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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和王国维的世纪风云(下)

2001-04-29王庆祥

博览群书 2001年2期
关键词:罗振玉殷墟罗氏

然而,“罗买王稿”的议论也很难自动消散。经过10年改造而于五十年代末获得特赦的溥仪,在其影响很大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一书中,又一度翻滋旧说,说王国维为了报答罗振玉的“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考释》,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

八十年代中期,王国维之子王贞明也在《父亲之死及其他》中说过这样的话:“罗振玉先生出版有好几本书其实都出自父亲的手笔,而冠上罗先生的名字。父亲愿意替他写文章,主要是因为在日本念书时他照顾我们家,所以欠他的情。父亲就是这样的‘老好人。”(台湾《联合副刊》1983年8月8日)

让人很难理解的是,直到九十年代还有人把《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称作“一宗纠缠不清的疑案”。内地学者黄裳认为:“《考释》一书的手稿经陈梦家发现,作者本已不成问题,但说此书写成与王国维毫无关系,则还有讨论的余地。”还断然说:“王国维代罗振玉著书撰文几乎是常例”。(《文汇读书周报》1992年11月14日)

然而,深悉内情的人,掌握有关证据的人,终于还是开口说话了,所谓“罗买王稿”等仅凭流言主观猜测之论渐渐失去了市场,甚至有人因此而对郭沫若等权威学者也颇有微词了。“甲骨四堂”之一的董作宾(彦堂)较早在台湾发表文章,他说:“书中引用王国维之说处,均有王氏国维曰字样,如考唐、土、季、王亥、王亘、上甲六条……间有附己见的,则加‘玉案,这足证《考释》一书为罗氏自撰。”(转引自《王国维之死》第415页,台湾棋龄出版社1995年版)

陈梦家所著《殷墟卜辞综述》也于五十年代前期在内地出版。不同的是,董因罗著的行文而下结论,陈则以手中实证解决了《殷墟书契考释》究竟出自于何人之手:“1951年我得到《殷墟书契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有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其补入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考释》的纲领和分类次第,与罗氏以前著作实相一致,不过有所改善而已。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刊本相较,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删。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和王氏的看法大相违背。”(《殷墟卜辞综述》第二章第一节,中华书局1988年版)

此后,张舜徽也撰文指出,罗振玉的学问根底深厚,业务的修养在他青年时期已经很成熟了,《殷墟书契考释》一书能成于他的手,这是极其自然的事。“如果硬要肯定《殷墟书契考释》出于王氏之手,那么罗氏《永丰乡人稿》中所录与王氏讨论甲骨文字的书札难道也是出于王国维之手?其中精义谛解,不可尽举,不是学问湛深,断难办到。我们让事实去说话吧!”(《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华东师大出版社1981年版)现在看来,能够“说话”的事实,绝不止一部《永丰乡人稿》,更有集入《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一书中的约700封罗札。

与政治上“遗老身份导源于罗”和学术上“罗买王稿欺世盗名”,同样具有巨大影响的生活上的“逼债说”,由史达《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开头,中经郭沫若大力发挥,后有溥仪《我的前半生》随声附和,几成不刊之论,直到八十年代初,王国维致罗振玉最后三封信发表,罗王两家后人均出面否认,此事才得以澄清。

史达以空穴来风之笔写道:“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功的。原来罗女本是王先生的子妇,去年王子病死,罗振玉便把女儿接归,声言不能与姑嫜共处。可是在母家替丈夫守节,不能不有代价,因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王先生晚年丧子,精神创伤已属难堪,又加这样地要索挑唆,这经济的责任实更难担负了。可是罗振玉犹未甘心,最近便放了一枝致命的毒箭。从前他们同在日本,曾合资做过一趟生意,结果大大攒钱,王先生的名下便分到一万多。但这钱并未支取,即放在罗振玉处作为存款。近来罗振玉忽发奇想,又去兜搭王先生再做一趟生意,便把这存款下注作本。王先生素不讲究这些治生之术的,当然由得他摆布。不料大折其本,不但把这万多块钱的存款一箍脑儿丢掉,而且还背了不少的债务。罗振玉又很慷慨地对他说:‘这亏空的分儿你可暂不拿出,只按月拨付利息好了。这利息究要多少?刚刚把王先生清华所得的薪水吃过,还须欠些。那么一来,把个王先生直急得又惊又愤,冷了半截,试问他如何不萌短见?这一枝毒箭,便是王先生送命的近因。”(《文学周报》第五卷一、二合期,1927年8月7日出版)

郭沫若的说法有所变通:“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预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竟走上了自杀的路。”(《文艺复兴》三卷二期,1946年10月出版)

