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3期
“土地补偿费”应是农地地价的直接体现,而农地地价则为农地所有权在未来年期收益的资本化区域平均价格。由于农地市场的不发达,如何确定农地地价,使其趋于客观、合理需要一个过程。就集体土地的地上权和租赁权而言,土地征收的补偿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特别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紧密联系。
土地目前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尽管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就业和安置,以市场为导向,而有多种途径有其可行性,但并不能否认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农村的失业保险功能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农业,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等,仍然是被征收了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其成员的重要生活保障。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确定标准,应从如何维持社会保障所要求的生活水平出发。实际上,这也是在维护农村的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需要完成,农村的公共利益也不容忽视,否则会助长城乡差别。
(龙翼飞扬一介《土地征收初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