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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试论

2001-08-06刘固盛

中国道教 2001年2期
关键词:天理天道本心

刘固盛

南宋道士范应元的《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其版本价值一直受到老学研究者的重视。近来 笔者在研究宋元老学以及参加整理《中华道藏》的过程中,发现范注不仅版本价值颇高,而 且在思想内容上也很有特点,关于后者,目前学术界尚罕有人涉及,故本文拟作简要论述。

范应元的生平事迹不见史籍记载,据此集注卷前所署“前玉隆万寿宫掌教,南岳寿宁观长讲 果山范应元集注直解”,及卷后所署“湛然堂无隐斋谷神子范应元”,仍难知究竟。但卷末 沈乙之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其跋云:“范应元无可考,褚伯秀《南华义海 纂微》所 录诸家有范无隐者,或即此人。”查褚氏《纂微》后序云:“淳瘫午岁,幸遇西蜀无隐范 先生游京,获侍讲席,几二载。”又云:“师讳应元,字善甫,蜀之顺庆人。”可知范应元 确为褚伯秀之师,淳涛焐(1248),尚在人间。褚氏后序作于咸淳庚午(1270),此时业已称 “讳”,则此书乃成于庚午之前,殆无疑议。褚氏又云:“江湖宿德,稔知其人。”则知范 氏在当时颇负盛名

《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每章在汇集前人注解的基础上,再加上范应元本人的见解,在内容 上体现了由精气至性命,最后归结为修心的解《老》思路,与张伯端的内丹理论颇为契合。 范氏在注“民不畏威”章云:“心者,神之所居,身者,气之所生,神气同出于道。今夫人 之运用,非神气则不能矣,神气不可须臾离也。神清则气爽,气浊则神昏,故常当虚静以存 神,谦柔以养气,循自然之理以应物。倘不能虚其心,弱其志而使情欲得以窃入伤害,则是 戏玩其所居之神,厌弃其所生之气也。”修神即修性,修气即修命,神气不可须臾离,也即 性命必须“双修”,两者是缺一不可的。他又说:“庄子有圣人贵精养神之语,孟子有夜气 旦气之论,修身应物,一理而已。然则人也,徒以见性,……不复循理以修身应物,可乎? ”这里用了一个反问句,意谓仅仅修性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修命。但是,无论是修性 还是修命,最终都要落实到修心上。范氏在“含德之厚”章借引朱桃椎真人的话为注云:“ 道者,气也。道体者,虚无也。虚无者,自然也。自然者,无为也。无为者,心不动也。内 心不动则外境不入,内外安静则神定气和,神定气和则元气自正,元气自正则五脏流通,五 脏流通则精液上应,精液上应则不思五味,五味已绝则饥渴不生,饥渴不生则三田自盛,三 田自盛则髓坚骨实,返老还元。如此修养,则真道成矣。”从中可以看出,修心乃修道的关 键和本质之所在。只有做到内心虚静,寂然不动,才能抵制住芸芸万物之诱惑,从而神清气 和,元气自正,五脏流通,三田自盛,最终返老还元。这一观点与张伯端的内丹心性理论是 一脉相承的。不过,张伯端虽然提到了心的终极作用,如他说,“夫欲免夫患者,莫若体夫 至道;欲体至道者,莫若明乎本心”,但对心的内涵尚未展开具体的分析。范应元则在 张氏理论的基础上,以“本心”这一范畴为重点,对《老子》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与发挥。

