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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我如何当公民

2000-06-14■鲁

南风窗 2000年11期
关键词:斑马线义务法官

■鲁 夫(深圳)

说起来可笑,人已过“不惑”,还没学会当公民,只是在外国电影的台词中听到过公民一词,可并不知道公民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一个老乡在德国生活了10年,这次回来找到了我,我们走到深圳街头的一个红绿灯处,一看斑马线对面红灯虽亮着,但已无车辆通过,我便急忙想闯过去。这个老乡一把拉住了我说:“你没看到亮着红灯吗?”我一愣,瞪眼看看他。这个以前在国内开车老闯红灯的人,现在规矩起来了?“你别瞪我,遵守交通规则是公民的义务,这在德国连幼儿园的小孩都知道。”我不服气,回敬他一句:“你别忘了,这是在中国。”

陪着他在深圳逛了几天,他真的比以前规矩多了。他开着车,不管前面有没有红绿灯,只要看到斑马线就放慢车速,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就停车,结果还发生了误会,一看停车,行人在斑马线上不敢走了。这人停车更要停,僵了好大一会,急得后面车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滴、滴、滴”喇叭直按。

“德国的公民都是这样的。”回头和另一个老友说起此事,他拿出一本刚从文物市场买来的宝贝,已经破旧发黄的书——《公民常识》。这书太有年月了,比我大了快30岁。把书拿回来,只有皱起鼻子看,霉味难闻,可里面的内容则让人感到新鲜有趣。书中主要讲了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看着看着,掩卷一思,你别说,我还真的不知道怎么当公民。这又使我想起了发生在杨剑昌身上的几件事。在深圳当了快两年的驻站记者,结识了深圳有名的“杨青天”,一次深圳市中院复审他和“泰明”的案子,他在法庭上开始就和主审法官据理力争起来,要求这个法官回避,未被法院采纳,结果这场庭审自始至终他都和法官处于僵持的状态中,我坐在旁听席上,始终都为他捏着一把汗。当天晚上,我还在电话中劝他不要?自己的对立面搞得太大,尤其是法官——不为自己想,也要为孩子想想。还有一次,老杨刚当上市人大代表,他向我说他准备的几个提案,其中就有对市公安局的咨询案。我一听,身上又出起冷汗,劝他把这个咨询案放弃算了,因为公安局操着生杀予夺大权,谁敢得罪。他又没听我这个老大哥的忠告,一个对公安局的咨询又让媒体热闹了一番。和杨剑昌一对比,我的确太窝囊了。人家那是在行使公民和代表的权利,哪像我,只想夹起尾巴做良民。

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把国家和公民的权利和意识对等起来。公民的权利就是国家的义务,国家的权力就是公民的义务。国家的义务就是要维护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就是要遵守国家的秩序。这种对等的关系多么美妙,处理好了自然人人安居乐业,民富国强。可惜从小到大,谁也没有给我们上公民课,教过我怎么做一个公民。国家对我们期望值太高,从小学到大学都要我们上政治课,极力地对我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想把我们培养成合格的革命事业接班人,谁知我还不争气,“文革”中竟当上了“反革命”。从此,我不敢想我还有什么权利,能顺顺当当地做一个良民就不错了。

公民和良民当然不同,公民有权利有义务,两者关系对等。良民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两者关系极不对称。传统国家要的是良民,现代国家要的是公民,而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理应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中山先生认识到了这一点,才有了“训政”的构想。现代的中国人首先要学会当好公民,然后再去追求更高的政治理想;再者,国家应要求每个国民都要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国民都成为有政治理想的党员。所以,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才是国家最实际的需要。有了合格的公民,才能有国家的现代化,这也是相辅相成的。你想啊,国民连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清楚,他怎么能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怎么能要求国家为自己尽义务?公民的义务意识太差,又怎么能有国家的秩序?所以,缺乏合格公民的现代国家,不是臣民多就是刁民多,不是酷吏多就是贪官多,实在让人痛心。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我辈愿从头学起!□

(本栏编辑:翁宝插图:黄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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