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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参选者的现实难题与中国竞选机制

2003-05-30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40期
关键词:选举法挑战者选民

8月27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的文章说:“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就是发动群众选好自己的代言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人大选举工作,为人大工作注入新鲜活力。”

而舒可心们的参选行为,在北京知识界已经引起不小的反应,许多网友对此事表达了关注,还有人对舒可心提出忠告:“这条路比您想象的要难走得多。”

更多的人对此事是持兴奋的观望态度,这个尝试能走多远?专家们普遍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推广和宣传,是舒可心们面临的现实难题,这源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乃至真空。中国1979年《选举法》中规定,各党派、团体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这说明,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不受限制。此后,一度曾有候选人通过发传单、材料、组织演讲等各种形式,进行自我介绍。

但1982年修改《选举法》时,上述规定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目前,介绍候选人一般只作书面介绍,内容也只有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而选民关心的候选人的见解和主张基本没有。

这种选举形式造成了多数选民与被选举者之间的隔膜。北大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对20多个省市选民在2001年作的一个名为《中国选举状况和选举改革的调查》中显示,60%以上选民对介绍候选人的办法不满意,35%的选民认为“应当让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做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超过75%的选民称“不很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当选者情况。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焦洪昌认为,舒可心可以说是一个挑战者,“出现这样的挑战者并不是坏事,中国的制度创新往往通过个案来进行”。

全国人大的一位权威专家表示,有公民站出来按照选举法规定参加选举,是一件好事,反映了公民积极参与人大制度建设。“过去的选举可以说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选举,概括起来就是指定性选举,现在向竞争性、而且是公民主动参与性过渡,这也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一个好的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研究所某权威人士说,舒可心能不能竞选成功,要依赖于朝阳区人大的作为。在他看来,如果此事作秀的成分太大,还可能影响他当选。

中国的竞选机制改革在逐步进行,要防止的是欲速而不达。“这方面政府和民间要协调好”。大部分专家们如此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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