(一)自然之理范氏在《老子》首章注云:“常久自然之道,自然而然,万 物得之以生而不 知”,“道者,自然之理,万物之所由也。”这里说的是常道,即自然之道,也即自然之理 ,乃是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这就开宗明义地点出了道的本体意义,并暗示了道的最大特 点是自然。范氏在此章继续指出,道可分体用,常道为体,可道为用,但体用一源,非有二 道。而日用常行,随事著见之可道,其中也包含着自然之理。当然,相对来说,常道处于更 重要的位置:“夫常久自然之道,有而无形,无而有精。其大无外,故大无不包;其小无内 ,故细无不入。……人物莫不由此而生,圣贤莫不体此而立。然此道虽周行乎事物之际,相 传乎典籍之中,而其妙处事物莫能杂,言辩莫能及,故人鲜造诣于是。”由于老子之道只可 意会不可言传,故常人难以领悟。如果真正要有所得的话,就必须紧紧抓住道的特点:自然 。例如道生万物乃出于自然:“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 盅气以为和,皆自然之理也。”人应万物要遵循自然:“盖事物莫不自然,各有当行之 路,故圣人循自然之理,行而中节,不自矜伐以为美善也。”“循自然之理以应事物,莫不 有当行之路,则何以智为。”爱己是自然:“有身斯有患也,然则既有此身,则当贵之 爱之,循自然之理,以应事物不纵情欲,俾之无患可也。”修身也是自然:“吾之身, 清静无欲则不妄作,不妄作则和气充盈,和气充盈则三田通畅,三田通畅则百脉调荣,百脉 调荣则遍体康健,髓坚骨实,此皆抱道自然之效也。”治国治民亦是自然:“君正则民 自顺,民顺则国自安,自然之理也。”“圣人之道,大而化之,故古之善为道以化民者,非 以明之,将以愚之,使淳朴不散,智诈不生也。所以愚之者,非欺也,但因其自然,不以穿 凿私意导之也。”应该说,范氏以自然之理释《老》,乃抓住了老子思想的本质特征, 因此其注文似乎更能切近老子原意。例如《老子》“宠辱”章云:“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 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关于此句,许多注家认为老子有轻身、弃身或忘身之意,如 河上公注云:“使吾无身体,得道自然,轻举升云,出入无间,与道通神,当有何患。” 李荣曰:“虚己忘心,无身也。是非患累起在于身,身苟忘也,则死生不能累,宠辱不能 惊,何患之有。”然而,这种弃身忘身的解释却不能与老子此章最后的话“贵以身为天 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保持语意的一致。实际上,老子是主张贵身 的,他主张“以身观身”,“长生久视”,所以范应元理解为人既有此身,当顺从自然,贵 之爱之不纵情欲,庶几得老子之真意。又如《老子》“古之善为道”章云:“古之善为道者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此句被许多人误解为老子在宣扬愚民政策,范应元则释为因其自 然,使民淳朴不散,显得更有道理。

自然之理,有时又被范应元解释为“天理”或“天道”。他注“不尚贤”章云:“治,理也 ,理身以理天下也。上无贵尚,则民不妄想,人欲去也,兹不亦虚其心乎?上怀道德,则民 抱质朴,天理存也,兹不亦实其腹乎?”又注“古之善为道”章云:“保守此道者,常虚其 心,不欲使人欲充塞其中也。夫惟虚,故能循自然之理,以应万变,而依然如故也。”天理 、人欲是理学家惯用的范畴,范应元用此二者释《老》,其内涵是有差别的,亦即范氏使用 “天理”一词时,并未赋予它道德本体的含义,而是指“自然之理”,这种自然之理体现在 人身上,则表现为虚静、质朴。下面的注文把这种区别显示得更加清楚:“无不胜于人欲, 则合于天道,而莫知其穷极,此乃人欲尽净,天道流行也。德既无极,则可以有国而为君也 。盖昔人以心喻君,以气喻民,以身喻国,能爱精气,则可以有身,由是而推,能爱民物, 则可以有国,此天下国家之本在身也。”11此段话中的天道、人欲,显然与理学之 旨有别,而反映了道家的一贯作法,即把修身与治国联系起来。在这里,去人欲也就是“能 爱精气”,存天道则指人心在去尽人欲之后所呈现出来的虚静状态。人君能够爱惜精气,内 心虚静,天下便自然而治。

