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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性组织在中国

2001-09-12田惠萍

南风窗 2001年9期
关键词:国营企业民政部女士

田惠萍

为患孤独症的儿童设立的慈善机构已经有七个年头了,迄今为止,她已经为1000多名父母进行过护理儿童恢复健康的培训,每年获得约3万多美元的捐赠,并在北京郊区设立了新的总部。她的组织名叫“星星雨孤独症儿童教育协会”,所有的记录表明,这是一个非赢利性的成功组织。它不是一个官方的组织,而被登记为福利事业。

田女士曾经指望把这个组织登记在民政部的名下,只有民政部才能授予正式的许可证来开办慈善事业,但是没有成功。于是她想出一条妙计,她登记成立了一家附设有工业与贸易部的私营公司。整个过程只花了一个下午。

但田女士的事业并不是孤单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一些类似基层革命的改革。类似田女士的服务一样,一些私人的非赢利性组织对缺乏正常生活能力的儿童提供今后生存的条件,还有一些私人的非赢利性组织则取代或弥补以往国营企业所承揽的种种社会服务,因为随着体制的改革和经营的不善,很多国营企业事实上再也无法承受这个巨大的包袱。

目前中国存在众多越来越需要关注的群体,如丧失劳动力者、年老者和贫困人口等等。很多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找到了这个方向。但由于不具有官方非赢利机构的身份,他们在基金的筹集、专家的咨询服务和作公开报道等方面无疑是被忽视的。同时他们需要如同其它行业一样交纳税款。其结果是迫使他们处于一种令人感到不太舒服的灰色地带——在合法与非法之间。

“中国的制度是相当复杂的系统。政府需要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民间,但又不知如何实行。”战略研究所的一位教授在北京说,“政府官员不想承担非赢利组织的责任,因为不仅繁琐,而且一旦出了差错,连目前的职位都难保住。”

“当我八年前第一次与人们谈论(保健问题)时,没有人感觉到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田女士回忆说。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在设法赚钱,而人们也确实享有赚钱的自由。但是现在有些人正生活在不安定的状态。他们没有社会安全网”。

非赢利组织的分布是如此之广,以至不能不引起政府的关注。中国慈善总会(一个由政府发起的非赢利组织)主席阎明复说:“任何慈善组织以商业机构的名义注册都是非法的。”但是他也承认,许多成功的慈善组织都没有遵守这个要求才得以成立和运作。□

(胡百川编译自《华尔街杂志》亚洲版,原作者:KarenMazurke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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