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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庄旦玲
庄旦玲
债转股财务问题探讨
为了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在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实行债转股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所谓“债转股”就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本文拟就债转股的问题进行探讨。
债转股的利弊
债转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第一、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国企脱困;第二、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环境,使金融资本得以良性循环,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三、有利于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银企关系,即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银企关系。
但债转股也有其财务局限性:首先,债权转为股权,只是使企业资本结构产生了形式上的变化,企业并没有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资金来源也没有增加;其次,债转股并不能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理论上债转股后企业支付的股利要高于利息,企业资本成本不会因债转股而降低;债转股使企业不能利用债务的节税功能,得不到财务杠杆利益;最后,债转股没有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单一的问题。
债转股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债转股的主要适用范围:(1)大型、特大型国家重点企业;(2)近十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通过减轻债务包袱能尽早达产达效,产业升级;(3)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实施债转股企业的条件限制:a、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国内有需求,可替代出口,可批量出口),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b、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c、企业领导班子强,主要负责人善于经营管理;d、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得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得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实施债转股的程序:(1)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债转股申请,经批准后债权人开始商谈有关事宜;(2)经批准债转股企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3)债权人和企业根据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及债权数量协商确定债转股的数量、比率、附加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4)经审批后,签署协议,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实施债转股并开始企业重组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从债转股政策出台到目前的运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1、认识有误,认为债转股是扶贫救灾,是免费的午餐,是甩掉不良贷款的良机。
2、来自少数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造假报假。
3、道德风险:容易造成变相豁免企业债务,引起逃债、赖债之风。
4、不良债务转为不良债权。债转股后,不良资产仍由国家承担着,如果不能盘活和套现,不良债务将转为不良债权。
5、外部环境有待完善。
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达到债转股的目的,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认识要到位,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债转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 后续工作要到位,债转股后国企、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各方面工作要到位,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自身深层次的矛盾,提高企业效益和经济教益
第三、 债转股要市场化。债转股应该由资产公司、银行和中介机构来运作,其最终筛选决策权必须掌握在资产公司手中。
第四、 债转股要规范操作。一是严格标准,按规定选择债转股企业。二是对债转股的定价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实收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债转股后,无论是将股权再转让、上市、还是资产公司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都要规范化操作。四是国家财政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对其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规范化运作。五是完善外部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债转股作为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新事物,作为国家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脱贫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一项国家、银行、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赢”的优惠政策,因此,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大力培养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速度,把实施债转股同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走出困境,扭亏为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