以上是范应元关于“自然之理”的一些论述,然而,范氏解《老》的重点不在于追求老子之 原意,而是将本心的概念运用到注释中,与自然之理结合在一起,并加以创造性的发挥。

(二)本心关于本心,范应元是这样定义的:“所谓心,即本心也。常虚常 静,能应万事, 而不失其正者也。”12又云:“唯何善恶未发之时,方寸湛然,纯乎天理,无有不 善,此乃本心也。”13把这两条注文综合起来,可知本心乃指人心虚静至善而合乎 自然之理的本始状态。本心有时又被范氏称之为“初心”或“心之初”,他注“其安易持” 章云:“谛观此心之初,虚灵微妙,安而无危,于此持之,何难之有。持,谓持守道心也。 此心之初,私欲未兆,于此谋之,岂为难事。”心之初虚灵微妙,私欲未兆,此种状态即与 道心或本心相吻合。显然范氏于本心之定义比张伯端所说的本心要具体得多了,他不仅借助 于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里的道心来说明本心,而且也吸收了理 学家的一些思维成果。例如二程论本心思想云:“情之未发,乃其本心。本心无过与不及, 所谓‘物皆然,心为甚。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14二程之本心指情之 未发状态,以“中”为准则,与范应元之定义不同,但范氏之本心指心之初,“未发之时” ,又与二程的思考有某种联系。再如陆九渊之学以本心为最重要之观念,并把本心等同于理 ,而范氏亦认为“方寸湛然,纯乎天理”,本心是天理的体现,表现出与陆学思维方式的一 致性。当然,其具体内容的规定则有明显的差异,陆九渊云:“仁义者,人之本心也。” 15即本心为任何人都具有的先验的道德理性。而范氏之本心是不具备这一内涵的,并 且,所谓本心合乎天理,此处的天理也非陆九渊之“理”,而是指“自然之理”,即心的寂 静状态。

范应元上述有关本心之定义,实际上已初步反映出了本心的三个特点。其一,本心虚静。范 氏注“致虚极”章云:“吾心之初,本来虚静,出乎自然”。“命犹令也,天所赋为命, 万物受之而生也。常者,久也,复命则常久也。在人言之,根者,本心也。归根者,反本心 之虚静也。吾心之初,本来虚静,于此可以见道之令也,即天之所赋者,故静笃则可以复道 虚通之令而有常也。”“令”在此可理解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安排,万物生长,是 由道所安排和决定的,道的这种安排体现到人身上,即为虚静之本心,也就是说,虚静之本 心是道的性质在人身上的反映。但本心一旦与外境接触,就会感物而动,牵于物欲,不再体 现道虚通常久的性质,故须复命归根,返回本心之虚静。既然虚静乃由物欲而失,那么返回 本心之首要前提就是去欲:“人心本虚,私欲窒之,则难复其初。渐去之,又去之,以至于 无为,则仍虚矣。无为,虚也,无不为,通也,虚则通矣。心虚则道通。”16其二 ,本心至善无恶。范氏注“圣人无常心”章云:“圣人之心与百姓之心,其初均同乎虚静, 纯粹至善,未有恶也。”“盖百姓与圣人得之于初者,未尝不善也。”无论圣人还是百姓, 其初心无有不同,都是纯粹至善的,那么,现实中的人为什么会有善恶之别呢?范氏指出: “体道之士,自然谨善,无慢与恶,盖明本心元善也。但循天理而发,则全乎善,纵人欲而 发,则流乎恶。”意谓圣人清静无欲,纵使心有所动,仍然能够体道而行,自己恢复初心, 因而心总是善的。百姓则放纵自己,本心被私欲遮蔽,远离了自然之道,因而产生妄心而流 于恶。圣人不仅要本人自全其心,还要引导天下百姓收敛妄心,使之渐化而复归于善。其三 ,本心合乎天道。范氏指出,所谓初心或本心,就是道也即自然之理在人身上的具体呈现。 他注“绝学无忧”章云:“圣人之心,常虚常静,无去无来,故兮外无 文饰,其若不足 ,内不离道,似无所归也。”“圣人之心,无得无失,众人皆以伪学为有余,而我与道合同 ,实无所得,故独若失也。圣人之心,浑然天理,终日如愚。”圣人之心之所以能常虚常静 、无去无来、无得无失,是因为其心与道合同,体现了自然之理。范氏进一步指出:“万物 莫不由是而生。人为物灵,其本心真实无妄,凛不可欺,能于日用之间,循乎自然之理,而 真实无妄,则事事物物莫不各有当行之路,合乎天之道也。”万物由道而生,人也不能例外 ,人的本心遵循自然之理以应万物,则合乎天道的要求,正所谓,“吾之心,即天之心。” 17