郭说到了溥仪手里,又变成一个“传闻”:“据说绍英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我的前半生》第205页,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

面对弥漫于世的不实之论,继祖师作为罗振玉嫡孙而从知情人的角度,作为古文献知名学者而从文化史的角度,都有权利还历史以清白和公正,遂在1982年第8期《读书》杂志上发表《跋(观堂书札)》一文,最先披露了王国维在1926年10月24、25、31日给罗振玉的三封信,其内容主要讲王之长子潜明去世后,王将海关恤金寄罗,而罗先不肯收,直到最后才勉强收下。这一事实令“逼债说”不攻自破。三封信发表后,王门子女也出来说话了,王东明评论道:“先父返平后,因大嫂曾变卖首饰为大哥治病,将医药费用寄至罗寓,归还大嫂,罗将此款退回,又寄,又退。最后结果如何,已不复记忆,至传闻罗向先父索大嫂生活费大洋每年贰千元之说,似不确实,若果有其事,先母必然知道,而先母从未提到过。至于与罗氏合伙做生意,赔本后逼债之说,更属无稽……先母在世时我曾问过她,她当即否认。”(台湾《中国时报》1984年10月23日)至此,应该说“逼债”致死说这一出罗王交往中的污罗重头戏已经澄清。

自从王国维自沉去世以来七十余年间,在罗王关系这一敏感问题上风云叠起,许多学者在探究其中的原因。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他们的交往关系呢?

事实上,罗振玉和王国维相处终生,相互久有定评,后人论及他们的交往,首先要尊重他们本人的认识。罗对王的评价是“博学强识,并世所稀,品行峻洁,如芳兰贞石,令人久敬不衰”。(《五十日梦痕录》)罗对王的研究方法也有评价:“先生的学问,是用文字、声音,考古代的制度、文物和他自己所创立的方法而成功的,他的方法由博反约,由疑得信,做到不悖不惑,刚刚适可而止。”(《观堂集林·序》)

王对罗的评价则在1915年1月所撰《殷墟书契考释》、1918年7月所撰《雪堂校刊群书叙录·序》、1922年所撰《库书楼记》等文章中,他称罗著乃“自三代以后言古字者,未尝有是书也”,评其人则谓“先生独以学术为性命……先生之功业,可谓崇且广矣,而其志与勤,世殆鲜知之”,“传古之功,求之古人未见其比”。两人的交往,是建立在相互都有很好评价的基础上,这正如商承祚所说:“罗对王一向很尊重,不论在文字上和与人言谈之中都如此,王对罗亦复如是,两人道义之交是互相辉映的。”(《晋阳学刊》1983年第3期)

罗振玉和王国维两家后人对前辈的交往其实也都有很明朗也很正确的看法,这些看法是完全可以为两位国学大师的交往史画一个句号的。王东明说:“罗氏之于父亲,犹伯乐之识千里驹。对先父在学术上的启发及生活上的照顾功德无量。”(台湾《中国时报》1984年10月23日)罗福颐谈到其父与王国维的交往时说:“先人与观堂丈订交垂三十年,由师友而姻娅,交谊数十年如一日。”(南京师范大学《文教资料》1982年第2期)继祖师则对其祖父与王国维的交往有更深入的研究,他写道:“祖父和王一结识,就‘相依并命了大半辈子,这不能说是单方面的情愿。”又说,“观堂比祖父相差十年以上,所以有好多人误认观堂是祖父的学生,其实祖父始终器重观堂,未尝作为学生看待。而观堂受惠不浅,也从未效世俗人感恩戴德之所为,而岸然自异,这种关系只能于古人中求之,不是现在某些人所能理解的。”(《庭闻忆略》第18、159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9月版)

罗振玉和王国维的人生交往是全面的,立体的,极为深刻的。作为国学大师,两人的学术交往带来了他们在殷商甲骨文字、敦煌写经、汉晋简牍,以及古器物学领域内开拓性的贡献,导致了“罗王之学”的形成,改变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面貌,极大地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容,将永远造福于后世学人。作为生活上的朋友,两人也共同走过了一段漫长的人生途程,先是友情,继为亲情,后来出现坎坷,最终罗还是尽到了友情,也尽到了亲情的义务,对王的身后做出了令人欣慰的安排。然而,作为政治同路人,两人的政治交往应该说是悲剧性的,不但导致了王的自沉,也导致了罗最终走上叛国之途。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两人的人生交往,还是有许多可取的内涵。

(《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王庆祥、萧文立校注,罗继祖审订,长春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即将由东方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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