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一天美国警察
2001-06-12
看过了许多美国警匪片后,对美国警察有这样一个印象:一个两个高大威猛,驾着警车四处游荡,一有情况马上掏枪躲在车门后边大叫:“不许动!”这大概是美国警察的规范性动作。前年笔者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峡谷大学进修新闻时,曾有机会到一个警察局采访,对这种“规范动作”的含义有了相当的了解。
那天清晨,学校老师带着我到了菲尼克斯市一个区的警察局,见到一位名叫布鲁斯的警官。按照校方和警局的预先安排,我将跟着这位警官先生活动一天,直到半夜12点为止。于是我就开始了这一天的警察生活。
早上8点,警察们开始工作。布鲁斯先生是个“沙展”(Sergeant熂葱《映),手下有二三十号人。一上班,他就召开全体组员会议,首先把我介绍给各位,说这是从中国来的记者,今天和我们一起工作,请各位不要见外等等,然后通报一个情况:昨天晚上有一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遭枪杀,估计凶犯还在本地,所以今天各位要特别注意,每辆警车要配备两人。散会后,警员们纷纷拿起武器装备,披挂上阵。
这个区警局有200多警员,警车也有200多辆。着装警员的日常工作是上街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和管理交通秩序。美国没有全国的警察总部或公安部一类的垂直管理机构,警察的制服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样式,各个州自己设计制作,而且通常从制服上看不出官衔的大小。布鲁斯先生告诉我,可以从警车顶上对讲机天线的数量判断出驾车警员的职务高低:只有一根天线的是最低级警员,两根天线的是队长一级,三根天线的局长级,再多的就是本州的最高级。因为天线越多,说明该驾车人能够使用的指挥通讯网络就越多,因而其职务也一定是越高。
布鲁斯是个队长,所以他的警车有两根天线,这一天我就跟着这辆车外出值勤。美国的警车通常是福特汽车公司或通用汽车公司的特制产品,车身宽大,吨位重,马力强劲,启动快,加速也快。车上装有对讲机、电脑、探照灯、前后座隔离板等,特别是车头的保险杠外还加装有两块厚厚的冲击板,专门用于撞击其他车辆,有点令人望而生畏。
上了车,我坐在前排副座,布鲁斯一边开车,一边用对讲机呼唤他手下的弟兄。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手下人干活,了解他们每时每刻在干什么,而不是自己直接进入角色。布鲁斯现年50有9,已经干了30年警察,再过一个月就退休。
“马上就退休了,所以我现在不想管太多事,能平安过完这个月就行了。”这句话刚落音,布鲁斯突然看见前面有一辆车行驶异常,马上拉响警笛追上去,同时呼唤手下到前面拦截。一转眼工夫,两辆警车呼啸而来,把那辆车团团围住,跟着上演本文开始的那一幕,场面倒也刺激。但仔细一查,驾车人只是个16岁的小孩子,没有驾驶执照,不懂开车规矩。尽管没什么犯罪嫌疑,也得照章办事:把人一铐,塞进警车后座,带回警局处理。这是美国警方的规定,只要是被警察带走的人,其双手一定要铐起来,以策安全。那个孩子后来被带回警局,家里来人将他领走了事。
接着,布鲁斯带我到了昨天晚上那位警察遭枪杀的现场,讲述事件的经过:那位警察是布鲁斯的老同事,前不久刚调到另一个警局。事发时,他正在追击一辆可疑车辆。追到案发地点,被追车辆突然停了下来,从车上冲出两个人,举枪对着后面追上来的警车就是一阵乱射,那位警察头部中弹,当场牺牲,车子一歪,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子上。这时,有位市民驾车正好路过此地,目睹歹徒行凶,马上见义勇为,也拔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枪,与两个歹徒对射,并当即击中一人背部,另一人仓皇逃走。
