈的,可有技巧地督促年老的父母有所考虑与表示,以方便下一代的人遵照老人的意愿去办理。这并非是年轻的人希望父母早死,而是希望老人去世后,能遵照父母的意愿来办理与后事有关的事,也是帮助年轻的一代减少不必要的烦恼。因父母对自己的财物分配没有好好地交代而事后引起兄弟姐妹争吵,甚至闹上公堂的案例不少。这不单单是钱财的问题,而是情感的问题,能好好处理,就可避免这种烦恼或冲突。
一般说来,会留给后代的困扰,乃是有关年老父母是否事先立有“生存遗嘱”的问题。所谓生存遗嘱是现代医学的新观念与要求。按此观念,每个人要事先立个遗嘱,表达自己的意愿与选择,假如意外受伤或生病,脑部功能几乎停顿,变成所谓植物人的状态,完全靠医疗仪器来维持生命时,是否要长期花费很高的医药护理费,维持不能恢复的生命;或者尝试一段时间,从医学观点看来毫无希望恢复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决定不继续用械器维持躯体的生命,让病人安乐去世——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意愿与选择。
这是近代医药救生设施显著进步之后带来的新问题,不用说,这种“生死的自我抉择”乃是法律问题、医学问题、伦理问题,也是心理与情感问题,牵涉到复杂的因素,需要从各个层次来考虑与判断,不能草率行事。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遇到这种情况本人不自己作决定,困难就要留给配偶或子女。现代社会,法律上一般都会要求有本人事先的“生存遗嘱”,以法律手续,明文说明遇到何种情况时,自己愿意被如何处理,包括安乐死。而这种“生存遗嘱”即是授权给家人及医护人员决定选择生存或死亡的法律遗嘱,要在当事人头脑清楚的情况下事先确定下来,才能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最好人人都能立个生存遗嘱,以防万一。这是过去的人未曾关心的事,但在医药发达的现代社会里,却是老人与家人都宜事先考虑且准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