(三)大道之妙,归于自得既然人的本心反映了自然之理,与天道相合,那 么,求道即复归 于初心,“人不可外此心而求天道于高远。”18关于这一点,范氏在《老子》注文 中是反复加以强调的:

老子应运垂教,……首曰“道可道,非常道”,意欲使人知常久自然之道不在言辞,当反求 诸己,而自得之于吾心之初也。

道本不可以物言,然不曰有物,则无以明道;而言混成,则混然而成,乃自然也。但求之于 吾心之初,则得之矣。

无名之朴,道也,求之于吾心之初,则得之矣。岂可不知止而更欲外起妄情,自取危殆邪。 19范氏认为,如果能够直指此心之初,而不被有无同异所迷惑,就能够得意忘言,升玄极妙, 此乃入道之门,立德之基,是每一个修道者应该加以充分注重和重视的。这实际上也等于告 诉道教人士,其修道主要不在于吐纳导引、服药烧炼,而在于修心。那么,个体又要怎样才 能复归于本心呢?除了去掉私欲以外,主要还在于“自悟”。范氏注“善行”章云:“大道 之妙,归于自得。倘徒贵其师,而不反求于吾身之中,徒爱其资,而不使反求其中,皆外学 也。苟于中而自得真道,则师自然无爱资之心,资自然无贵师之心。若师尚有爱资之心,资 尚有贵师之心,则是未与道合通也。故善人之道,如阳和陶物,公而无私,薰然融怡,使人 自得之也。一旦洞悟,则默契玄同之真,了无贵爱之迹,此自古至今,不传之传也。”如果 求道者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老师的指引以及其它外部条件上,而偏离了自己内心的反省,那是 不能够与道“合通”的,大道之妙,在于自得,在于内心的豁然洞悟。因此,纵使一些非常 有智慧的人,如果不能悟彻本心,也会与道失之交臂,留下许多遗憾。然而人心易塞而难虚 ,易动而难静,易迁而难守,易变而难常,即使费尽心思返归虚静,也很容易再被外物所诱 惑。要解决这一难题,还是禅宗的修持方法比较管用:“寂寂虚通,荡荡无迹。譬如无病而 忘药,达岸而舍舟矣。若夫学道之士,因言以明道,悟道则忘言。若复执着有无,岂解玄妙 。”20悟道而忘言,恰如病愈而忘药,登岸而舍舟,心与道合而为一,不知道之为 我、我之为道,如此,才深得大道之玄机,洞明本心之要妙。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范应元在《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中融理合禅,以本心解《老》, 这无疑是对老子思想的一种重大发挥和改造,但正是这种创造性的发挥,使我们不仅可以窥 见宋代老学新的时代特点,而且可以看出宋代道教哲学在义理上的深刻变化,即修丹的重点 已不是个体的生命延长和肉体飞升,而在于心灵解脱和精神超越。

注:

①、参见《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严灵峰卷末跋语。

②、④、⑤、⑥、11、16、18、20、《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下。

③、《悟真篇·后序》

⑦、⑧、12、13、17、19、《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上。

⑨、《老子河上公章句》卷1。

⑩、《道德真经注》卷1。

14、《程氏经法》卷8,《中庸解》。

15、《象山先生全集》卷1,《与赵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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