这简直就是好莱坞警匪片中的枪战场面。在已经7年没发生过袭警事件的菲尼克斯,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人们纷纷来到警察牺牲的地方,敬献鲜花,表达哀思。布鲁斯更是不胜哀伤,站在那里久久不愿离去。而那位勇敢的市民,却不愿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名字,也不在电视上亮相。
美国是一个可以自由拥有枪支的国家,民间枪支以千万计,似乎谁都有可能随时掏支枪对准你。面对如此庞大的“有枪一族”,警察工作的危险性之高,是可想而知的。每个警察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稍有不慎,便性命不保。必要的时候他们会先发制人,开了枪再说,而且不须负太大的责任。所以布鲁斯先生告戒,如果警察叫你“Don't move(不许动)!”时,绝对不要有任何动作,否则就会招来杀身之祸。
坐在警长的警车上逛悠了半天,我深深感到,美国警察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个个都是模范。他们除了执行紧急任务或追捕时拉响警笛,闪着警灯,不顾一切地向前猛冲以外,在正常的巡逻或行驶中那几乎就是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示范表演,不要说不会有闯红灯、逆行、违章转向、强行超车等恶劣行为,就连一些属于礼貌行车的细节问题,他们都会注意到,如主动避让、换道打灯等等。但是,有时你会看见一辆警车跟在你后面不紧不慢地走,也许是警察正在对你的车进行调查。如果警察对一辆行驶中的车产生怀疑,他会靠近那辆车,看清车牌号码后,就用车上的电脑进行查询,看是否报失过,是否过了年检有效期,如有问题,马上将该车“拿下”。警车上的电脑是全美联网的,可以随时查到任何一辆车的资料。我看布鲁斯在马路上跟踪调查了十几辆,全是外州开来的半新半旧的车,都没发现什么问题。我就指着前面一辆“宝马”让他查查,结果也是“记录良好”。
转眼到了中午吃饭时间,布鲁斯问我喜欢吃什么,我建议去吃中餐,他欣然同意,并到了一家中式自选快餐店。显然他是这家快餐店的常客,跟店小二们都很熟。我们要了食物,并各自付了账,就边吃边聊。
布鲁斯先生18岁高中毕业,在报馆干过,也当过兵,还到过越南打仗,以后当了警察。26岁结婚,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他十分满意目前的工作,一个月后退休,要回到明尼苏达州去定居,但有一个驾着哈利 戴维森摩托车周游美国的计划。
对于警察,布鲁斯认为:“在美国,警察的权力比总统要大。克林顿没有国会支持,什么事也做不了。他不能去抓一个坏人,自己还要被审判(指莱温斯基一案),警察可以去抓人。”他还认为:“警察是美国第二受欢迎的职业,第一是消防队员。因为消防队员只做救人于危难之中的好事,不做得罪人的事,而警察除了做好事之外,还要抓坏人,多少会得罪点人。”
关于枪支管制,布鲁斯认为这是美国特有的历史问题。当年美国人开垦西部没有枪不行,以至成了传统。“美国人喜欢枪”,他说,“昨天的情况你都知道了,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枪,而在于拿了枪干什么”。
入夜,气氛开始有点紧张。警局派出了所有人员上街巡逻,还把机动指挥车也开出来,蛮有点临战状态。街上警车来回穿梭,频率比平常快了很多。依我之见,此举未必就能缉拿昨晚凶犯,其目的在于显示警方的决心与态度,安抚市民。
借此机会,我也跑到警方的临时指挥部去考察一番。
所谓临时指挥部就是一辆专用车,外形和一辆豪华大巴差不多,但里面可是另有乾坤。整个车厢隔成三房一厅,分别是通讯室、指挥室、休息室和厨房,外边还有一个临时卫生间,真是功能齐全。通讯室内各种设备应有尽有,休息室的沙发柔软舒适。但是,最令人感兴趣的还是那间厨房,除了各种炊具、餐具以及不可胜数的食物外,他们的“局领导”还特别“关心干警”,调派了厨师前来掌勺,给大伙儿做饭。谁要是饿了,就跑回来坐坐,吃点东西后继续驾车巡逻。就这样,可以折腾到半夜。
这时,我才忽然醒悟过来,为什么在吃晚饭的时候布鲁斯先生不动声色,老在街上跑,让我饥肠辘辘捱到半夜,原来这里有Free Dinner熋夥淹聿停!
《海外星云》(200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