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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不能分“主客场”

2004-04-07艾文波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1期
关键词:官司两地兰州

据报道,一场5年前的经济纠纷,最终对簿公堂,却经历了“主客场”两场官司,得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

山东青岛澳柯玛公司与甘肃经销商乔红霞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该案先后在青岛、兰州两地立案,并且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山东青岛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甘肃兰州市中院则判经销商乔红霞胜诉,要求澳柯玛公司偿还乔红霞多付货款、扣率款及返利款1557万元。

一场官司,到底谁有管辖权?而有关合同是否被篡改,是合同纠纷还是诉讼诈骗?这成了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两地法院判决结果不同的关键所在。

山东澳柯玛对原告方的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认为乔红霞伪造了合同及协议书,同时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但澳柯玛的上诉被甘肃省高级法院驳回,维持了兰州市中院的原判。而该案在山东的二审还在进行中。

喜欢足球的读者都知道,主客场之分对球队能否取胜是有很大影响的。但是,打官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要法院依照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来行使权力,无论在青岛,还是在兰州,任何一家的法院的判决都不该有如此之大的差距。

然而事实却让人哭笑不得,就是因为“主客场”之别,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份判决,真是活生生的一部“黑色幽默”。

陕西西安 艾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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