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新说
2004-01-29于雷
于 雷
自古以来,人们对考试始终有一种认识定势,这就是考场上考官考学生,考试的目的是筛选人,让少数人上、多数人下;筛选人的依据是分数,分数是由考官一方主观决定的数据,该数据则是决定人命运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21世纪的中国基础教育,其目的一是培养拥有综合素质的跨世纪公民,二是要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这种全新的素质教育对考试方法也必然有新的要求。我在贯彻落实新《课标》理念的教学运作中,曾尝试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估新方法,现将其中考试的几点不成熟的做法和想法借贵刊栏目交流,请大家指教修正。
一、拟定中小学音乐教学考试评价内容标准
考试评价需要有具体的内容标准,否则考试评价则难以运行,没有依据,失去章法。
依据《课标》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中相关内容,考试评价内容标准可浓缩如下:
1. 每学年背唱教材歌曲4—6首,其中3—9年级要求既会唱词又会唱曲谱。
2.每学年能用简易小乐器演奏简单乐曲3—5首,其中1—2年级只要求会正确演奏简易打击乐器。
3. 听音乐说出音乐作品题目,能哼唱作品主题,其中7—9年级要求能说出与作品相关的要义内容。如:曲作者姓名、国籍、所处的时期、作品风格流派、作品的内涵等。
4. 7—9年级能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正确理解运用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等,了解什么是旋律、和弦、曲式结构。
以上1、2、4项可采用术科实践评价方法;第3项可用笔答试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间可在学期末及平时进行。
二、考试评价的操作方法
(一)依据《课标》中“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意见,中小学演唱、演奏技能评价可试行以下方式:
1. 设定每节音乐课中有3分钟学生才艺展示时间,每次才艺展示学生人数为2至3人,每人展示一项,或演唱或演奏。参与展示的学生可在课前向教师报名,才艺展示学生可自己对自己进行语言定性述评,然后大家民主评议,教师综合评价,可用百分制,也可用评语。用这种方式取代传统的平时考试打分。
2. 设定每月进行一次微型课堂音乐会活动。音乐会主要安排独唱、重唱、表演唱;独奏、重奏、小合奏、伴奏等表演形式,由学生民主推选评委为表演者打分,音乐教师可当评委,也可当主持人。音乐会上表演节目必须是本月或本学期的音乐课所学歌曲、乐曲;表演结束,教师应将音乐会纪实评选结果作为考试评价学生的音乐学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册。以此方式取代传统的期中考试或月考。此项活动学期内人均1次。
(二)依据《课标》中“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意见,对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及音乐知识的测评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将教材中部分欣赏曲目的主题片段集中录制在磁带中,并将其中的相关要义编成选择、判断、填空等形式的试卷,以百分制60分钟时限的期末笔答考试方式进行测评考试,由教师评卷评分记入学生档案册。
2. 在每节课中的学生才艺展示活动中,兼测学生对音乐节奏、力度、速度、音色的掌握及运用情况,由教师以评语述评、他评的方式记入学生档案册。
3. 对曲式、和弦、和声音程等有难度的知识,可在教学中依据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不宜列为专项考核。
以上拙见有一部分已经在教学实践中尝试,有的只是设想。请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