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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全景透视中国保险业问题

2002-04-29黄一琨

英才 2002年3期
关键词:偿付能力保单信誉

黄一琨

信誉为何不佳

信誉,即信用和名誉。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信誉都可谓立足之本。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却都出现了严重的信誉缺失现象,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会计做假、股市操纵、足球黑哨、学术剽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大洋彼岸的美利坚合众国也不太平,最近发生的安然破产事件足以令世人瞠目--美国500强排名第七的超级公司安然从此将成为历史。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国保险业的信誉状况如何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分析深层原因,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承诺能否兑现

保险业的信誉好坏集中体现为保单承诺能否兑现,通俗地说,就是该赔付的是否都赔付了。下面就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来看中国保险业的信誉状况。

首先看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信誉的起码保证。当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出现时,保险公司必须有能力进行赔偿或给付,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连这种赔偿或给付的能力都无法保证,那么信誉就无从谈起了。

由于缺乏真实可靠的数据,对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难以进行准确的量化分析,但是从过去几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可以判断,中国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容乐观。我国央行自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调低银行利率,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七次降息使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大幅降低,寿险利差损问题严重。业内人士对1997年底的"抢险风潮"记忆犹新,当年10月23日银行利率再次下调,而寿险保单预定利率规定从12月1日才开始下调,就在这两个下调之间保险公司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单。随着银行利率连续下调,这些高预定利率保单产生了巨额的利差损,这些利差损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埋下了隐患。日本寿险公司自1997年以来接连破产,充分说明了利差损对寿险公司经营的强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看中国保险公司的理赔道德。理赔道德是保险公司信誉的实质保证。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讲的保险公司信誉不佳,更多的不是讲保险公司无力赔付,而是讲保险公司有能力但不赔付,即理赔道德存在问题。中国保险公司的理赔道德如何?目前国内对这个问题尚未做过全面调查,在此不能妄下结论,但不时听说的或见诸于报端的"某某保险公司该赔而不赔"的说法与事件使得人们很难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道德持褒扬的态度。

纵观这几年我国保险公司理赔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发现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明知故骗,如保险公司明知要赔付,却无理耍赖不赔(这种情况已非常少见);二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工作失误,如根据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保单约定应当赔付,但具体进行理赔操作的人员却因工作失误(如对保单条款理解有误)拒绝赔付;三是保险公司营销人员虚假承诺,如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明确约定了除外责任,但营销人员出于各种原因向消费者做了不应有的虚假承诺,使得消费者认为那些除外责任保单也承保,而当对除外责任进行索赔时却遭到拒绝;四是保险公司保单设计产生误导,如保单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的用词过于专业晦涩,使得一般消费者误将实际上的除外责任误认为承保责任。

另外,消费者误解也会对保险公司的信誉问题造成一定影响。

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性要求消费者投保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保险经营难以维系。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消费者误解的情况不在少数,所以,消费者在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信誉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自身的信誉。对保险公司来说,应尽量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果发生了误解,则应认真对待,讲清道理,避免因误解导致信誉受损。

信誉为何不佳

造成中国保险业信誉问题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和其他行业共有的共性原因,有的是保险业特有的特性原因。

首先看共性原因,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历史原因,在建国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缺乏市场竞争,信誉没有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企业普遍缺乏信誉意识。第二是产权制度原因,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单一,所有者缺位,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股份制企业多数股东为国有企业,难以发挥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制约作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十分有限。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经理和员工没有动力追求卓著的企业信誉;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他们则可能放任甚至损害企业信誉。第三是社会规范原因,社会规范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失信成本很低,守信反而得不到什么好处,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市场信誉普遍缺失。

造成中国保险业信誉问题的特性原因,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保险营销的中介性。有了中介人,自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激励相容关系处理不好,就会使代理人(保险营销员)的目标与委托人(保险公司)的目标发生偏差,使得对营销员最有利的事对保险公司未必有利甚至有害。第二,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如果产品是有形的,或者即使是无形的,但相对简单(如银行存单等),那么消费者根据实物观察或生活常识基本可以判断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但是保险产品是相对复杂的(而且呈现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许多寿险产品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还有投资功能,缴费方式多种多样,保单给付也因事而异,纷繁复杂的条款使得一般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往往难有透彻的理解,往往事后才发现所购买的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第三,保险业务的长期性(主要指寿险)。保险业务的长期性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业务初期主要是收取保费,理赔给付高峰大多在几十年以后,公司经营的好坏和公司经理业绩的优劣难以在短期显现,这使得保险公司经理没有强劲的内在激励对营销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信誉方面的教育管理,甚至有可能为了眼前的经营繁荣而不惜牺牲公司信誉和长远的偿付能力。第四,保险市场的远未饱和性。如果市场基本饱和,任何子市场的竞争都非常激烈,那么这种激烈的竞争必然会淘汰那些信誉不佳的公司,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远未饱和,仍处于拓荒期,大量待开发的潜在的市场需求给信誉不佳的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可趁之机,跑马圈地现象严重,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形成。

三种治理路径

建立良好的保险信誉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如何做?笔者认为下面列出的三点是最重要的。

第一,构建五层次的信誉维护机制。这五个层次是: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包括外部审计、媒体披露、信用评级等)、政府监管、司法诉讼。五个层次中越靠前的,信誉维护的成本越低,越容易,越有效;越靠后的,信誉维护的成本越高,效果越不明显。

第二,保证法律严明、责任到人。法律必须严明,对失信者必须有严厉的惩罚?quot;要使不讲信用的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且,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否则还是一纸空谈。

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要想什么都自己做,如果什么都自己做,那做不了,也做不好,能让市场做的,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去做,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市场认可的游戏规则,通过合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并通过依法监管竭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郑伟小档案

郑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讲师、系主任助理,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员,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员,北京保险学会理事。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曾应邀访问美国林肯金融集团、加州州立大学,到及加拿大、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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