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借资产重组掏空国企
2003-04-29
通过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和国企重组,真正培育和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并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已成为国资委的当务之急,而这也预示了新一轮国有资产重组的新特征。
许多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管理体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就成为重中之重。这也意味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能,真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负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在国有企业重组时,谨防有人掏空企业,然后就撒手不管。他针对目前许多地方盲目跟风,认为在国有企业重组中,新进来的股份没有民营就没有亮点的现象指出,大家要共同努力把国有企业办好,大小股东共同承担责任。由此看来,在国有资产重组中,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重组方本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是否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而非企业的所有制。
其实,最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起草小组编写的条例释义中也阐述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在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首先是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不是现在一些地方以退为主,把进的任务交给国务院国资委。其次是维护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形式将包括国有企业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产权拍卖。
那么,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后又该怎么做呢?是到处投资控股,还是做足主业,突出主业?李荣融曾明确表示,要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应该突出主业,国有企业主业最多不要超过3个。
而且今后对中央企业的考核重点要放在主业上,要看主业利润的大小,在考核目标体系中要加强主营业务的权重,促使中央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做强主业上,放在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上。而只有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主营业务,围绕主业配置资源,加快主业发展,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资料显示,到2002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权益)11.83万亿元,15.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权益加负债)18万亿元。1997年到2002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8.4万户减少到4.3万户,减少了49%,实现利润却从807亿元提高到2636亿元,增长了2.3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能很快推出,新一轮企业资产重组热潮将随即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